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婆婆給小叔百萬娶外籍妻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色研所所長)時間14年前 (2012/07/02 14:17), 編輯推噓35(35063)
留言98則, 4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6 (看更多)
1. 人家的錢要怎麼花是人家的事 1.1 如果你也是外籍新娘,一百萬是所謂的買斷費, 那我想婆婆應該也會比照辦理 2. 想要什麼請自己賺錢買 2.1 請不要覬覦他人財產 2.2 有多少能力做多少事 2.2.1 如果有能力,就自己換台車開 2.2.1.1 如果連出錢的能力都沒有,後續維修很貴很花錢的。 3. 不要婆婆沒有把她的錢花在你身上,就講那句:「我希望婆婆多存些錢在身上。」 3.1 不管她有沒有掏錢給你們夫妻,你先生都有義務掏錢孝敬她 3.1.1 也就是說就算她把身上的錢都花光,你們還是有義務維持她基本生活所需 4. Justice as Fairness 4.1 要不要從頭到尾檢討一下所謂的公平? 4.2 就你小叔條件比較差的狀況,你婆婆多給他些,那也是種公平哦。 4.3 公平不是所謂的都給一樣才叫做公平。 4.3.1 不然你老公比你小叔多出生了那麼多年,也多花了很多錢。 4.3.1.1 都成年了,而且都成家立業了,都不該拿了。 5. 成家立業了,請為自己負責 5.1 如果有什麼慾望清單,請自己賺錢攢錢買 5.1.1 也就是不要去肖想他人買單 --- 本日又太閒了 ※ 引述《ZZ27 (H2O)》之銘言: : 我是嫁給大兒子 : 當初我們的婚禮 婆婆要給聘金36萬 : 但我媽認為不希望是賣女兒的想法 : 所以全數退還 : 我先生的弟弟---小叔(35歲) : 外貌上比較不優 挺胖的 而個性又偏執固執 : 說話常得罪人 對女生不貼心 : 所以相親多次都沒結果 : 婆婆非常擔心我小叔的婚事 : 最大的願望就是希望他兩個孩子都成家 : 最近才知道 婆婆曾給小叔100萬娶大陸配偶 : 當時小叔說要在大陸女方那邊也要辦喜宴 : 加上親戚的機票錢 還有給女方的金子 聘金...等 : 後來那大陸籍的配偶只是閃婚就跟她前男友跑了 : 錢也花了!1百萬就這樣燒掉了... : 聽到這消息 覺得心裡還是挺不平衡的> < : 如果不知道 就不會那麼介意 : 小叔若是靠他自己的收入娶妻 : 那真的很值得同情(不過也要怪他識人不淑) : 請問我該怎麼釋懷我的心情?? : 錢雖不是我的 但我覺得婆婆對兩個孩子不夠公平 : 當媽的 當然是比較會擔心匱乏的兒子 : 那我們這些必須自立自強的 : 是不是就活該倒楣 什麼都沒有?? : 現在我和我老公 連車子都開我娘家的20年老車 : 也沒自己的房子 : 我很想當個壞媳婦 希望我老公向她媽媽開口 : 但老公覺得不該像弟弟一樣 跟父母開口 : 他會覺得自己很沒用的感覺 : 但我希望的是一個公平!超悶的! -- ‥ . ╭╮┌╮ .. ▁ o ╭───╮ ζ ┌┬┬┐┌┐∣∣╭──╮.. /\! │撿肥皂∣ ο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2.11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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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論文式的數字階層也太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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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婆婆>把身上的錢都花光,<媳婦>還是有義務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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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基本生活所需???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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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婆婆<凹很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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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的是先生有義務 妳在跳針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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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一樓,有在看論文的感覺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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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生到兒子 錢就可以盡量揮霍 <免費養大的媳婦>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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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無止境提供<人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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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sony577 請打住,你腦補太嚴重了。 3.1 不管她有沒有掏錢給你們夫妻,你先生都有義務掏錢孝敬她 孝順婆婆是先生的義務,請你不要腦補成媳婦也要做哦。 ※ 編輯: wilo 來自: 175.182.116.219 (07/02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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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母完全聽不懂別人說的話耶... 你要別人聽懂你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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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也搞懂別人想說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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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明明是寫: <你們>還是有義務維持她基本生活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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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樓連國文閱讀能力都有問題..3.1『先生都有義務掏錢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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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他』,這麼簡單的中文也可以解釋成媳婦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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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維持基本生活開銷那是法律規定的, 我印象中如果老公還沒葛屁,媳婦有錢的話, 老公跟媳婦是視為同一個家庭,這個家庭如果有餘裕, 還是不能看著婆婆餓死的? 法律部分我不太熟習,所以有請法律魔人!XD ※ 編輯: wilo 來自: 175.182.116.219 (07/02 14:50)

07/02 14:51, , 14F
還有民法第1116條第1項第6款夫妻之父母,如果無前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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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受撫養人...扶養義務人是要養夫妻的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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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4:54, , 16F
民法第1116條及1116條之1麻煩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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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婆家有<凹人>嫌疑 當然就是只能<離婚>切斷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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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母會不會是高義假扮的@_@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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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離婚>應該都是這樣來的.... 因為女人覺得這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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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被凹>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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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4:57, , 21F
不管是<情感被凹> <家事被凹> <婆家事被凹> 太多的<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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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錯誤 我記得夫妻之父母是相連的法條,但正確是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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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合是<被凹> 當然是要<離婚>囉~~ 請<男人自己去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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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4:58, , 24F
1115條及1116條,非1116條及1116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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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 還有<生小孩被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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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夫妻之父母扶養與受扶養之順序規定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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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5:00, , 27F
以後的世界 是男人<過剩>....嗯 爛條件的男人 只能滾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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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今天好像被凹了"寶寶千日關" 還在想要怎麼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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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母你夠了沒?我覺得你有點可怕耶!活在自己的空間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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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很多男人搶當<好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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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啊... 不當<好男人> 就沒老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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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母請問一下女生不能被凹。那凹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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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5:04, , 33F
前幾天殺了女大生的人也是活在自己世界 這種人沒資格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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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5:05, , 34F
10郎搶7妹 另外3個男的沒辦法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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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婦一直想著要老公去跟婆婆要錢……教母怎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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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喔... <天底下沒白吃的午餐> 要人孝順: 錢要先準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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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不出一毛 還能<凹人>做事啦~~ 未免想太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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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7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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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y, 好久不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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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清內文就在那邊跳針,才是紛爭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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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已經練好忽略<<>>>><<,多來點笑話也不錯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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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了以後,仍然沒用,才讓人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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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還有一點很可怕,從以前看到一堆爭產狀況, 有些姻親會自動把婆家、岳家長輩的財產,當成遺產, 想說這樣是花到我以後可以享受的錢。 這真的是最可怕的心態, 長輩都還沒死,就在想這些。 ※ 編輯: wilo 來自: 175.182.116.219 (07/02 15:50)

07/02 15:52, , 69F
有577真的都超好笑,所長也很有幽默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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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6:00, , 70F
我覺得教母好有創造力,很適合去寫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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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6:00, , 71F
自我感覺超級良好啊 別人說啥都聽不進去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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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6:00, , 72F
所以說,吃相要好看一點~~頭腦要清楚一點~良心要大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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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6:02, , 73F
忽然以為回到兩年前的婚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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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6:05, , 74F
嫁到對方家自動把婆婆的錢也當成自己的錢在關心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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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6:08, , 75F
天氣已經很熱了,還要看到某跳針推文,好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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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6:17, , 76F
很有條理,好像碩士論文喔,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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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6:22, , 7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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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6:29, , 78F
內文跟推文真的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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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7:54, , 79F
好精美的論文式說理 內容精闢 實為難得好文
07/02 17:54, 79F

07/02 18:10, , 80F
推 現在不知道為什麼越來越會直接忽視教母的推文
07/02 18:10, 80F

07/02 18:11, , 81F
整篇看下來就是會自動跳過 果然...有練還是有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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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9:03, , 82F
我看叫母大概被老公給離婚了,才會離婚離婚講個不停,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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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9:03, , 83F
念大概跟貞子一樣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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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3:00, , 84F
這只是在每句話前面加上數字 根本不符合論文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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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3:00, , 85F
連話都無法好好打完的人 如何寫論文?
07/02 23:00, 85F
我建議您去找 Tractatus 翻翻看。 當然我只是借用他的形式而已。

07/02 23:03, , 86F
我覺得他講得很好阿,比教母有邏輯多了
07/02 23:03, 86F
※ 編輯: wilo 來自: 175.182.116.219 (07/02 23:09)

07/02 23:11, , 87F
07/02 23:11, 87F

07/02 23:34, , 88F
就是解釋前文的話 要放在下一階層 列舉類則在同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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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3:44, , 89F
論文格式嗎
07/02 23:44, 89F

07/03 00:58, , 90F
推維特跟斯坦這兩位哲學家(誤) 難怪這格式看起來好眼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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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2:38, , 91F
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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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14, , 92F
婆婆把身上最後一角都掏出來養胖小叔 原PO也要照顧她??
07/03 10:14, 92F

07/03 10:15, , 93F
抱歉耶 我不同意~~~~~可能您比較偉大不同凡人吧
07/03 10:15, 93F
維持基本生活開銷,這是法律規定的。 如果你不願意而可能讓他餓死,那就違法而已。

07/03 11:21, , 94F
好酷的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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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1:23, , 95F
所謂真正的公平可是要牽涉到極大的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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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2:09, , 96F
而且如果婚姻變成平等的攻防戰...好像也沒什麼意思
07/03 12:09, 96F
※ 編輯: wilo 來自: 175.182.116.219 (07/03 15:22)

07/03 22:59, , 97F
所以認真的最雖啊 擺爛的可以拿錢 乖的不養還犯法的咧~~
07/03 22:59, 97F
至少爸媽在小的時候沒有遺棄,那就有義務回餽讓他們不要餓死而已 ※ 編輯: wilo 來自: 61.228.32.39 (07/04 19:11)

07/06 21:14, , 98F
看到這條文有一整個還沒下班的fu....Orz
07/06 21:14, 98F
文章代碼(AID): #1FyJqBQc (marriage)
文章代碼(AID): #1FyJqBQc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