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星「與林奕含交往2個」婚外情非誘姦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貢糖新衣)時間8年前 (2017/05/10 23:45),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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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nownow (雪紋)》之銘言: : 手機排版,如有錯誤敬請見諒 : 我還是反對高中以下的師生戀, : 這不是你請我願的問題, : 而是社會有義務給予孩子安全的環境成長 : 也是為人師長本該有的職業道德 記得先前還有支持投票年限下修 理由是「目前的教育和人民心智發展程度已比過往成熟」 但現在卻因為一個「事件」而認為「其實心智發育速度沒有這麼快」 這種民意發展趨向只會讓我感覺不只政客講話前後矛盾 連人民自己有時也搞不清楚自己在講什麼 又或者政客可以這樣朝三暮四,也未必不是迎合人民素質所致 個人認為目前最大的幾個癥結點在於: 1.立法或法律解釋有漏洞 其實台灣有補習班不是近幾年的現象 但法律解釋範圍卻極度限縮於「正規教育制度」 又或者說, 當「補習班」在歐美是「非常規」但於東亞近乎「平常」 過度限縮解釋雖絕對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卻可能和現實脫節 但我也覺得詭異,刑法第228條除了「權勢」尚有「機會」的要素 且要件是「或」而非「且」 為何目前都只著重在「權勢」 (這部分再去請教專業律師好了,看網路解釋不太可靠) 當然如果使用「機會」為條件,涵攝範圍增加,連家教都有機會包含 又何須有「修法」之要求 2.學生的性知識、情感和法治教育 覺得對這兩點加強輔導 至少可以減緩不少的問題吧 當然也是有3、40歲人的情感教育出問題 不過從小教導合宜的感情觀念 讓他們能夠了解對「感情負責」 不只是「他人要對自己負責」,「自己也要對自己負責」 做更多事情之前應該會更加謹慎 譬如: 「想跟某人發生性行為沒問題,但是考慮未來會不會後悔, 就算後悔也沒人可以幫你解決問題」 「你說不要的事情就是不要,不管別人怎樣威脅。 假使對方恐嚇不怎樣就會怎樣,要他先秀出結果或證據,不然都是空口白話」 總之建立學生對於「自我」的肯定 認知到自己並非附庸於他人之下 也因此,自己做出選擇以後,不能期待他人會對自己負多少責任 3.「道德問題」該項 我是覺得範圍太浮濫了, 不論是要求達到的內容或是針對的對象 換句話講,這種要求也不應該只針對特定人物 但令人難過的是:現實中握有相當權力而不腐化者幾希 與其要求他人要有怎樣的操守, 不如先加強保護自身能力比較實在且好掌握 當自身都無法控制,去要求外界如何,是有點本末倒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33.1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94431153.A.60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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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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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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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補習班老師符合權勢性交要件,那麼是可以不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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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覺得婚姻年齡男女應該要一樣,我找不到需要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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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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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結婚,合法性交年齡一樣同意樓上,爬了很多文+思考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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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年齡不同造成的矛盾也滿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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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4:31, , 8F
以後規定不成熟的人只能跟不成熟的談戀愛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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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16:05, , 9F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06/04 16:05,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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