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女友的父親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 (十一月的雨)時間13年前 (2013/01/28 18:54), 編輯推噓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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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ckchuang (小莊)》之銘言: : 這個問題埋在心裡很久了。 : 所以提親是到外婆家。 : 我問過是否能比照辦理。 : 她的想法也希望如此。 : 但她外婆卻認為她是歸爸爸的。 : 所以提親、拜祖先是要去她爸爸那邊。 : 唉.........這個婚要怎麼結我也不知道。 你可以去提親以後把女生娶回家, 之後就跟這個XX切割了。 只要隱約暗示他爸,敢說不要還是鬧場就上法院, 如果沒錢就得去吃牢飯。 只是如果要這樣你女友此時就不能息事寧人了, 可能就要有名譽被傷害的認知。 也可能會重講一次噩夢。 所以兩害相衡取其輕, 最好就是去登記,真的很省事。 但你們又不要。 反正忙完這一攤,以後就大家不要再見了。 祝你們苦盡甘來,幸福美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7.36.208 ※ 編輯: microcarpa 來自: 36.237.36.208 (01/28 18:55)

01/28 19:03, , 1F
嗯!感謝您的回應!^^"
01/28 19:03, 1F

01/29 07:49, , 2F
不要亂交 法院辦案只能看證據 證據早消失了吧...
01/29 07:49, 2F

01/29 14:35, , 3F
難舉證很難告,法律不單只保護好人的...
01/29 14:35, 3F

01/29 19:06, , 4F
法律只保護提的出證據的人 即使殺人放火 找不到證據
01/29 19:06, 4F

01/29 19:06, , 5F
也告不成
01/29 19:06, 5F

01/29 20:18, , 6F
沒有證據 重新提起舊事只是給女生增添無意義的傷害
01/29 20:18, 6F
文章代碼(AID): #1H1bZA4S (Boy-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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