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規範師生戀 不等於棒打鴛鴦
※ 引述《antishit (purity)》之銘言:
: 最後這幾個問題蠻有趣的,忍不住回應一下。
: 關於「價值中立」,在我的原意裡是指對學生而言,老師應該是能成為
: 某種公正的人際糾紛仲裁角色,以及幫助學生學習獨立思考的引導者,
: 故不管是在處理同學之間的紛爭或課堂上的價值觀討論,老師不僅不應
: 徇私,也應避免過於特意表達自己的政治、宗教或對特定倫理議題的立
: 場,而是把重點放在學生的自我認識與表達上;只有從「教學」的功能
: 來理解「教師對特定議題的價值立場應保持中立」,才是我所強調的意
: 思。
以上對教師的價值中立陳述,就其理念的層次,我想大家多少都會同意。現在的問
題應該是集中在,「價值中立」的執行應該被如何規範?
回到我們的生活經驗來看,教師真的能做到價值中立嗎?與其說很難做到,不如說
根本做不到;教師的一言一行,幾乎完全取決於其個人信仰,此個人信仰乃其生長
背景、師範體系灌輸、社會力等綜合因素影響之集合,由此造成了教師的基本立場
。
教師在性議題方面是否能價值中立?依我的經驗,絕少!教師在進行性教育的過程
中,除了單純的生理科學現象描述之外,其餘價值判斷的部份就已經不可能中立。
在政治、宗教、特定倫理議題也一樣,要完全排除教師的立場根本上是辦不到的,
我們只能儘可能地希望,教師能夠就雙方、或多方立場的資訊提供平衡的辯證過程
;而即使每個議題教師都難以排除自己(或學校)的立場,不同議題之間的失衡程
度又各不相同。
我主觀地認為,在性教育相關的領域,至少在我的成長經驗中,其中的觀點失衡是
非常嚴重的,其嚴重程度超過了政治、宗教或其他議題的討論。我的就學過程已經
是較為開明的公立學校,就有這種鉗制的水準,更何況是教會或其他以集中管理嚴
格著稱的私立學校?
: 那麼可不可以以討論「師生戀」為教學活動?當然可以,那麼此時教師
: 自然應避免太快表露自己的特定立場,因情意教育與批判性思考的目標
: 並不在灌輸學生特定的答案,而是透過討論與澄清等學習活動讓學生更
: 認識自己,及表達言論、組織與批判思想的能力。即使沒有令所有人滿
: 意的討論共識,討論本身已經是此類教學的內蘊價值了。
這種教學活動能順利進行的前提,在於主管機關與學校能先去除特定的立場,這也
是我反對教育部建議明文禁止師生戀的原因之一。
: 但,「師生戀」儘管可以成為教學主題(如同「人獸交」也可以是學術
: 研究主題),但它值不值得去做,卻是個現實的法律、道德與專業倫理
: 間的權衡問題。站在保護學生公平受教權、人身安全的立場,以及教學
: 倫理中師生將彼此對象化* 的區分需求,我認為校園中不適宜出現師生
: 戀。
這又回到老問題了,我想可以直接開題辯論,但這裡簡單講一下。
師生戀有什麼法律問題?如果不牽涉到性行為,法律應沒有規範成年人與未成年人
的情感交流活動。
師生戀有什麼道德問題?我不知道情感能牽涉到什麼道德問題,因此我姑且假定這
個道德問題和後面的專業倫理問題是類似的。
那,師生戀有什麼專業倫理問題?我想這個問題應該更精確地來看,那就是,老師
與學生的私交程度到底多深才恰當?在教師去權威化的前提下,我不認為這個問題
有明確的答案;傳統上將教師視為學生的長輩、再生父母,因此「師生戀」在類似
的脈絡下有了某種「亂倫」的象徵意義,只是被加上了各種複雜的「專業倫理」、
「道德責任」外衣,問題是,這問題本質上和「工作場合戀情」與「長幼戀」並無
太大的差異,教育的場域有其理想性,並不代表其特殊性凌駕於一般生活的脈絡,
就像教育並不是只在學校的場所發生一樣。
「專業倫理」是個太廣泛的論述,能有類似「公平受教權」、「人身安全」等焦點
,才能進行更實際的討論。
受教權的部份,我已經陳述過,除非把教師機械化、去人性化,或者採取極端的軍
事管理取向,否則「教師的任何行為理論上都影響著公平受教權」,因為「教育」
這個抽象的動作無法做到完美的均等化。我們只能期望,教師「盡力」地平衡自己
的教育付出,其餘的規範不但沒有效果,反而會造成多餘的鉗制。
至於人身安全?沒那麼誇張吧,目前的法律即可應付教師/學生互動的可能犯罪情
境,法條本身並沒有不完備(或者,尚稱可用),問題應該在於:犯罪的事實是否
能被發現?受害者的溝通管道是否暢通?學生是否能夠保護自己?
將「安全」與「保護」推論成種種禁制的措施,是威權時期的標準做法,我不認為
這種做法應該延續下去。
: 至於其他可能也有類似負面效應的情況,我只回應一句話:如果這些情
: 況也有同等的危機,並且能夠清楚定義,那麼自然也不應鼓勵。不過,
: 目前我認為這些東西只是被拿來當作辯論的材料,並不是根據實際需求
: 而提的問題。
問題在於,師生戀造成了什麼危機?反師生戀的陣營目前並沒有提出明確的說明(
說了半天,還是抽象的「衝擊專業倫理」,其餘的部份,至少我看到的,都能夠被
解釋成某種過度殊異化的解釋,如果你能提出更具體的危機事實,我將非常樂見並
持續參與討論)。
: 再來,師生戀衝擊了老師的模範地位嗎?
: 據說在現在這個氛圍談論「模範」、「師範」是一件很俗不可耐的事,
: 在文化如此開放與資訊爆炸的今天,少有人對「教師」這一社會角色還
: 抱有如同數十年前的崇高的、帶有「全人模範」意涵的期待。但是,具
這個現象正是教師去權威化的結果之一,或說,這個現象的來源之一正是教師的去
權威化。
我們為何要對教師有全人模範的期待?師範教育或教育學程又憑什麼能夠創造足以
成為全人模範的教師?去除了過去對教師角色威權化(或神化)的成份,對教師有
這種期待,基本上是不切實際。
: 體地從學校在現代社會的功能而言,家長通過義務教育法令的要求或教
: 育選擇權的行使,將其未成年子女由學校代理其教育職權,因此,只要
: 學校教育存在的一天,學校老師就有義務肩負起與家長協同對學生全人
: 教育的責任——這是專業責任,也是個人的職業倫理:教師應首先關注
: 學生成長與學習的需求,而不是滿足任何私人的欲求。
這部份原則上我也同意。現在的問題是,教師應首要關注學生的成長與學習需求,
不代表「實際上教師真的能如此執行」,理由很簡單,教師不是機器,不是毫無情
感的理性機械體,不能因為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涉入了私人感情(友誼、愛情),就
非難其行為失當,除非,此行為「確實造成了教學上的延滯或不良影響」。
舉一個更生活化的例子,老師能不能跟學生說笑話?能不能只因為自己開心就買東
西給同學吃?能不能送學生生日禮物?能不能私底下跟學生去玩?做這些事情到底
跟學生的成長與學習有何關係?實在說,效應可能為正、可能為負,可能讓老師與
學生更熟稔,也可能讓學生變得更難管理,所以「應該由老師自己拿捏」。
: 儘管原則性的理念似乎離現實很遠,但理念本身的價值是可以被批判而
: 確立的,達成的方法也是可以在經驗中修正進步的;相反地,若以為現
: 實情況容易挫折理念,那麼單純地勾消理念並不會使現實變得更好,反
: 而可能捏熄了任何改革的正面動力,並進一步合理化問題現象本身。
誠然,但以上的論述不也是將師生戀「問題化」所得到的結果?如果不將師生戀殊
異化,就不會有以上的問題,反而可以直接將焦點放在更實務的細節討論。
: 在我看來,「師生戀」是一種偏離教育主要目標常軌的校園邊緣現象,
: 主因是它是情慾的行為,是私領域的,所以不常在以「教學/學習」為
: 主軸思考的校園裡被主動討論。當然並非任何屬於個人私領域的行為都
: 會影響學校的教育功能,但是,我們若個別地針對「師生戀」這一行為
: 作一專業倫理上的評價,自然不難得出答案吧?作為教師,當你的職責
: 是尊重學生的完整人格及人身安全,並負有帶領他們一同成長、學習欣
: 賞彼此的社會化義務時,你與學生的戀情,對於這原初目標的執行,究
: 竟是一顆會泛起無數漣漪的石頭,還是什麼都不留痕跡的無所謂行為?
師生戀作為情慾、愛情的一支,何以要被界定為邊緣現象?你提到偏離教育主要目
標的思惟,原則上不能說錯,但對於情慾、身體、性價值觀的鉗制與簡化,正是過
去傳統性/情感教育的障礙,其餘毒也繼續影響著許多成年人。
至於你一再提到的專業倫理,我的問題是:
和學生談戀愛哪裡不尊重學生的完整人格?
和學生談戀愛哪裡危急學生的人身安全?
和學生談戀愛為何和學生成長相衝突?
和學生談戀愛為何會阻礙學生的社會化過程?
一件事會引起漣漪,不代表這件事本身不正當,可能代表著這件事承載著許多的傳
統(或偏見)。二十年前,兩個男人在街道上接吻也能泛起漣漪,但…又如何?
: 而最主要的是,這些結果對照於學生而言,是可能有助於他們的成長的
: ,還是反方向的?
答案是:不一定。就像現行教育體系的教師言行也不見得全然是正面效應一樣。要
先去除對特定現象的負面觀感,才能平衡地探討其效應,不是嗎?
: 我插入一篇文章,用來說明這個部分:
: =========
: http://140.122.68.249/~scpe/wdb/wdbread.php?forumid=1&filename=f_1330&page=3
: 作者:趙友崧
: 整理一下之前的文章,大家所討論的師生戀背景多有不同
: 1、以年齡來分:成年(合法)、未成年(不合法)
: 2、以求學階段來區分:中學、大學、研究所、補習班
: 3、師生直屬關係:同班、同校不同班、同校不同系所
: 4、交往時間:先交往再師生、師生時交往、師生完後交往
: 基本上,並非絕對可以師生戀或絕對不可以師生戀,
: 需要視情況而定。在年齡的部分,若沒到法定成年年齡的話,勢必會被依法辦理,
: 或學校為顧及校譽情況下被要求離職,故不可能有未成年的師生戀。
: 承接上面,求學階段應該要在高中二年級以上。至於補習班的部分,補習班不屬於
: 正規教育的一部分,補習班的老師不能稱為一般教師(補習班是金錢與知識的交換
: 場所,跟學校的本質完全不一樣),也不列入討論。
: -------------------------------------------------------------------
: 假設沒有成年與否與合法性的問題,而且學生已經屬於心智成熟的情況,
: 而且屬於中學的求學階段,而且是同班的師生,且戀愛關係是在師生關係
: 進行式情況下發生的。在前述條件下,這種師生戀是不應該、不允許的。
: 理由如下:
: a、教學效果大減
: 就如老師上課所言,正在談師生戀的學生,他上課是不太可能認真的,老
: 師出的作業回家也不太可能好好練習寫作。此外,其他的同學看著兩人的
: 師生戀,學習的效果也會跟著打折扣。同樣的情況,師生戀中的老師,將
: 也不太可能認真上課,而對於學生的關心、以對學生的態度、以至於對學
: 生的評量,也都將隨著對象特殊的身分而失去原有身為老師所應該具備的
: 公平性。在這種情況下,老師將不是老師,學生也將不是學生了。
這樣的邏輯和過去反對學生談戀愛的論調如出一轍,我來造樣造句一下:
「正在談戀愛的學生,他上課是不太可能認真的,老師出的作業回家也不太可能好
好練習寫作。」
下一段,可適用於反對班級戀愛。「其他同學看著班上同學的戀愛,將不太可能認
上課真。」
我的照樣造句到此為止,以上的論述基本上是想當然耳的推斷。
: b、教師角色模糊
: 對交往的學生而言,由於教師與男女朋友的概念是不一樣的,重疊的角色
: 將使原本應該具有權威的老師失去應有的威嚴。對其他學生而言,當老師
所以這裡回歸到教師的權威地位的問題了。
: 的公平性與客觀性受到質疑時,老師的權威相對的就大大減低,同學將不
: 再信任老師。對學生家長而言,到底是丈母娘講話比較大聲,還是老師說
: 的話應該要聽,這也將是使教師角色模糊的一點。總言之,這些模糊角色
: 的情況將使老師無法執行教師應該有的責任,進而失去原本教學的目的。
一樣是想當然耳,同樣的論述全部換成「教師與學生的私交」一樣成立,順便可以
反對一切「專業領域戀情」。
: c、教師學校處境上的問題
: 這個談師生戀的教師,在同事間的相處上勢必會產生一些額外的問題。
: d、教師角色的尷尬的延伸(假設有情敵的情況)
: 比起其他同學級的追求者,老師的身份勢必佔了極大的優勢,這個身份上
: 的差別是很不公平的,不過當然這個不是重點,更重要的問題在於,這個
: 相互競爭的角色若又是師生關係的話,這個雙重角色的尷尬問題勢必會影
: 響的老師以及學生在教學以及學習上的狀況。
一樣的情況在工作領域也存在。而教師在學校一樣有類似的政治問題。所以?是不
是應該順便禁止教師之間的私交、教師檔夫妻、教師聯誼?
以上的論述並不是完全不對,問題在於把「師生戀」過度的殊異化。
: =============
: 老師對學生而言,若有什麼模範價值,除了在專業上、教學上的成就角
: 色之外,應該還包括:對於處理公、私領域事務的劃分能力,以及為履
: 行專業倫理而可能導致的個人利益犧牲。一位老師,即使真的愛上了學
: 生,肯不肯因為教學倫理以及真愛的緣故,願意暫緩發展他與他的戀愛
: 對象的情感關係,而優先尋求他與他的教育對象的師生關係,為其人格
: 、心理、社會與知識的全人受教權需求,考慮並設計應有的教學計畫?
把「老師」代換成其他的職業,這段論述就變成某行業的專業倫理陳述。
: 我想,談了這麼多冠冕堂皇的論調,我覺得或者另一種更為人性的角度
: ,更可以說明我的立場:
: 一個人的心力是有限的,當你全心教學時,你大概不會考慮愛上你的教
: 學對象——這裡的「愛」(Eros)是指私人情慾的。或許有研究能清楚地
………………………此言有何根據?換言之愛上工作夥伴者有可能是工作不認真?
: 指明,當人們戀愛或「為了愛」而工作時,他們大腦皮質的不同運作現
: 象;但,我在這裡討論所強調的,無非是教師的基本工作倫理:
: 作為教師,你的職責是陪伴學生成長,不是嗎?當你選擇成為目前學生
: 的情人時,你對這要求能回應多少?對於那位學生,你已是情人,不是
: 老師;對於其他學生,你已是「他的情人」,而不再是「我們的老師」。
: * 教育哲學家 Strawson & Downie 對於教師與學生角色的分析研究,
: 見林建福〈師生關係〉,收於歐陽教編《教育哲學》(高雄:麗文,1999)
也許哪天有空,我會試著寫出一篇符合學術規範的文章來論證師生戀的合理性(或
不可禁制性),但現在尚無如此空閒,只能簡單回應,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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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是迷途者在黑森林中唯一的慰藉。
個人新聞台: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eanw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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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5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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