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抒發] 現在社會仇富情緒實在很濃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 (點藏必須死)時間10年前 (2014/06/13 10:06), 10年前編輯推噓2(204)
留言6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7/56 (看更多)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 引述《Sam27 (Sam)》之銘言: 你在說什麼啊....... : : 這例子不是爛,而是邏輯不通 : : 因為你這樣的假設下,所有做生意的一定100%都賺錢 : 首先 : 我說的不是做生意 : 而是用資產賺錢的方式 為什麼你會覺得做生意跟資產賺錢沒有關係? 如果你只是受僱員工、專業經理人,不好意思你賺的那叫薪水 如果你是老闆,自行投資來做生意,那你以為投下去的是什麼東西? : 其次 : 我沒有說做生意100%賺錢 : 我說的是用資產賺錢有相對於用工作賺錢的優勢 回顧一下你之前的名言 ======================================================== 我們事實上看到的狀況就是與您提出的說法恰好相反 生意成功,富人拿回更大價值的資產; 但生意失敗,富人往往也拿回更大價值的資產。 ======================================================== 咦,莫非你被盜帳號了嗎? 資產賺錢當然有優勢啊,一個人的時間有限,資產卻沒有其限制 用勞力去賺錢最多就那些,因為你的時間就是一天24Hr不會多也不會少 相對的再怎麼失敗就是沒賺到錢,風險極低 用資產去賺錢就沒這限制,有多少錢就能丟多少錢 相對的要是失敗,你的收入不是歸零,是倒扣 但我不知道為什麼很多人都只看到賺的,賠的都自動忽略 看人買股票好像都100%賺,套牢跳樓的腦中就自動屏蔽 看人買房子好像都100%賺,一堆沒人買賣不出去的空房就消失了 還會有神人跳出來說有錢人生意成功失敗都能拿到更多錢 : : A賣出去的價格 - B加工成本 > C買進原料的價格 : : 基本上所有的價格都是市場決定的 : ^^^^^^^^^^^^^^^^^^^^^^^^^^^^^^ : 呵呵 : : 你的薪資其實也是市場決定的,沒有人或個別廠商可以決定 : 呵呵 只回呵呵的10個有9.9個都是講不出具體東西來,只好裝高深 不過薪資其實是自己決定的啦,不滿意的薪資可以不要做 你覺得市場是你愛賣多少都有人買單也是你的事 弄個路邊攤賣一碗1萬的普通魯肉飯搞不好也有炫富的人買單啊 活不活的下去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另回你前面的奇異論點 ==================================================================== 民法第814條: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 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06/12 16:15,
另j補充的還是跟先搶先贏無關,法條重點明顯不在那
06/12 16:15
我說的是像這樣這樣的規定可以追溯到先搶先贏的「文化」 嚴格說是游牧民族的傳統 但這一點沒有必要深究 於是有了民法814條: 「不要吵了,原則上先保障先佔的權利,例外才兼顧工作的價值。」 ===================================================================== 你這根本邏輯不通啊,民法814條是可以這樣扯的? 如果你要講先搶先贏這種文化的話,好歹拿出民法大原則 財產私有 來說嘴吧? (雖然財產私有的思維是朕不給你的你不能搶,至少摸到一點毛嘛) 我覺得814條已經寫的很淺顯易懂,但還是舉現實例子來說明吧 小明今天有一張空白畫布,市值200元 小畢偷拿這張畫布來作畫,市值暴增到200萬元 因民法814條,加工所增之價值(200萬)遠超過材料之價值(200) 所以小畢可以取得畫作的所有權 但是,藉由民法816條規定,小畢必須賠償小明畫布的錢 你在哪看到先搶先贏? 保障先佔權利? 例外才兼顧工作價值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9.23.20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enTalk/M.1402625208.A.FD0.html ※ 編輯: shamanlin (203.69.23.202), 06/13/2014 10:33:43

06/13 10:54, , 1F
用勞力最差就是沒賺到錢這點有問題 只要人還活著就一定
06/13 10:54, 1F

06/13 10:55, , 2F
會需要花費資產 不然整天發呆都不做事就好了..
06/13 10:55, 2F
那是基本生活所需,全人類共有,所以就不用特別提出來了 勞力最差的就是沒賺到錢,沒薪水入帳,還要支付生活所需 用資產賺錢失敗,就是沒賺到錢還倒扣,還要支付生活所需 ※ 編輯: shamanlin (203.69.23.202), 06/13/2014 11:00:46

06/13 11:05, , 3F
我認為還是要提出來 因為這跟不做借貸/信用交易的投資一
06/13 11:05, 3F

06/13 11:05, , 4F
樣 都是運用現有資本獲取利益的行為
06/13 11:05, 4F

06/13 11:25, , 5F
呃,你堅持要提也行啦,但兩相比較互扣的時候還是會扣掉
06/13 11:25, 5F

06/13 11:25, , 6F
就是了
06/13 11:25,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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