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我覺得很多女權主義者都在自欺欺人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 (夕顏。朝露)時間16年前 (2008/06/24 16:09), 編輯推噓1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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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sorkk (洞澈光明)》之銘言: : 請問射擊 : 射箭 : 高爾夫 : 撞球 : 圍棋 : 桌球 : 為甚麼要男女分開比? : 女性比較射不準? : 眼清構造比較爛還是怎樣 : 女性揮杆揮不動? : 女性撞球手眼協調比較差? : 還是說智商比較低? : 還是說乒乓球隊女生來說太危險了? : 甚麼男女肌肉度差異之類的東西都被女生講爛了 : 可是呢 : 在沒有肌肉差異的比賽裏面 : 為甚麼不敢跟男生一起比這些比賽呢? : 其實女性只是想假公濟私多拿幾個獎牌自我安慰吧 我要先問幾個問題: 男女分開的賽事有很多種,為什麼visorkk你只問這幾種呢? 是不是某個程度上來說,你認定「男女分開的賽事」一定是跟先天體能有關的呢? 就算不是體能好了,也因該跟「先天」的「某些東西」有關呢? 又... 為什麼分開比賽的賽事,就一定是「女性」想要多拿幾個獎牌來假公濟私呢? 分開的是「男女兩性」,那麼,難道就不是「男性」的假公濟私嗎? 另外,visorkk你認為的「兩性」是以什麼為基礎的兩性呢? 是生理性別嘛? 你是否認為:「只要有陰莖的都統稱男性,有子宮的就是女性?」 最後,為什麼分開的賽事「一定」是像你宣稱的那樣呢? 為什麼你認為是「女性不敢跟男性」進行挑戰? 我只看到男女分開比賽的事實,我沒有看見這後面是女性「不敢」跟男性挑戰的現象。 所以,以上問題可能要麻煩你詳細回答你的看法。 : 男生人人都要當兵 : 打仗的時候位女生去死 : 為甚麼這種事情女權主義不爭取呢 : 女權主義應該爭取<(只要符合體能條件的都去當兵才對阿)> 是有女性在爭取當兵的權益啊,難道我記錯了? 我記得有關於兵役法申請釋憲的部分, 就是因為有婦權團體認為兵役法中認定男性當兵的部分違憲, 想要讓大法官將這條拿掉,但後來好像釋憲後,大法官依然認為女性不用當兵? 至於理由是什麼?我現在只記得一條理由是「女性以生產報國,男性以軍事報國」。 至於為何會這樣講?是不是因為先天的生理條件差異而導致的呢? 這我就不清楚了,也請visorkk告訴我為何大法官會做這種解釋呢? : 不然很多體能條件比男生好的女生為甚麼不用去當兵呢? : 而那些明明體能條件很差丁等體位的男生還被抓去去短期訓練 : 這個是男女平權嗎 : 怎麼都沒有女生爭取呢? : 怎麼都沒有女生爭取軍校錄取應該男女比一比一呢 有啊~只是當時不是認為男女要一比一, 而是認為要將錄取的性別門檻拿掉。 (記得軍校招生簡章上面都有限制女生名額?) 之前一直有人在爭取女性名額的開放。 但是軍校認為女性「因先天種種條件,故不合適軍事體系」為由,不肯開放。 後來一再拖延的說詞是:「我們校內沒有可供女性使用的建設。」 然後,前年蓋好了女性廁所後,只增加幾十個名額吧? 不全面開放的理由是:「因設備有限,增長之前暫時只能收取xx名女學生。」 : 是因為搞不好哪天老共打來 : 反正死的不是我吧 : 好虛偽 因為從我得到過的資料來看,實在是不知道讓visorkk大大你這麼憤恨不平的人是誰。 你所指稱的「從來沒有女性主義者做過」的事情,事實證明是都有人做啦~ 因此,我想回到問題的原初跟visorkk討論一下: 你認為「性別」是什麼呢? 你認為「真正的平等」是什麼呢? -- 身體不健康就算了,別讓心也跟著病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97.200

06/24 16:16, , 1F
你好認真..
06/24 16:16, 1F

06/24 16:20, , 2F
蘇格拉底那個老頭教給我的作風啊~(茶)
06/24 16:20, 2F

06/24 16:54, , 3F
推。o_o
06/24 16:54, 3F

06/24 17:09, , 4F
只能推了啦!
06/24 17:09, 4F

06/24 17:57, , 5F
推到底啦!
06/24 17:57, 5F

06/24 18:15, , 6F
感謝回應
06/24 18:15, 6F

06/24 19:01, , 7F
PUSH
06/24 19:01, 7F

06/25 08:09, , 8F
思辯性很強喔! v大應該看不懂吧...他搞不清楚重點XD
06/25 08:09, 8F

06/25 09:25, , 9F
push
06/25 09:25, 9F

06/25 14:09, , 10F
請問是哪一條解釋文啊,剛剛搜尋找不到,真想看是民國幾
06/25 14:09, 10F

06/25 14:10, , 11F
年做出這種解釋.....
06/25 14:10, 11F

06/25 17:02, , 12F
釋字第490號,民國八十八年作成的解釋...
06/25 17:02, 12F

06/25 17:05, , 13F
原文用語是: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
06/25 17:05, 13F

06/25 17:06, , 14F
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
06/25 17:06, 14F

06/25 17:07, , 15F
另,這號解釋的聲請人應該是耶和華見證人信徒,非婦運團體..
06/25 17:07, 15F
文章代碼(AID): #18OAkU0J (Femi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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