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規範師生戀 不等於棒打鴛鴦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gakuto (鼯鼠五技而窮唯有可愛無)時間12年前 (2012/06/06 23:13)推噓0(0推 0噓 3→)留言3則, 1人參與討論串40/50 (看更多)
關於前面討論的軍人的例子:
: : 不知道各位知不知道,台灣的高階軍官是禁止與中國人談戀愛的,
: : 請問大家覺得這件事情是:
: : A) 怎麼可以這樣!戀愛是自由美好的啊!
: : B) 你怎麼可以預設軍官就會外洩資訊或是該中國人就是間諜呢?
: : C) 當然要這樣!萬一軍事機密外洩怎麼辦?
: : 我想各位戀愛就應該自由奔放美好派的人
: : 應該都會複選AB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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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前篇針對你的軍人例子我只有回這些:
: 軍人的情況套用在一般人身上難以適用
: 就像用軍法套用在老百姓身上沒人受得了
: 況且軍人為了保家衛國 殺人都可以了
: 甚至殺很多人還會被稱為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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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過度解讀:
: → sanzome:因為一開始你看起來是支持軍人應該要被限制的,現在又轉彎 06/06 18:43
: → sanzome:這讓我有點疑惑了。 06/06 18:43
: → sanzome:所以我想知道為什麼你會在軍人這件事情上轉彎說其實不應該 06/06 18:43
: → sanzome:被限制。因為一開始你感覺上是認為軍人是應該被限制但老師 06/06 18:43
我根本沒有表態 說我贊不贊成軍人應該被限制
我只是單純說你的例子難以適用(即使難以適用的理由你覺得不好)
但你卻過度解讀 認為我支持軍人應該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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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招標要避嫌的例子:
(前文恕刪)
: : 但是沒辦法,這就是避嫌跟迴避利益。
: 1.公司招標為公領域的事情,師生戀只要私下邀約、交往 不影響公領域工作範圍
: 那就跟你的舉例不相符合
: 2.你的例子順序和師生戀順序不同
: 你的例子是親兄弟關係在先,招標事件在後
: 師生戀是師生關係在先(對比於招標),
: 然後互相喜歡(因為單向喜歡就強迫我當然反對 所以不討論)
: 最後才師生戀
: 若照你原本的例子
: 應該改成 招標程序已完成 然後在進行工程的過程中
: 招標者和得標者 互相喜歡
: 最後兩人戀愛
: 這樣比較符合師生戀的情況
: 若是這樣的情況 我認為兩人戀愛並無不妥
: 就算之後有什麼利益輸送 也是有做的才有罪
: 錯的是利益輸送不是戀愛
: 所以要反對的是利益輸送 不是師生戀
我那篇針對避嫌這個例子的回應就以上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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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也不能預設招標的廠商就一定會貪汙徇私,
: 這些親友廠商也可能是「無辜的」啊?
: 為什麼只因為他們的關係發生在招標「之前」,他們就應該被預設「有罪」呢?
: 那這樣就我剛剛的例子來說,AB談戀愛之後,A雇用B作為助理,
: 這豈不是也有罪?
: 照您的說法,你又有何證據證明這些即使先有關係的廠商是必然會貪污徇私的呢?
簡單說 我並沒有預設招標廠商一定會貪污徇私(那是你說的)
也沒有預設他們可以愈設有罪(這也是你說的)
我也沒說我贊不贊成招標避嫌制度
甚至在一開始那篇
"我根本沒有針對避嫌制度發表意見"
我只是說你的例子不太符合師生戀情況
然後把他修正為較符合的順序 以及把親人改成戀人
然後對於修正後的例子我是有論述的
我那一篇連對避嫌制度的立場都還沒表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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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面爬文整理
顯然你是過度解讀我的想法了
也造成你誤解我想表達的論點和立場
簡單來說吧 我討論問題的邏輯順序是:
先討論該例子適用度夠不夠
若適用度夠 再套用它來討論主題
然後討論主題時才會針對 例子的內容 做立場論述 與進一步的討論
我覺得這個討論的邏輯很正確 也許你不習慣
但我的想法是 因為如果妳例子都不適用了
那我根本沒必要對你例子內容做立場表態 並深入論述
所以我是先提出我認為你例子哪裡不好或不適用
或/和提出更好的例子看對方接不接受
無論後來例子是否修正 或換一個例子
至少要先討論到雙方對例子適用度有共識後
之後再以這個例子 闡述我的立場 並深入論述
否則你丟一個例子我就要表達例子內容的態度
或是深入論述
那後來如果又推翻這個例子說不適用 或修改它
那之前的深入討論就做白工了
很沒效率及浪費時間
總之根據以上說明
我可以接受你說 我用軍法駁斥你軍人例子的方式不佳
但我拒絕接受你對我 對於軍人限制以及招標避嫌例子 態度 的過度解讀
而如果你說我邏輯有錯 或立場飄忽不定
那目前我也是不能接受的(除非你有更強力的論述推翻我的邏輯)
至於你的部份 我覺得過度解讀可以算是邏輯錯誤的一種 且造成討論對象被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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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akuto 來自: 118.160.111.125 (06/06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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