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老婆請育嬰假半年,不帶小孩,還說要請一年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ILoveMyWife)時間13年前 (2013/01/17 15:22),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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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結婚本應互信,坦誠以告,先前即有判例,關於痼疾還是坦誠相對, 才能真的找到不論生老病死,都願意相守以終的另外一半。 若願意繼續走下去,另外一半是否能負荷「國家考試」或「養育小孩」的 責任而不致發病,最好的方式還是求諸於醫療,目前看來僵局在於育嬰假 的規劃與因此而爭吵的情境,若除此之外,太太的精神症狀尚可,建議你 尋求家庭諮商,兩造一起出席治療,較不會有誰要看醫生的問題;若是一 般時候就有狀況,在太太抗拒就醫時,可先電詢衛生局是否有心理諮詢等 資源,經由另外一個專業建議就醫,反彈比較不大;若是有自傷傷人之虞 ,可先送精神科急診評估後續治療。 但若是走不下去,好聚好散也不失為是一個選擇。 ================================================================ 裁判字號: 70年台上字第880號 裁判日期: 民國 70 年 00 月 00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民刑事裁判選輯 第 2 卷 1 期 282 頁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 第 472 頁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 16-87 年民事部分)第 516 頁 最 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 16-92 年民事部分)第 505 頁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997 條 ( 19.12.26 ) 要旨: 查身心健康為一般人選擇配偶之重要條件,倘配偶之一方患有精神病,時 癒時發,必然影響婚姻生活,故在一般社會觀念上,應認有告知之義務, 如果被上訴人將此項婚姻成立前業已存在之痼疾隱瞞,致使上訴人誤信被 ^^^^^^^^^^^^^^^^^^^^^^^^^^^^^^^^^^^^^^ 上訴人精神正常,而與其結婚,即難謂上訴人非因被詐欺而為結婚。 ^^^^^^^^^^^^^^^^^^^^^^^^^^^^^^^^^^^^^^^^^^^^^^^^^^^^^^^^^^^^ (已審編為判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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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真的有判例是詐欺@@ 不過語法有點曖昧....(難謂..非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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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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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喜歡雙重否定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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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15:34, , 4F
謝謝分享。我之前講得比較隱晦,就是怕被告...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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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16:15, , 5F
判決書很愛用雙重否定句型...負負得正囉
01/17 16:15, 5F
文章代碼(AID): #1GzwQbyH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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