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同婚的邏輯問題消失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時間9年前 (2016/11/27 20:42), 9年前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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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ggy51016 (雷雷雷)》之銘言: : 小弟不專業路人 : 前幾日在剛好一個場合上跟基督教的朋友討論到這件事情 : 我自己講完覺得我自己邏輯有點衝突 : 不想發fb那我同溫,發數字又覺得十篇只有一篇認真回,所以來這裡請教 : 朋友說他真的很支持同性戀另立伴侶法 : 保障所有簽同意書,遺產等相關權利 : 但她覺得孩子天生要有爸爸媽媽 小孩天生要有爸爸媽媽,和同性結婚一點關係都沒有。 同性結婚的一方會有小孩,其管道是從單身收養,來自於上次婚姻,還有人工生殖。 單身收養現行法律就可以,前次婚姻的小孩和同性結婚也無關,人工生殖是人工生殖法 管的,這些通通都不干同性婚姻的事。 無論婚姻平權法案通過與否,通過前或通過後,單身收養、離婚、國外人工生殖,通通 都能進行。 : 並播了一個成人表示她很愛自己的媽媽跟其伴侶,但表示成長過程中真的需要一個父親的 那這位成人應該要反對的是人工生殖法案,而不是婚姻平權法案。 : 影片做論證 : 我表示如果要這樣想是否該限制取不到老婆的人或是離婚的人領養小孩 領養機構有不少小孩還在等待人領養,我認為有人領養即使是單身,也比沒人領養照顧 要好。 : 照朋友的主張如果要講的確該考慮這些事情而他也認同 : 但接著他回問我說 : 如果兩個人不論性別可以成婚締結家庭 首先婚姻平權法案所談的「婚姻」,是指對家庭權的保障。(而不是日常用語的那種 "請客辦婚禮")。 而要組成家庭,除了血緣關係和經由收養的手段以外,就只能以「結婚」的方式成為 配偶關係。所以在民法當中,結婚是和非血緣、非收養的對象來締結。 而中華民國的民法沒有禁止同性結婚,但也從來沒有考慮同性可能會想結婚,這是承襲 歷史上對非異性性傾向群體的排除。婚姻平權法案是在家庭權上改變這種排除狀態。 https://plainlaw.me/2014/12/22/gaymarriage4/ https://goo.gl/VrXQGT : 那三個人四個人的多元成家 民法禁止重婚,也基於性別平等的緣故,廢除一夫多妻。 多人和重婚的一大問題是這樣,假如A男和B、C、D、E女結婚,B女又和B、C、D男結婚, 那麼A男和B男,對B女的法律主張 (例如手術決定, 財產分割),有衝突時該怎麼解決? 而在這種情況,C女和A男離婚時,也和B女離婚嗎?到底B女和C女可以有法律關係,還是 都只和A男有法律關係?這能由個人自由選擇要不要有,還是由國家一體決定? 多人結婚的人數,應該要受限制嗎?若要,合理的人數限制又該是多少? 我認為若真有人要推多人婚,又要與現有的法律規定相適應,會碰到非常大的困難。 : 近親之間是否也可以 血親已經是家庭,血親之間的關係規定在民法之中,自出生起就為家庭。 : 如果都是行為能力人的話 : 那同婚支持者的終極目標是否也該一力推動 可以參考這篇 支持同婚,是對不同性傾向不該有差別待遇的平等,但其它型式的婚姻,卻可能有關係 是否平等的疑慮。 https://www.ptt.cc/bbs/gay/M.1479544204.A.857.html : 我思考了兩天 : 發現不管我自己怎麼覺得聽起來他的說法都是合邏輯的 不合邏輯, 不分性別結婚,不分信仰結婚,不分膚色結婚,不分姓氏結婚,不分人數結婚。 如果原先禁止特定信仰或禁止跨信仰結婚,後來說不分信仰都可以結婚,也和其它型式 的結婚沒關係。 而最接近禁止血親結婚的,其實是禁止不分姓氏(姓氏分血統)結婚,和其它都沒關係。 : 但總是覺得怪怪的 : 想請各位邏輯高手告訴我我的思考哪邊有盲點 : 或是哪些書目提到的可以參考 :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84.1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80250555.A.430.html ※ 編輯: kalestorm (122.116.84.109), 11/27/2016 20:43:22

11/27 23:44, , 1F
推,多人婚遇到離婚跟親權就吵不完了...
11/27 23:4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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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段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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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指限定某些姓氏不得結婚的原因是百年前一家,這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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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9:36, , 5F
接近禁近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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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EjIxGm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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