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規範師生戀 不等於棒打鴛鴦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 (當不成孩子王)時間12年前 (2012/06/08 21:42),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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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kuto (鼯鼠五技而窮唯有可愛無)》之銘言: : ※ 引述《reke (當不成孩子王)》之銘言: : : 不,這不但不會回答不完,而且正是要從你的回答中檢視是否回答的完, : : 才能判斷你的回答是否是一個可以「制度化」的好答案。 : : 比方說「同志婚姻是否應該合法?」這個問題,你要提出論述, : : 那麼某甲提出理由一: : : 應該,因為同性戀跟異性戀都是真愛,不該被阻擾。 : : 這個答案可能被質疑 : : 「那如果一對同志,或一對異性戀人沒有真愛,是否就可以被阻擾?」 : 老大 若A則B =/= 非A則非B 耶 : 應該說非A跟 "B或非B" 都無關 : (A:真愛,B:不該阻擾) : 所以一對同志或異性戀人沒有真愛跟是否可以被阻擾,根本無關。 : (非A 跟 根本不影響B or 非B ) 你這個回答會不會太瞎了一點。 「同性戀跟異性戀都是真愛,不該被阻擾。」的確不能去證成「若不是真愛就該被阻擾」 但是因為你將「是真愛」視為「不該被阻擾」絕對成立的前題是, 意味著沒有給予「不是真愛」的情況下一個道德的穩固性, 那句的質疑並不是表示「非a則非b」而是告訴你「你漏講了非a」 並不是「沒有關係」,而是你「提出的東西沒有包括另一半的情況」。 這樣子怎麼去型成一個「所有情況適用」的制度? 要把那一些情況也顧慮進來,這個句子就變成: 「因為同性戀跟異性戀都可能是也可能不是真愛,所以不該被阻擾」 但這個敘述變成「不該被阻擾」是沒理由的合理…… 當然我知道某些人喜歡採用這種敘述啦,「平等不需要理由」, 但這就不在以理討論的範圍內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65.129

06/08 22:22, , 1F
就說非A 跟非B或B 就是沒關係了 沒關係還講幹嘛 無聊
06/08 22:22, 1F
我已經告訴你為什麼要講了,不過我可以再copy過來讓你看清楚點 並不是「沒有關係」,而是你「提出的東西沒有包括另一半的情況」。 這樣子怎麼去型成一個「所有情況適用」的制度?

06/08 22:22, , 2F
算了啦 反正鄉民一堆會看到底誰邏輯對
06/08 22:22, 2F

06/09 01:13, , 3F
嗯 我剛想了想 我覺得我應該要對我口氣不好道歉
06/09 01:13, 3F

06/09 01:13, , 4F
至於討論的內容 我自己是覺得討論到後來已經偏離原本一開始
06/09 01:13, 4F

06/09 01:14, , 5F
po文的初衷了...
06/09 01:14, 5F
※ 編輯: reke 來自: 61.64.65.129 (06/09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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