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規範師生戀 不等於棒打鴛鴦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sexfiend (sexfiend)時間20年前 (2004/11/10 12:13)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9/50 (看更多)
http://intermargins.net/repression/deviant/love/freelove/stutea/articals/2004Ju
l-Dec/20041101a.htm
討論好像和那篇原文意思不太一樣了耶。這是我從上面網址抓下來的,再貼一次
上面有說修改過
(原載於中國時報2004.10.30時論廣場,現略有修改)
根據日前報導,教育部性別平等委員會擬定「校園性侵害與騷擾防制準則」草案,
條文中並明文建議校園師生情愛行為「應避免」。雖然說目前只是「道德勸說」
階段,但是這項措施所隱含的性政治觀點與未來更進一步的可能侵權發展,卻不
容我們輕忽。
首先,將師生戀置放於有關性侵害與性騷擾的準則之內,就已經有嚴重混淆「兩
情相悅」和「單方面強迫」的企圖,這個混淆不是偶然的,而是建立在對於「女
學生」身分的母權保護主義、以及某類女性主義的「弱者無法自主」的性愛理論
假設上。
許多女性主義懷疑在不平等權力的條件下弱勢者是否真的能夠自主,因此激進女
性主義者認為在男女不平等的條件下,異性戀本身就是強迫性的。由這種「沒有
平等,就沒有真正性自主」的核心思考出發,一般所謂兩情相悅的男女戀愛、性
徇私、性賄絡,與賣淫和強姦根本相去不遠,因此自然就會把「防範性騷擾」延
伸到「防範性自主」。
在上述思考中,大學是個權力階層的機構制度,師生處於不平等的地位,防範師
生戀,是為了保護無法真正性自主的弱勢大學生、或防止性徇私。然而學生不是
校園中唯一的階層弱勢,教授與助理教授、主管與職員、助教與學生、系主任與
助理、校長與行政人員等等都處於權力階層的不平等地位,都可能有利益輸送的
性徇私,那麼校園的性騷擾規範為何只針對師生戀呢?由此可見,防範師生戀主
要還是假設了「學生」的脆弱。
然而,大學生均已成年,女學生若是仍然被當作天真無邪需要保護的對象,被假
設為無法真正性自主,這就是剝奪她們的性自主,母權保護論述反而變成對年輕
女性的壓迫。更有甚者,原本反對性騷擾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女性的性自主、是為
了讓女性在性方面更有力量與主動性、是為了女性能有更大的情慾解放空間而不
因惡意騷擾而限縮,但是顯然目前的反性騷擾卻反其道而行。
有人說,防範師生戀和防範女學生的性自主無關,只是單純為了防止性徇私,以
免引發教學不公的爭議。其實這只是藉口而已,徇私幾乎是任何權力機構的日常
現象,屬於人際網絡中的非正式交換,有其正面與負面的功能,性徇私只是眾多
種徇私中較少見的一種。於今單單挑選性徇私來立法開刀,其實還是假設了「性
徇私」可能是弱者因利益而被迫就範,也就是把兩情相悅與性強制偷偷劃上等號。
學校不是唯一的權力機構,醫院、企業、工廠、軍隊、公私機關等等,都存在著
跨階層的性愛關係,以及由此跨階層性愛關係而衍生的性徇私。如果說將跨階層
性愛暗示或污名為與「性騷擾性侵害」相去不遠,一方面模糊了「自主性愛」與
「非自主性愛(如強姦)」的界限,等於否定了低階層者的自主能動,另方面,
則是為了嚇阻跨階層性愛,而這其實是因為跨階層性愛不利於這些組織機構的階
層秩序,因此,嚇阻跨階層性愛是為了組織機構的利益而服務的,它既是一種對
性愛的社會控制、也是一種維護階層權力秩序的社會控制(就像很多專業倫理的
制定其實是為了專業宰制的久遠利益)(註)。對低階層弱者而言,嚇阻跨階層
性愛往往並非一種保護,因為跨階層性愛經常是對低階層弱者有利的(例如性徇
私)。正如前述,防範師生戀其實並不是真的為了防範性徇私,因為只有光明正
大的師生戀才能免於性徇私的流弊可能,將師生戀打入地下,又如何防範徇私?
故而,我認為防範師生戀的立法功能主要還是為了嚇阻跨階層性愛,以維護權力
階層的秩序與士氣。
目前從防範性騷擾演變為防範性自主,這樣的管理政策與社會控制手段若擴散到
其他機構,勢必對人們的私生活帶來更多的監視與規訓,也將成為社會自由的威
脅。回顧女性主義百多年來常常是社會控制的重要推手,我們不能不慎。
(註)專業宰制(professional dominance)是當代權力的新現象,專業權力不
同於國家權力,但是與國家合作,擴展了規訓與監視的範圍和深度(M. Foucault)。
同時也藉著專業主義、專業自主、專業倫理等等來免於外力制衡,形成對於其客
戶的宰制(Eliot Freid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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