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表明不結婚但還交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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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11→)留言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shadow (彤影)時間13年前 (2013/04/13 12: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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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不結婚和付不付出是兩回事. 我願意為你付出,但我無比賭爛你要用法律約束我付出. 我希望你是自願付出,而不是因為法律約束逼得要對我付出. 你如果願意和我一直走下去. 我希望你是因為想在一起,而不是因為法律約束逼你一定要在一起/離婚很麻煩. 如果你不願意和我繼續走下去. 大家好聚好散,我不想搞一堆離婚
(還有452個字)

推噓5(5推 0噓 4→)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isim (壁立千仞,無欲則剛)時間13年前 (2013/04/13 09: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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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要奉勸各位女生別傻了. 我和前男友分手半年. 分手的理由很簡單. "沒有未來的共識". 也就是他不結婚,我想結婚. 他的理由是"我們這樣很好,可以一直相愛下去". 一直相愛下去是啥小!!. 簡單來說. 可能我不夠格跟他結婚,只是備胎. (諷刺的是是我陪他走過落榜和考上的國考時代,考上人事全非就
(還有322個字)

推噓3(3推 0噓 19→)留言2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rossmyheart (我發誓)時間13年前 (2013/04/12 11: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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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一點說. 台灣並沒有所謂的不婚族. 而是不跟你結婚族. 也就是跟你交往可以 但要嫁給你(或娶妳) 你還未夠伴. 先聲明自己不婚只是一種宣告免責條款. 意思是說 我沒有想結婚 你要跟我在一起 是你自願付出的. 時候到了老娘(老子)屁股拍拍 閃人 可別怪我 是你自己愛的. 當然被宣告的一方會很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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