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規範師生戀 不等於棒打鴛鴦
※ 引述《roofwalker (各有因緣莫羨人)》之銘言:
: ※ 引述《Stormy (彼德洛希卡)》之銘言:
: : 也許哪天有空,我會試著寫出一篇符合學術規範的文章來論證師生戀的合理性(或
: : 不可禁制性),但現在尚無如此空閒,只能簡單回應,敬請見諒。
: 我的想法其實很簡單。
: 其實中小學老師單身的比例不算低吧(耳聞),
: 設若,中小學老師(男女兼有)和學生發生戀情,
: 成為常見、沒有人反對、理所當然的社會現象時,
: 不構成任何價值觀念與倫理疑難時,
: 會怎麼樣?
: 如果有這一天,我一定會「鼓勵」老師儘量發展師生戀。
嗯,我想應該也沒有人想「鼓勵」師生戀吧,只是希望能將其視為一個普通的、非
違背長倫的現象而已。
我不大了解您以上的論述是什麼意思,難道是說不常見、有人反對、不理所當然、
構成價值觀念與倫理疑難的關係,就應該被反對嗎?
那同性戀也該被反對,早期持這樣的理由也可以反對離婚,兩百年前拿此理由還可
反對自由戀愛哩。
不同的形態與價值觀應該被尊重,不是嗎?
: 我覺得人們討論類似問題,簡直抽離社會文化及其基本價值的背景。
: 我不太清楚美國的情形(美國人對兒童的保護)
: 但肯定和台灣不一樣。
: 真搞不懂,為什麼有人講問題,就像是放諸四海皆準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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