Re: [苦惱] 保險問題
其實我並不覺得原po的想法有錯耶。
首先,有板友認為這與婚姻互信無關
可是原po所提的,老婆私下購買保險未告知,讓他感到很難過
換個角度想,倘若今天是自己另一半私下購買一個自己不甚了解,
每個月要花他收入的30%的東西,而且對方都沒有告訴自己
甚至在你問他的時候,支吾其詞,你會不會生氣?
今天先撇開年金險的問題
也許這位原po的家庭所得與支出的分配,有他們互相的一套邏輯
當他覺得他的信任感被老婆傷害了,他認為婚姻互信的基礎出現了問題
我並不覺得他有錯
即使板上有許多版友認為自己對老公的支出毫不干涉
但也不代表可以適用在每個家庭
至少,對我來說,一個人的支出超過所得30%的時候
是應該尊重與自己共同生活的人,告訴一下、討論一下
尤其是這個支出會是個長期的、不間斷的支出
再者,今天保險都需要填寫受益人
受益人可以不限定關係
假設今天原po的老婆填的是個外人,也許版友們的反應就會很強烈
但因為今天他並沒有把受益人填上某個明星的名字
所以今天老婆正確的聲音很大
不過,換個心境來看一下
今天原po對於老婆買保單未告知感到信任感受傷的基礎,建立在受益人不明的情況下
是不是就可以成立了?
所以我覺得其實原po說,這個偷買保險的行為讓他感到不舒服,其實是可以接受的
再來討論老婆所買的保險
年金險本來設計的意義就是一個長遠的投資
類似我們退休的勞保、國民年金都是這樣
對於有些人來說,年金險不必須,但有些人可能認為他的好處很多
撇開通貨膨脹的風險來看
年金險其實是不錯的長期投資
在年輕的時候購買,等到期滿固定領回
通常這樣的投資我會建議買在小孩身上
如果是成年人的話,除非對於未來退休生活有很大的考量
不然我會覺得,一個月兩萬,是真的有點太多了。
同時我在原po的文內有看到,其他醫療險、意外險他也有購買
因此,在意外與醫療的情況下的保險若已經滿足的話
其實年金險在老年生活的照護目的,就單純的只剩下生活用途
但是,假設現在每個月投入兩萬元,也就表示現在可用資金每個月減少兩萬
如果是很容易把錢花掉的人,可以選擇定存
到期領回也是一筆金額
但年金險的好處是他的利率優於定存
但是年金險的壞處就是通膨的損失
很多購買年金險的人,有時候會忽略通膨的問題
保險業務員也很少會強調這個風險
我個人覺得,年金險可以買,只是不需要買這麼大的單位
後面文章、推文講的方向的有點多
但是我只是單純的認為
每個家庭的收支有每個家庭的考量
每個性別對金錢的概念也不太相同
每個人對於投資的定義也不一致
今天兩萬元到底是多還是少,對於月收入三四十萬的人來說可能不算什麼
但是如果今天月收入為0的話,那就很恐怖了
假設老婆有一天沒有收入,那這個年金是不是會超過他的負擔
保險的規劃是在於長期、意外的保障
如果老婆是在公家機關上班,捧的是鐵飯碗
那麼,其實比較不用擔心沒有收入
只需要衡量是不是保額過高了
如果真的問題這麼多
其實原po可以找老婆的保險業務員出來問清楚
如果可以先了解老婆為什麼要保這個保險
畢竟他都看了半年,不管是不是相同的課程
我相信他都已經有一些信任對方,才會決定這麼買下去的
2萬*12*20年=480萬,這樣的金額,我想他應該不是衝動購物吧
解約之前,還是有很多選擇可以做的
我不是賣保險的,但是我認為家庭的收入跟支出都需要彼此透明
我不干涉對方花多少錢,但是我需要知道家庭支出的流向
夫妻間就是需要溝通
而所謂溝通,就是要把雙方的歧見減少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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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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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attymeow 來自: 111.81.11.10 (09/03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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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第一篇有說,年金險保費每個月兩萬,第一年年繳已經繳清,是25萬
所以一個月保費是兩萬多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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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爸在外地工作,我個人認為年金險對於台灣沒有勞保的人來說是不錯的
台灣勞保會不會倒,這件事情見仁見智
勞保該倒,幾年前就要倒了
如果勞保倒了,我想台灣政府也差不多倒了
不過前陣子看到台灣舉債已經超過高標,我想...
不過話又說回來,勞保除了退休金外,也還有勞工工作職災保險的意涵
這張保單,說真的..很需要研究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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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attymeow 來自: 111.81.11.10 (09/03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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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受益人可指定第三人,不限於有親屬關係者
你可以指定法人、或是任何你可以查明身分者
所以前陣子有名的趙樹海繼承某孤女之母的保險金,就是業界上課常會提到的案例
只是在實務上,保險業者仍會要求要保人提供受益人與被保險人之關係
你可以在查一下保險法第一百十條(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http://www.nownews.com/2011/01/26/11490-2684932.htm
※ 編輯: fattymeow (09/03 17:50)
抱歉,我發現我有一點記錯了沒有講清楚
受益人可指定的部分不包含年金保險(其它還有殘廢與醫療保險),
上述這三種受益人必須要為本人
但指定受益人的概念在其他保險部分仍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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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一百萬的保單是儲蓄險(我沒記錯內文的話)
但是因為後來他的老公都沒再提到這個部分
所以我想他應該主要是針對
A.保險公司似乎並不”保險“
B.每月保費超過他所能理解的個人負擔上限
關於B這一點,在眾多分析報告或是投資建議甚至是保發中心的統計
都是"建議"一般保費支出佔家庭支出10%為上限
其中建議是以保障型保險為優先
其次才是投資或是儲蓄等等保險
因此若原po家庭的醫療險或是意外險或是重大傷病險等等
仍還有不足的情況底下
如果先購買需要支出年限過長的保單
一但未來保費中斷,不只因為解約造成損失
未來再度投保計費年齡又要變更,都會造成成本無法一眼看穿的損失
所以,在投資的前提下
很多人會被表面的利率所蒙蔽,或是一時沒有考慮周全
買了不適合的投資產品造成家庭的負擔
這些都不是合適的投資
短中長期的投資,都需要先以家庭收支為基礎
所以我想原po應該是有看到家庭收支的問題,所以才會如此的跳腳
加上原po的老婆投資的金額又是"個人"收入的30%
看起來的確不像是一般理專或是保險業務員會操作的範圍
※ 編輯: fattymeow 來自: 123.192.234.148 (09/03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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