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同婚的邏輯問題已回收
※ 引述《piggy51016 (雷雷雷)》之銘言:
: 小弟不專業路人
: 前幾日在剛好一個場合上跟基督教的朋友討論到這件事情
: 我自己講完覺得我自己邏輯有點衝突
: 不想發fb那我同溫,發數字又覺得十篇只有一篇認真回,所以來這裡請教
: 朋友說他真的很支持同性戀另立伴侶法
: 保障所有簽同意書,遺產等相關權利
這裡很好應付,我再多補充幾點。
這這個說法,我們是不是也應該禁止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人離婚?
即使其中有人會家暴、吸毒、賭博或做出身為家長極度失格的事?
或是強制把單親家庭的小孩帶給寄養家庭?
: 但她覺得孩子天生要有爸爸媽媽
: 並播了一個成人表示她很愛自己的媽媽跟其伴侶,但表示成長過程中真的需要一個父親
的
: 影片做論證
: 我表示如果要這樣想是否該限制取不到老婆的人或是離婚的人領養小孩
: 照朋友的主張如果要講的確該考慮這些事情而他也認同
: 但接著他回問我說
: 如果兩個人不論性別可以成婚締結家庭
: 那三個人四個人的多元成家
這就是謬論了,完全沒有關聯性。
不過我認為會有這種謬論出來是因為同性婚姻法案跟伴侶制度一起提的關係,
我個人認為應該要分開的,畢竟有許多人無法兩者都支持。
不怕被噓,像我就無法支持多元成家法案,
對小孩權利的保障太少了。
: 近親之間是否也可以
這個地方超扯,
完全無法理解怎麼扯到這欸,
先不論家庭倫理,
光遺傳上的風險就無法允許了。
為了防笨,我先解釋一下,
我並不是把家庭倫理當自助餐,
事實上,同性婚姻並沒有觸犯倫理問題,
比較有問題的是伴侶制度那塊,
希望他們先把伴侶制度裡各個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徹底定好再提。
: 如果都是行為能力人的話
: 那同婚支持者的終極目標是否也該一力推動
: 我思考了兩天
: 發現不管我自己怎麼覺得聽起來他的說法都是合邏輯的
: 但總是覺得怪怪的
: 想請各位邏輯高手告訴我我的思考哪邊有盲點
: 或是哪些書目提到的可以參考
: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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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xxxxx: 看我噓死你 11/04 16:18
噓 xxxxx: 再噓一次 11/04 16:32
→ yuponkimo: 樓上真的壞 11/04 16:55
噓 xxxxx: 噓 11/04 16:56
噓 xxxxx: 噓 11/04 17:15
噓 xxxxx: 再噓 11/04 18:21
噓 xxxxx: 睡前噓 11/05 00:39
噓 xxxxx: 起床噓 11/05 08:38
噓 xxxxx: 吃飯噓 11/05 12:17
噓 xxxxx: 睡午覺噓 11/05 13:41
噓 xxxxx: 繼續噓 11/06 08:57
→ xxxxx: 晚餐噓 11/06 18:05
笑你沒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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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49.1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80161500.A.C9A.html
※ 編輯: yuponkimo (61.228.49.123), 11/26/2016 2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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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生但可以生啊,難不成讓他們結再強制結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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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提看
※ 編輯: yuponkimo (61.228.49.123), 11/26/2016 20: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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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先不論」不代表就沒有啊......倫理問題擺在那裡啊啊啊
※ 編輯: yuponkimo (61.228.49.130), 11/26/2016 23: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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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不生小孩就沒有倫理問題啊,就好像戴保險套強姦一樣不道德
※ 編輯: yuponkimo (61.228.49.130), 11/26/2016 23: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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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的意思是這觸犯什麼倫理?定義道德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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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講普世價值,那就是自打嘴巴。
而且的確也有一些國家在反思近親是否有自由戀愛的權力。
我是這麼認為的:
1.之所以一直提倫理道德,是因為這在這個國家的確是眾所週知的常識。但就如你說的,
太主觀無邏輯關係。
然而與同性戀相比,顯然更貼近於「悖德」的一邊。
2.近親如父女間權力關係極不對等,會出現什麼問題你也知道。
而現在人們對師生戀之所以比較寬容是因為老師已不如過去是一輩子的,且定位也一直在
變。
※ 編輯: yuponkimo (61.228.49.130), 11/26/2016 23: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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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近親不能通婚可以追溯至伏羲氏的時代,大概是在那個時代決定的,然後就變成傳統
啦。
當然這只是所謂的常識,而當時代改變固有常識是可以推翻的,當然也要你說的情況做得
到時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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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是開新話題,選舉不能決定任何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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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麼說吧,你的假設情況太多了,拉到現實面講,近親通婚會造出畸形兒,光這條就過
不了。
而同性婚姻只卡在某些讀聖經的人的解讀上,甚至可能不是主流思想。
※ 編輯: yuponkimo (61.228.49.130), 11/27/2016 0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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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一個國家法律是會與風俗傳統相呼應的,所以才會有血親性交罪來限制這部分的人權
※ 編輯: yuponkimo (61.228.49.130), 11/27/2016 00: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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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倒覺得當初制定的人是顧慮到家庭關係之類的......不過我不是學法律的這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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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傳統應該沒有那麼抽象了,我會提這個的原因只是單純的想表示我認為的這條法律的
由來
※ 編輯: yuponkimo (61.228.49.130), 11/27/2016 00: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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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麼講吧,同性婚姻相比近親通婚並沒有明顯的遺傳問題,他們唯一的共同點只有傳統
價值上難以接受一塊。
要把這兩個類比,先解決近親結婚會產生的遺傳疾病問題才有討論價值。
最後,不管是民調害公投在法律上都沒有效力可以決定人和一個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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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沒有說一味服從傳統是對。
但你講的近親通婚,也要你假設的條件成立才能討論,在此之前基於優生學的立場,我都
不能接受。
至於必有遺傳疾病者我贊成結紮之類的,向銀河英雄傳說的魯道夫皇帝做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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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問我想法的話,我認為應該公定一個%數,訂定結紮或只能做試管嬰兒。
說起來好像也有近親通婚來洗血統這回事耶,如果在這個%數以下允許應該也沒問題。
當然,前提是修法過
※ 編輯: yuponkimo (61.228.49.130), 11/27/2016 0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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