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表明不結婚但還交往中....
我真的要奉勸各位女生別傻了
我和前男友分手半年
分手的理由很簡單
"沒有未來的共識"
也就是他不結婚,我想結婚
他的理由是"我們這樣很好,可以一直相愛下去"
一直相愛下去是啥小!!
簡單來說
可能我不夠格跟他結婚,只是備胎
(諷刺的是是我陪他走過落榜和考上的國考時代,考上人事全非就是這種感覺)
簡單來說
他的說法就是我已經把底牌給妳看了,去留自己決定,但別奢望跟妳結婚
至於有一天他有可能會結婚
到時候,他的說詞是:看到身邊朋友一個個穩定下來,他也想擁有一個家
四十歲或者五十歲,或者明年,而對方可能認識不到三個月
所以我當下就分手了
跟這種男人耗,是到底是想辜負誰(愛我的爸媽和朋友)
世界上有那麼多人
能給我幸福的又不是只有他
何必死心眼
女人青春有限
所以我分手後,完全沒糾纏
沒打電話 沒關心他的生活
我以為我會難過很久(畢竟兩年的感情)
可是事實上也還好
大概一個月就走出情傷,我不是特別無情
只是覺得年紀也不小了(我過三十了)
何必浪費時間
而妳才在交往的初始階段,他都已經不想結婚了
我是建議妳可以好好思索和他的關係
(1)彼此是彼此的備胎,一有不錯的對象,馬上閃人
(2)有共識:不結婚
結婚和不結婚沒有對不對,只是不要為了自己一時的開心
欺騙對方,例如一直相愛下去
這種鬼怪理由
※ 引述《crossmyheart (我發誓)》之銘言:
: 誠實一點說
: 台灣並沒有所謂的不婚族
: 而是不跟你結婚族
: 也就是跟你交往可以 但要嫁給你(或娶妳) 你還未夠伴
: 先聲明自己不婚只是一種宣告免責條款
: 意思是說 我沒有想結婚 你要跟我在一起 是你自願付出的
: 時候到了老娘(老子)屁股拍拍 閃人 可別怪我 是你自己愛的
: 當然被宣告的一方會很受傷 這時候你要繼續凹下去 還是要認賠殺出
: 如果是我 我一定先殺出
: 不然等你凹個幾年再來怨嘆 你會發現 自己只是最佳備胎
: GOOD LUCK!
: ※ 引述《TRIMGAL (Visca!Barca!)》之銘言:
: : 想請問一下版上的男女
: : 如果你/妳的另一半一開始交往就表明不結婚
: : 而且交往時也沒有什麼大問題
: : 但你/妳並不是個不婚主義者的話
: : 會怎麼看待這段感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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