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規範師生戀 不等於棒打鴛鴦
※ 引述《ninalazycat ()》之銘言:
: 近來許多民眾對教育部研擬要老師簽約避免師生戀的政策,表示此舉是妨害自由戀愛
: 的風氣,而羅所長的發想似乎也被視為多管閒事棒打鴛鴦。然而這項措施的發想其實
: 是要提醒且防範在師生戀中,老師對學生上對下的權力關係行使及保障其他學生平等
: 的受教權。
提醒歸提醒,真的要明文禁止規範完全是另外一件事。
建議民眾不要未婚懷孕是一回事,立法禁止未婚懷孕則是另外一回事。
: 制約師生中的情愛關係,最大的關鍵在於師者於傳道、授業、解惑的這個當下,應該
: 遵守其專業倫理,避免行使其掌握學生成績及未來升遷的權力,而使學生在這樣權力
: 不對等的戀愛過程中蒙受身心的傷害。此外,也在防止有不肖的老師假借「行自由戀
專業倫理是一種理念,但某些理念落實在法條上則可能會有謬誤產生。
舉例來說,如果因為擔心老師成績評判的權利因此變質,那我可否採相同的理路,
禁止老師的子女念同班、甚至同一所學校,只因為該老師「可能」透過自己的手或
關係來幫助兒子獲得不公平的成績?
再極端一點,是不是應該禁止老師跟學生交好,因為和學生有私人情誼可能影響老
師評斷成績的客觀性?
如果以上的答案都是否定的,那為什麼要擔心老師因為戀愛而做出不公平的舉動?
再擴張一點來看,同樣的理路是不是可以禁止辦公室戀情?
實際一點吧,戀情這種東西哪是法律限制得住的。
: 愛之名,操性騷擾和控制學生之實」,這樣的男女權力危機和壓迫才是教育者應深自
: 為戒並自重自愛的。
權力無所不在,絕對的平等只存在於概念之間。
籃球隊長籃球隊員有沒有權力關係?公司主管與下屬有沒有權力關係?政府官員與
一般民眾有沒有權力關係?
以上的答案通通是肯定的,那是不是要立法禁止籃球隊長和籃球隊員、公司主管與
下屬、政府官員與一般民眾之間的戀情或情慾關係?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為什麼要專門立法來應對校園師生戀?
對於這個法案,我的意見是:
一、想法本身就充滿偏見,這偏見來自傳統認定老師與學生正規距離的認定。
二、成效值得懷疑,大部分學校本來就反對師生戀,又怎樣?性侵害還是會發生,
如果學校與學生之間沒有良好的溝通管道、如果學生不信任學校甚至不信任自
己的父母、如果學生沒有足夠的性知識與自我保護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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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是迷途者在黑森林中唯一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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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tormy 來自: 61.229.161.71 (11/01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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