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規範師生戀 不等於棒打鴛鴦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 (彼德洛希卡)時間20年前 (2004/11/08 08: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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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neyMonkey ()》之銘言: : 可能我和你看到的場域不同, : 雖然可能是一個有點過分的要求, : 不過我請你前往KKCITY的education板, 至少看一看這個討論串 : : "一個菜鳥高中女教師的困擾" : (補上一行 : 可能的話也請Stormy板友去看一看該討論串) 我也有在看連線教育板(我是從狂狷看的),但較前面的文章已經被砍掉了。 就我看到的,主要是討論高中生在畢業旅行時私自外出買酒喝所引發的安全問題, 老實說是有點老掉牙的問題了(我媽媽的職業就是高中老師,這種問題我從小聽到 大…),而之所以會有爭議,跟我國國情有很大的關係。 西方年輕人在同樣的年齡已經開著車到處趴趴走了。 最好是這些老師在年輕的時候都循規蹈矩乖巧安分(會這樣講,主要是針對那種長 大了腦袋就變樣的人,就像當父母就限制兒女戀愛的人一樣)。 不過,由於我看到的討論串不完整,所以如果有必要的話,或許可以請你略述一下 你強調的主題是什麼? : 首先, 我所憂心的暗流主要並非是指學生這個群體, : 而是校長, 主任, 教師這一圈. : 而如果以人擁有在限制和禁制下尋找出路的能力來看, : 對於一個僅僅具有道德勸說效力的 : : "建議校園師生情愛行為「應避免」", 你和stormy會不會又太過憂心了一點 ? 我不知道「憂心」的程度到多少才是恰當,事實上我也沒什麼憂心的立場,因為就 算今天明定不能師生戀,也無關我的利益。 我純粹是針對一個我不能認同的命題提出我的意見而已。 再者,對於師生戀這個現象,一直以來存在著壓制力量可不是一句道德勸說可以概 述的,就好像反學生戀愛也不只是一個不成文的要求而已。 不合理就是不合理,纏小腳不是法律規範,認定女生穿短裙就應該負起被強暴的責 任沒有明文規定,妻子就算有工作也應該負起做家事與教育子女的責任,這也不是 既定規範。問題是以上哪一個不能造成壓迫? 我要說的是:如果你也覺得師生戀不該被明文規定禁止,你似乎不用擔心他人是否 憂心過度,因為這只是個討論的場域,也並非人人都是社會運動家(我就不是,我 只是喜歡打字);如果你傾向贊同以特定的手段禁制師生戀,也可以說出你的理由 (如同antishit板友提出論據一般)。 : (2)我憂心的並不是萬一師生戀會在"師道"光環下被高舉. : 而是如果出現教師和學生之間的戀情不受限制, : 學生與學生之間的戀情或男女交往卻受到諸多限制, : 這一情況會帶來很糟糕的效應. 我到現在都不知道你這個憂心有何根據,如果你覺得卡佬或我的立場顯得太過憂心 ,那你憂心一個還沒有成立的現象難道不是太過憂心之上的太過憂心?:P 講的更精確一點,校方反戀愛、情慾的基礎立場是什麼?就我的了解,是長期以來 對身體探索、情慾自主的保守意識形態,這樣的意識形態基本上只能接受最符合傳 統期待的關係,也繼續維護著許許多多對戀情、情慾的傳統看法,如「學生缺乏妥 善處理戀情的能力」(事實上,許多人不成熟的、弱化的戀愛觀念與處理能力,正 是這種保守觀念下的產物)、「老師不同於一般人,所以應該被更高、更嚴謹、更 細緻的道德準則所規範」等,在這樣的體系之下,我實在看不出你憂心的現狀有發 生的可能性。 還是說你的求學過程中有符合你所憂心的、不同於我所觀察到的其他經驗? -- 文字是迷途者在黑森林中唯一的慰藉。 個人新聞台: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eanwo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5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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