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規範師生戀 不等於棒打鴛鴦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 (鼯鼠五技而窮唯有可愛無)時間12年前 (2012/06/07 01:46), 編輯推噓0(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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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ke (當不成孩子王)》之銘言: : ※ 引述《gakuto (鼯鼠五技而窮唯有可愛無)》之銘言: : : ^^^^^^^^^^^^^^^^^^^^^^^^^^^^^^^^^^^^^^^^^^^^^^^^^^^^^^^^^^^^^^^^^^^ : : 我第一篇陳述 沒有說我反對或贊成軍法 : : 因此我也沒有表態說 要認為依身份關係而被差別對待 是合理還是不合理 : : 對 你可以說我迴避問題 : : 或說不清楚 : : 或說我的回答沒有直指問題的核心 : : 但為什麼這樣是叫做邏輯錯誤 而不是解釋力不足? : : 我覺得你硬要以為我已經有表態立場 才是很奇怪@@ : 你的閱讀能力很奇怪 : 「除非你…,否則你…」意指你在這其中只能選一種意見,不可能兩者兼容, : 因為兩種概念有邏輯上的互斥。至此段,我根本還沒判斷你站在哪一邊。 OK 的確以精確語意而言 除非你...否則你 並沒有把立場說死 只是前後只能選一邊 但從隱含的語意而言 往往 「除非你+否定... ,否則你...+肯定」 (照你前面句子格式) 其語氣重點是擺在後面這一句 ex:除非你不喜歡我 否則你就是我最好的朋友 (否定) (肯定) 他句子的重點都會擺在後面 當然語氣重點不是代表全部情況 只是一種語意上強調前句 或強調後句的情況 也是因為這樣 因此我誤會你是講我的立場就是後面這句的意思 : : 就像我上一篇回的啊 : : 我只是指出一個我覺得他的例子 或許不適用於 : : 你們的討論迷思點在於 覺得一開始討論一個舉例 就要表態立場 : : 但我只是還沒表態立場 然後你說我反駁一定要先表態立場 : : 請問 反駁一個例子是否適用 : : 一定必然要表態立場的邏輯在哪??這根本兩回事啊 : 這部分同以下敘述。 : : 我第一篇根本沒表態立場說 軍人應該被管制!! : : 後來也沒有啊 : : 我前一篇有回了 我第一篇根本就沒表態立場 所以關於你用我已經表態立場的論點 : : 說我邏輯有誤 那是你們過度解讀啊 : 不,因為你丟了一句「軍人跟一般人不一樣」。 1.我只找到我是說 「軍人的情況套用在一般人身上難以適用」 這是針對那位網友的"例子" 來強調這個例子很難適用在師生戀的case 且"難"這個形容詞 就帶有程度、連續性的意思 2.軍人跟一般人 本來就有地方一樣 有地方不一樣 所以當一個人宣稱軍人跟一般人不一樣 一定是指稱某個特定條件下 所以如果你說我有丟那句話 那請你要連前後文丟給我看(我只找第一篇 到找不到) 3.難以適用 因此不是必然不適用 也不是必然適用 可能我跟人討論問題有時候毛病就在這裡 因為我心理就是知道 適用是程度問題 是連續性的 所以沒有全有 跟全無的地方(雖然考慮到連續性是比較嚴謹 但是討論會產生阻礙) 就像 同性戀 愛滋病 軍人 招標工程 等例子 每個都不是完全適用 每個也都不是完全不適用 這都是程度的問題 我覺得 軍人case不適用這個討論 跟"我承認軍人是否在戀愛關係上要限制 或不限制" 根本無關 因為我宣稱的標的物 是"這個舉例是否適用師生戀討論" 所以我針對這樣的宣稱提供駁斥理由 那麼一旦駁斥成功(兩人取得共識) 就修改例子或換例子 那麼原例子就作廢或修改 一旦原例子作廢 那麼該例子的內容 宣稱的一切事項 都作廢 那麼該例子中的內容 我對它的立場為何有何意義? 2. : 誠如我先前所言,要不,你承認軍人跟一般人在戀愛關係上得一體適用不被管制, ^^^^^^^^^^^^^^^^^^^^^^^^^^^^^^^^^^^^^^^^^^^^^^^^ 軍人"例子"不適用師生戀"例子" 不代表裡面你自己認為的照樣照句的 對照概念 就是相反吧 這根本無關 不適用的邏輯意思是 "無意義" 不需進一步討論 而不是表示句子內容全部"相反" 適用的邏輯意思是 "有意義"可進一步討論 而不是表示句子內容全部"相符" 我不知道例子是/否足夠適用 推論到這些結論 或立場的 邏輯為何 但我的邏輯是 一個例子是否足夠適用(連續性的) 是決定這個例子對於我們的討論主題是否有討論的意義 跟例子宣稱內容都無關 : 那麼軍法的管制將不會對師生戀的不應被管制形成矛盾。 (因為其正當性被否認) 因為你前面的論點就跟我宣稱的不同 所以以下省略 : 但你說「軍人跟一般人不一樣」,意謂著你沒有要否認此法正當性的意圖, : 在互斥的情況下,你只能採「戀愛可依身分不同被管制,但教師一職不在內」的路線。 : 否則無法攻破「兩者都是身分特殊的職業,何以一者可被管、一者不可」的質疑 我駁斥軍人的例子 目的是駁斥他 不適用、無意義 是否需要修改或換例子 當然對方可以堅持 並說服我他的例子是好的 但我的宣稱重點在於 例子是/否適用 例子是/否值得用來討論該主題的意義 當然支持我駁斥"軍人的例子是適用的" 之論述 或許很薄弱 但一切跟我在軍人例子 的立場無關 並且我在第一篇 也沒有表態我的立場 至你說攻不攻破質疑 我的駁斥目的 只是在於 否定這個例子的適用性(是否值得以這個例子討論下去) 因此我第一篇的部份 根本沒有要攻破他的質疑 我要攻破的是 他的 你可以說我攻擊力弱(強度) 但是不能亂改我攻擊的標的(方向) 這就是我說 我邏輯沒錯誤 只是解釋力弱 ps.我說對軍人的例子沒表態立場 是指第一篇的部份 後來的一篇 容後再述:) 因為分很多篇 我不知道你每一句講的是針對我的哪一個段落 所以我較不偏好別人沒有貼前後文的討論方式 我比較喜歡貼前後文然後逐句回文的討論方式 否則超難討論的 就像你說 「我丟一句 : 軍人和一般人不一樣」 但是我找很久 但真的找不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11.125 ※ 編輯: gakuto 來自: 118.160.111.125 (06/07 01:49) ※ 編輯: gakuto 來自: 118.160.111.125 (06/07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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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硬要把我丟進很多岔路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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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是要把整塊土地打爛 或整修 根本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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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根本沒有進入道路裡面 我是從外面丟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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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炸彈弱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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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可以注意到 我幾乎都是用適用這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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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主體是例子 例子和例子的適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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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一個例子適不適用 沒有絕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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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來他是連續性的 二來 只要兩個人覺得適用度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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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展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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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後面那篇才說 喔 雖然我還是覺得不太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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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對方一定要我套用這個軍人例子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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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就接受它看看 然後才開始針對內容表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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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敘述一個例子不適用時必須明確指出不適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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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這樣子任意否定會導致無法討論 或賴皮式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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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師-生 我都 不管不管啦 我覺得不適用啦 …想必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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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說在 軍人-一般人 與 教師-一般人 在現實中確實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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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程度的特殊性的情況下 你只有兩種策略能反駁對方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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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不是邏輯上的論述了 只是在否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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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啊 軍人的情況在一般人身上不適用 本身就等於軍人與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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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一樣 否則若兩者一樣 就應該用一樣的制度 若兩者一樣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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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同一套制度 那就是歧視的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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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麼愛講同性戀 其實目前就是同性戀與異性戀都是正常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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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前者無法享有後者的相同待遇 才造成問題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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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這裡的"一樣"指的是本質上的 不是細微末節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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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你覺得我用軍法的駁斥法是賴皮 那就是沒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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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邏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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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無法適用 起碼也是一個說服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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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直接說 我不管啦 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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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你還是回到兩種策略的非黑即白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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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一樣的 因為軍法不適用一般人 但教師法也不適用一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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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光是舉軍法不適用一般人就說別人的例子不適用 那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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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個無效是邏輯性的無效 不是你說明得不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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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陳述一個例子是否適用的邏輯公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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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若你一直用軍法不適用一般人 就想否定也有特殊法律的教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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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被類比之 那跟賴皮式的發話其實沒有太多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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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錯和解釋力不同到底定義差在哪 (請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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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那後來一篇 因為sanxxx認為我這樣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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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再補充 這樣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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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錯誤是你根本沒去拆解這兩個例子之所以能類比起來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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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39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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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迴避選邊站 就會像辯論比賽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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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幫自己方說話 一下幫對方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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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如果我一開始就全部要選的邊都選定 問題就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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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也輕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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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 世界上很多case 差一點點要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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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原本a b兩邊 很確定選a的, 可能加1個小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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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選邊有不選邊的技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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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讓我掙扎要選a還是b 因為case by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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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和一個朋友個性很像 都是想的太細 但就複雜到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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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陳述出不選a或b都不影響之後推論的理由 就可以不選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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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最後不知道是要捍衛自己立場 那種有點為辯而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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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 說我要講自己真正想法 真正想法又是太細太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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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細密的思考 思路清晰就會找對方法 就不會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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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3:34, , 192F
微觀 巨觀 情境對象時空背景什麼都加進去 怎麼討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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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3:35, , 193F
但是如果那個論述句 一定要選邊 才能推論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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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3:35, , 194F
又不選邊 對方就會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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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3:36, , 195F
那就表示你的論點不夠周密 自己挖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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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3:36, , 196F
但我覺得除非討論形式不是對立式討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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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3:37, , 197F
而是一開始就沒有要輸或贏 只是互相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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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3:37, , 198F
這樣好像比較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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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3:37, , 199F
其實常常都是被對方牽著方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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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3:37, , 200F
這不是輸或贏那麼簡單 而是關係未來行為策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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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3:38, , 201F
如果不是回文 而是自己打得單獨一篇 好像比較不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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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3:38, , 202F
是啊 可能也是有輸贏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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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3:38, , 203F
不 你看ca大的文 就算分段一一回 脈絡還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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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3:38, , 204F
如果心理沒輸贏心態 其實反而不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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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3:39, , 205F
例如 其實我心理是同意中止指導教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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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3:39, , 206F
一致不是代表全對 但至少能夠真正去找出其中的問題來修補
06/07 03:39, 206F

06/07 03:40, , 207F
但是因為對方文章主要是跟我對力的立場 我就會想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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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3:41, , 208F
那如果我一開始就是用同一套東西回每個例子 其實可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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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3:41, , 209F
這也不成問題 我贊成師生戀不可能不被管制 但我質疑c大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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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3:41, , 210F
只是 一開始不想回他舉的例子 所以那兩個例子回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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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3:41, , 211F
卻相對較贊成s大的論述
06/07 03:41, 211F

06/07 03:42, , 212F
本來這裡就是重視推論過程而不只結果的一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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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3:42, , 213F
我是接受有那個制度 但是退而求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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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3:43, , 214F
對啊 我是說心理上會傾向於 整體而言大致對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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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3:43, , 215F
就變成會想要全部都反他 但心理知道 應該是有道理就細部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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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3:43, , 216F
06/07 03:43, 216F

06/07 03:43, , 217F
所以我說 是心態上 不要有好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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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3:44, , 218F
不然表達的其實不代表自己真正想法
06/07 03:44, 218F
文章代碼(AID): #1FpvTsQ5 (Femi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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