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如果女人提倡性別平等,為什麼不當兵
現在談論的問題是什麼?至少我認為應該分成兩個立場來談:
一、在國民必須對國家盡義務的前提下,男人女人都必須盡維護
國家安全的義務。
二、在國民必須對國家盡義務的前提下,反對特別以國家安全之
名義另設義務要求國民付出。
如果要站在第一個立場上去質問某些女性主義者,為什麼女人不
須盡維護國家安全之義務,有可能犯了乞求問題的謬誤。畢竟當
某些女性主義者是站在第二個立場反對女人服義務兵役(同時也
反對男人服義務兵役)時,她沒有立場回答,為什麼女人不須盡
維護國家安全之義務,因為她的立場是反對國家安全的維護是人
民的義務。
我不是女性主義者,但我個人的看法確實是第二個立場。而我的
看法源自於一種原始的社會契約論。
國家的組成是透過個人與個人之間的衝突與妥協之後,為了一些
更大的利益獲得而共議約定放棄某些個人利益。簡單說,國家的
存在是人民透過共同的付出來換取國家提供的許多服務,例如立
法並執法的服務、人身安全維護的服務、資源分配的服務……等
等。
國家被要求提供這些服務,自然需要享有這些服務的人提供資源
與國家交換服務,因此國民所提供的資源便是稅。人民有納稅的
義務,正是為了使國家能夠運用這些資源來執行共組國家的人民
所希望獲得的利益:立法與執法、人身土地財物安全、正義地分
配資源……等等,至於「國家安全」,當然是其中的一環。
人民納稅使國家運用,國家便必須使用這些稅金來提供服務,這
是共議約定的交換。既然國家安全是人民透過納稅企圖換來的服
務,當國家需要人力來維護國家安全的,就該運用稅金來徵用及
訓練人力,就如同國家運用稅金來徵用立法/執法人員、建立治
安維護機制、規畫公正並有效率的經濟政策。
那麼在人民納稅之後,甚至要求人民放棄一段時間的人身自由來
讓國家在提供維護國家安全這個服務時運用的資源,這就需要相
當好的理由來支持,而不應被視為理所當然的義務,尤其當這項
義務並非對所有國民而言都理所當然的時候。
我國憲法至少是以政治自由主義為立法根基建立的,而政治自由
主義的其中一個重要精神便是價值觀的中立,所謂價值觀的中立
指的是國家不應以具有合理爭議性的終極價值為政策基礎。
然而國民在除了納稅(付出財物)的義務之外,仍有服兵役(付
出人身自由)的「維護國家安全」義務,這樣的政策其基礎在民
間便已有合理的爭議。並非人人都信仰一種「正當防衛戰爭」的
觀點;也並非人人都同意,在人民共議約定透過放棄某些自身之
利益來換取共同之更大利益時,可以犧牲人身自由。
像這類合理爭議存在時,國民有服兵役之義務的政策立法便有違
政治自由主義的基本精神。我不認為有必要回答這個無論能不能
真正「代表」男性觀點的質問。
(畢竟身為一個男性,我並不認同這個觀點。)
※ 引述《s20953 (瑪莉蓮曼伸)》之銘言:
: 這邊講的是原則問題
: 也就是理想上的兩性平等
: 請平心靜氣聽聽看一個男性的觀點
: 先不要把法律上的義務
: 簡單地視作下部隊操練
: 我們換個說法
: "對國家安全盡義務"
: 有對國家安全盡義務的男性
: (除了免疫與替代役以外)
: 都要在人生精華的青年期
: 付出一年多的青春
: 反觀女性
: 卻沒有對國家安全盡到義務
: 不管是男性還是女性
: 同樣身為被軍隊保障的國民
: 是什麼原因令女性可享有權利
: 而不需要付出義務?
: 在實際生理層面來看
: 或許男性是比較適合下部隊操練
: "男生可以生小孩嗎?"
: "男生跟女生本來就有生理上的不同"
: 版上可能會以上面說法來攻擊這篇文章
: 但是我只是想要說
: 既然生理上面不適合(非無法)下部隊操練
: 那麼替代役的工作
: 與軍隊裡頭的文書處理
: 難道女性就真的負荷不來嗎?
: 何以男性有對國家安全的義務
: 而女性卻沒有呢?
: 我想女性為何沒有對國家安全的義務
: 這點才是就理想兩性平等主義者看來
: 感到不公平與不合理的地方
: 如果換作成其他方法
: 例如對免役的國民增收軍購稅以盡保家衛國義務
: 或從事替代役工作
: 類似這種方式的話
: (當然只是清談空想討論)
: 我知道聽版上的女性們怎麼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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