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規範師生戀 不等於棒打鴛鴦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 (彼德洛希卡)時間20年前 (2004/11/25 08:51),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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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tishit (purity)》之銘言: : 我們討論中的這個條例草案一旦通過,就是相關的法律。 了解。不過這裡必須重申一下的是,我一開始之所以認為此條例有問題,在於其防 治「校園性侵害」的目的性,我認為現有的法律即可應付校園性侵害案件,問題不 在需要新的條例,而是該有配套溝通管道與相關教育,因此我才會說目前沒有法律 問題。 : : 受教權的部份,我已經陳述過,除非把教師機械化、去人性化,或者採取極端的軍 : : 事管理取向,否則「教師的任何行為理論上都影響著公平受教權」,因為「教育」 : ^^^^^^^^^^^^^^^^^^^^^^^^^^^^^^^^^^^^^^^ : : 這個抽象的動作無法做到完美的均等化。我們只能期望,教師「盡力」地平衡自己 : : 的教育付出,其餘的規範不但沒有效果,反而會造成多餘的鉗制。 : 如果說你認為我將師生「戀」殊異化, : 那麼我就是認為你將師生「戀」一般化。 我的確承認我將這種戀情一般化,以我的立場而言,我將會針對其他將師生戀殊異 化的論述進行一般化。請參照。 : 另外, : 「戀愛造成徇私、影響工作專一的程度較其他私交行為為大」是我的第二個假定, : 你可以再做批判。 這個批判說真的也很容易,設你這個命題成立,所以我們應該杜絕校園的一切戀情 行為,如此才能杜絕「戀愛對教育活動所造成的負面效應」,至於是哪些戀愛活動 呢?應該要包括師生戀、老師之間的戀情、以及學生之間的戀情。 如果認定老師與學生談戀愛會造成徇私、影響工作專一程度,那同樣的理由也應該 認定老師會對其情人或丈夫/妻子的班級學生徇私,而「較年輕、較無專業素養」 的學生幹部更可能對其情人徇私,依此論點,在校園中有任何戀愛行為都是不好的 。 以上論述,你贊同嗎? 我是百分之百不贊同這樣的論述的,因為這樣的論述把人的自我控制能力降得太低 、完全忽略人可以透過學習、自我約束與要求來突破這樣的假定,而且這樣的結果 反而會將校園內的戀情「特權化」,即是擁有權力者才能透過非正式的管道進行校 園戀情。何必如此? 又,你的論述一直都可以套用在所有的工作情境上,也的確有公司明文規定禁止辦 公室戀情,而這也是我一併批判的對象。 : : 至於人身安全?沒那麼誇張吧,目前的法律即可應付教師/學生互動的可能犯罪情 : : 境,法條本身並沒有不完備(或者,尚稱可用),問題應該在於:犯罪的事實是否 : : 能被發現?受害者的溝通管道是否暢通?學生是否能夠保護自己? : 學校行政系統有一貫的法規依據,為切合校園內的特殊生態環境, : 使兩性平等教育法的精神能具體地實施,必然需要完整而實際的配套規範。 以上贊同。 : 我愈來愈不解了:目前看來反對禁制師生戀的原因似乎是為了某些自稱 : 能「不影響正常教學」的安全戀情,並極力向其他私交關係或其他領域的長幼戀情 : 拉攏關係,以模糊自己的特殊性;但對比一下,開放師生戀的可能危機(不再贅述), : 想像一下「師生出雙入對」對於國中小學生的影響,想像一下目前社會容許 三十年前,是不是要考慮同性朋友當街接吻對小朋友的影響來禁制同性戀? 不能接受師生戀是個人自由,但要系統性地禁制,則應該加以辯論來獲取共識,以 確定這樣的禁制必然是一種保證、而非無效率的條文與實質的壓抑。 : 已有情愛關係的男女的交往尺度,再觀照回現實的師、生、家長的社會角色期待, : 那種單純的為了捍衛某些聲稱能不影響教學的師生戀情的論述, : 會不會顯得太不切實際,也太唯我獨尊了? 這位朋友,如果一切都回歸社會容許的尺度,那我何必在這裡跟你討論呢?直接訴 諸調查,看大家是否贊同師生戀不就好了?:) 社會的觀感固然應該列入考量,但這必不是正當性的絕對來源,否則同性戀不會漸 漸地被接受,女性也不會漸漸地被平等對待。 所有爭取權利的行為,就一開始來看,恐怕都是不切實際的,如黑人人權、女性參 政權、同性戀結婚權。 : 難道一旦焦點是「愛情」,便落入無法可管的偉大情慾流動空間裡而不受監督? 要被監督的是愛情,還是愛情所發生的行為? 講白一點,你擔心師生戀造成老師徇私、效率不彰、不專一,那針對這後續行為進 行勸導、懲治即可,可以來討論現行教育效能評量的弊病,你的成長過程見識過多 少混吃等死的老師?(我見識過超過二十個,從國小到高中)這些老師的低績效為 何能被容忍? 事實上,你的憂慮應該從教育活動評估的角度著手,而不是認為「杜絕師生戀有助 於教師教育效能的維持」。 : 是的,你說教師和學生交朋友也可能造成徇私, : 但請你捫心自問,或問問現職老師, : 你用這種說詞來粉飾它與師生戀並無不同,真有可能? : 有哪個老師和學生交朋友會被一些迂腐的腦袋說「不宜」的? : 但為何談戀愛就不行?太簡單了嘛! 很遺憾,你口中的迂腐腦袋,就是存在於現世的,校間的風氣本來就有很大的差異 ,某些極為保守的教會學校就是有我口中的現象。不過你可以選擇不相信。 再者,老師和學生交好會不會影響教學效率?的確可能會!特定素質的學生族群、 配上特定人格特質的老師,的確會造成「因為太熟而難以管教」的局面,試問這樣 的事實能不能做為老師不該和學生有私交的論述? 我不認為。就這樣。 : 因為談戀愛容易做出肢體的親密接觸,更包含著複雜的情感與情緒涉入; : 而這些現象對於學校教育要履行其職能的目的而言是一種「外加的」因素, : 其作用對於教學的好壞,確實可能不容易三言兩語斬釘截鐵地道盡, 以上的言論一樣可以反對教師間談戀愛,要不要順便禁止一下呀? 戀愛本來就是複雜的現象,你也承認,複雜、但自然,是生活的一部份,既然這樣 ,為什麼教育單位要斬釘截鐵地認為其效應一定是負面的?(如果不是這樣,幹嘛 禁制?) 從這點來認定,這是情感、性教育的保守作風產生的結果,應該不為過吧! : 但可能有正面效益嗎? I guess no. : 負面效果呢? : 保守人士提了一堆, : 那麼贊成師生戀的這方應該正視這些問題, : 而不是丟出「其他case也可能面對,所以我不用面對」的答案。 說「其他個案也可能面對」,不是說我就不用面對,而是說:保守陣營所謂的負面 效應,不過是正常生活的一部份,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大問題。 我已經說過,保守派的言論和過去對感情的鉗制論調沒有差別,夾帶著大量地對個 體的不信任,這是何必? : : 將「安全」與「保護」推論成種種禁制的措施,是威權時期的標準做法,我不認為 : : 這種做法應該延續下去。 : 若是為了保護人身安全而制訂「禁止強暴」的法律,你認為這作法如何呢? : 顯然,「為保護 A 而禁止 B」不但是人之常情,也是合邏輯的法律哲學。 : 今天爭議的焦點則在 A (學生人身安全、教育功能...)與 B (師生戀)之權衡, : 有問題的是兩者間的價值先後,以及彼此的交互影響狀況;至於形式上的 : 法律成立邏輯若也要予以拆毀,那麼我實在不知道這個社會該怎麼合理地運作下去。 試問禁止強暴的法律措施何以能夠與師生戀相提並論? 你以上的符號邏輯能夠說明「強暴」與「人身安全」的關係足以對應「師生戀」與 「學生人身安全、教育功能…」嗎? 我完全看不出其中有重要的對應性,唯一的對應關係就是你講的「保護與禁止」, 但其中的嚴重程度、侵權行為與意志可以類推嗎?我不認為。 強暴必然違背了被害者的自由意志,師生戀有嗎? 強暴必然侵害了被害者的人生安全,師生戀有嗎? 至於教育功能的影響,我真的不想贅述,因為你能夠證明「師生戀必然造成教育效 能低落」嗎?反之,我能列舉「校園教師戀情」與「教師與學生私交」對教學的負 面影響,能夠做為反對其行為的例子嗎?我認為以上問題通通都是否定的。 現在我沒有、沒有他人把規範完全視為壓迫、一般化也沒有到你的極端範例的水準 。如果是我前述「『安全』與『保護』推論成種種禁制的措施」這點,那恐怕是我 文字上讓你有所誤解,因為我想表達的並非反對一切「安全/保護」的形式,而是 這「保障安全的目的」與「保護之行為」之間,其他係為的脈絡應該被重視,而不 是理所當然地做出應該禁制的推論。 : 談戀愛比這些都複雜得多,因為少有一種行為/關係是像戀愛這樣, : 具有某種獨佔性質、持續一段時間及密度的情感/情緒投入、促發非理性行為...等; : 這些當然是沒有什麼了不起,可是如果當對象的兩人同時又是師生時, : 這種感情關係會與教學上的師生關係相競爭: : 「我和你在一起時,你究竟是男朋友,還是老師?」 再次強調,以上的角色衝突存在於人類社會的各個角落,它很難被完全處理,卻也 不是什麼毒蛇猛獸。神職人員可以互相結為連理、工作伙伴可以互譜戀曲、上下屬 有機會私下深交,這些都有潛在的問題,但不代表這些東西都應該被反對,不是嗎 ? 你講的「問題」是存在的,但這些問題的存在,是否應該以「禁制師生戀」的手段 來予以銷除? 我不認為,理由在於師生戀不是個那麼特別的現象,它只是戀愛的一支罷了,我們 可以思考如何輔導戀愛中的學生、如何處理師生私交與教學的可能衝突,因此我們 當然可以考慮在師生戀產生負面效應的時候,可以怎麼辦,輔導、申誡等手段都可 以祭出。 : : 至於你一再提到的專業倫理,我的問題是: : : 和學生談戀愛哪裡不尊重學生的完整人格? : 若是未成年者,心智發展的階段未及成年的水準,自我形象與情緒-性格發展 : 都仍在變動中,和這樣的人談戀愛,即使兩情相悅,其互動品質也是令人質疑的。 : 請注意,我並不是無聊到想去監控人家怎樣卿卿我我, : 但是既然表達情感、表達愛是需要學習的, : 何以我們不鼓勵學生先發展和一般朋友的良好關係, : 再逐次引導他們認識適齡的兩性關係互動? 哎,這說明了教育實踐永遠都落後於人類的實際行為之後。 教育家總是聲稱,成年人比未成年人有更高的情感處理能力,實際上情感是一種經 驗學習的結果,不是照本宣刻的方式可以傳達的,更何況我們現在對情感教育的重 視程度是多麼的低?這種低重視度、高禁制度的思惟,和二十年前的保守做為到底 有何不同? 當你質疑未成年人的互動品質時,最好先幫成年人照照鏡子,你周圍的成年人有幾 個處理感情都妥善完備?有幾個不是經過跌跌撞撞的歷程才獲得經驗與成長?有幾 個人明明已經到了適婚年齡卻依舊缺乏所謂的「成熟處理感情」的能力? 在我周圍,這樣的例子太多太多,這說明了成年/未成年根本不足以做為情感行為 能力的分際,有沒有經驗才是重點。 你當然可以鼓勵學生先發展一般朋友的良好關係,這我不反對,但這可不等於「禁 止戀愛」,一如這不能拿來直接反對師生戀一樣。 : 這裡的動機完全是教育性的,本質上已與情慾的滿足完全劃清關係, : 這說明了何以師生戀是一種反專業的行為實踐。 老實說我看不出來這裡是哪裡反專業了,除非假定教師與學生談戀愛「必然造成學 生學習效果與情感經驗之危害」,才能得到反專業的結論。 : 思想是競爭性的,當一個教師在想著跟學生談戀愛時, : 他不可能有成功的教學。 同理當一個人想著跟自己同事談戀愛時,他也不可能成功地工作。這個邏輯可以放 一邊去,因為這種邏輯根本上不信任人的自我處理能力。乾脆把所有私交的恰當性 列成一張表,違反者扣薪申誡甚至開除算了。 : 因為教學不只是表面上的活動操弄而已,它首先要求師生雙方對「學習」的認同與委身。 : 談到這裡我想到那些分析哲學取向的教育哲學論述, : 尤其是英美的學者他們將教學相關的概念分析得很清楚, : 例如「灌輸」、「訓練」、「教學」、「教育」等,一絲不苟, : 而「師生戀」在教育情境裡可能被定位的位置在哪裡, : 有興趣的可以去找找。 謝謝你的資訊提供,晚一點有閒我會的。 : : 這樣的邏輯和過去反對學生談戀愛的論調如出一轍,我來造樣造句一下: : : 「正在談戀愛的學生,他上課是不太可能認真的,老師出的作業回家也不太可能好 : : 好練習寫作。」 : : 下一段,可適用於反對班級戀愛。「其他同學看著班上同學的戀愛,將不太可能認 : : 上課真。」 : : 我的照樣造句到此為止,以上的論述基本上是想當然耳的推斷。 : 然而對照事實,是否如此呢? 為何不是如此?許許多多的老師都這樣相信著(我敢這麼說是因為我真的認識很多 老師),這樣的邏輯也是我從小聽到大的官方說法。 : 你的照樣照句也許批判了過往禁制戀愛的便宜行事邏輯, : 但你如何對背有教學進度壓力及教學責任的教師負責? 背負著教學進度壓力與教學責任的老師如果決定要進行師生戀,他應該自己負責, 因此教學失敗,一樣自己要負責,系統可以針對此進行懲戒,就像可以懲戒酒後失 職的老師、但不用禁止喝酒一樣。 : 你如何向管教兒女方式不一的家長負責? 一樣,老師自己權衡。 : 你如何對有無限成長潛力、有權利「先接受情感教育賦權再談戀愛」的學生負責? (笑)這種時候就提到學生有「先接受情感教育賦權再談戀愛」,如果這是我們專 業的教育系統的一貫思惟,那是不是應該建立一個更開放思辯的環境,才有可能完 成完整的感情教育? 鉗制東禁止西能有什麼教育效果? 又,老師的專業與職責是教育,但這不代表老師不能在教育場所進行非教育的事務 (要不要連聊天一起禁止呀?),除非—該事務確實影響了其教學品質,如此這般 在修正懲戒不遲。 : 我認為「師生戀」類似「心理醫師與病人的戀愛」的關係, : 都是工作的性質本身即要求著兩個主體的互動關係; 你會這樣類比自然有你的道理,我一部份也接收到了,但我也不得不提出一點質疑 ,那就是,心理醫生和病人的關係,和師生戀有著許多絕大的不同: 一、前者長時間處於封閉的單獨相處情境中。 二、前者的病患大部分時候處於較弱勢的水準,對權威符應的需求較高(也因此有 所謂的「移情效應」)。 三、前者的「專業關係」與「私人關係」劃分比後者更為困難。 : 無論這互動遵循著怎樣的專業原則, : 「戀愛」對其而言都是一項帶來不穩定化學作用的催化劑。 : 就個人-自由主義而言,主張「戀愛可出入於任何領域」的立場當然是振振有詞; : 但就各領域實際的專業規範與專業倫理而言, : 基本上似乎並不特別處理戀愛這玩意兒, : 只是針對各領域不同的工作性質,而對戀情有不同的容忍度。 : 至少在中等教育的學校情境裡,由於以上的理由, : 師生之間最好是維持亦師亦友的關係。 : 師生戀如果能促進教學當然是最好啦, : 但現在要為其去污名化,正視一下「戀愛」本質的曖昧與不可控性, : 是回應當下以「專業執行效率」及「消極保護人身安全」為基調的 : 學校倫理所必須先處理的。 事實上師生戀不需要能夠促進教學效率,只要「不強烈危害教學效率」就足以有正 當性,不然應該把一切對教學效率無助的行為都去掉。 這也是我們在這裡討論的重點:師生戀到底會不會強烈地危害教學效率?我們對此 的認定有顯著的不同。 也許需要更進一步的實證資料,才能有跳脫意識形態競爭的討論。:) -- 文字是迷途者在黑森林中唯一的慰藉。 個人新聞台: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eanwo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5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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