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如果女人提倡性別平等,為什麼不當兵
要轉化觀念:當兵非「義務」,而是種「權利」!
身為女性要積極主動去爭取國家政府配給可以當兵的權利。
樂觀來看,幾乎可以想見未來男女更是平權,只是現行的社會配套不足。
大法官釋憲:
『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
其實是迎合當下時空背景,灰色地帶的取巧說法。
可想見未來又會變成性別歧視的濫觴。
(為何女性要這樣?男性要那樣?誰有權利決定社會生活功能角色?)
如同國家機密是否屬全民知權?政務費的應用在哪?
憲法也是「人」來講,是會配合當下社會局勢解釋。
有人提問,都硬要在法條上作出解讀,背景卻是茲事體大、動搖國本的潛規則。
場面上用官話含糊帶過,待時局轉變後再修法精進。
當兵的「權利」被剝奪。
女性,你為什麼不生氣?
台灣對一般人民有槍械管制的限令,普通老百姓要接觸到槍枝不太容易。
能夠【玩槍、摸砲、坐飛機】,這應當是種特權!多麼榮耀與趣味的事!
但現令卻限制女性無法如男性一致的當兵、靠近到這些事務的機會。
有沒興趣接觸是一回事;但被強制淘汰,剝奪接觸學習的機會是另一回事!
現實生活上,義務役雖然薪水低於大眾期待,但也算是項收入。
有許多人無業在家,一毛錢沒賺,還要多花錢,去當兵賺個五千,都比沒有強。
何況軍隊還提供水電飲食衣物居住,各項生活必需品不愁。
再來,是特殊專長的教育:指揮領導、槍砲操作、電機通訊、造橋鋪路繁多等。
哪樣不是一般社會上,花錢都不定能學得的經驗。
更有人際關係拓展與全省奔波見識增廣,在在都是優點好處。
把當兵當成「權利」,而非「義務」。
具體執行,從現在開始。
發起女性一人多信,告知所有政府官員、立法委員、議員,
女性也要當兵的「義務」(權利)!
從而修法,讓所有人民皆有服義務役的權利與兩性平等共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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