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我是媽寶我想分手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 (我發誓)時間13年前 (2013/04/25 15:38), 編輯推噓3(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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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整篇文章只有一個重點 : : 結果我看到那餐廳窗邊的座位 坐著我女友跟一個常常出現在她FB上留言的男同事 ^^^^^^ : : 覺得很不爽 晚上10點多直接打電話跟他大吵一架 : : 她說 : 很多人的興趣就是嘗美食啊 有什麼不對 : : 你不懂的欣賞 我當然找跟我有一樣興趣的人 : : 我們只是一起吃個飯而已 是有什麼? : : 你不也常常再實驗是跟女生一起吃便當 : (實驗室外吃便當 全部人擠在大桌子吃 跟國中高中全部人在教室吃營養午餐不是一樣嗎) 身為一個熱愛美食的人 另一半也愛美食實在是一件幸福的事情 但是美食也有很多層次 高檔美食 平民美食 學生美食.... 一味愛吃單價高的美食的人 個人覺得不是甚麼美食者 說是虛榮者比較過得去 平平都是日本料理 平民版肥前屋 烤秋刀魚套餐才120 三井光秋刀魚便當就要180 老實說我吃起來並沒有差很多 但是PO在FB上 拍那三井的環境PO上去 多有面子啊 另外就算多麼愛吃美食 也不會男友不去就找個男同事來頂 除非以前雙方就都同意 不須報備可以找異性單獨吃飯 不然總有幾個姊妹淘可以找陪著去吃的吧 吃飯這件事我看這只是"吳鳳接鬼"的預告片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59.238 ※ 編輯: crossmyheart 來自: 111.250.59.238 (04/25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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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got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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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起手式阿~~~ 你不跟我去吃 我找別的男人去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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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個重點 偏偏這個重點有人抓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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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女友真的是想找男同事來『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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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脫光在床上被告通姦卻無罪的新聞 笑死我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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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說我真的不知道她會把衣服脫光光X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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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種脫光案例都有人信了 找新男人來頂也定有人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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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阿 不然你昏倒在胸口中槍的死人旁邊手上拿著一把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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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要被判殺人罪嗎 大概沒有人真的相信那個男的沒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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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 只是不能因為這種大概是這樣的判斷判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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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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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啦我知道法庭要講證據 我只是覺得很好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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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理由如果是"對方執意要把衣服脫光"我都覺得好一點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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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採集到直接證據 就告不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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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外面撞見女朋友跟異性單獨在一起已經很不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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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撐下去大概正片就會上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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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內心不信他判決書還是要這樣寫阿 你可以私下去問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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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無罪本身就是有真的無罪跟證據不足兩種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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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吳鳳接鬼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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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跟她去吃又不讓她自己去跟朋友吃,也太霸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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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人家喜歡吃的餐廳較貴就是虛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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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一個人去吃會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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