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抒發] 現在社會仇富情緒實在很濃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 (想飛)時間10年前 (2014/06/13 10:58), 編輯推噓-5(0511)
留言16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8/56 (看更多)
※ 引述《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之銘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你在說什麼啊....... : : 首先 : : 我說的不是做生意 : : 而是用資產賺錢的方式 : 為什麼你會覺得做生意跟資產賺錢沒有關係? : 如果你只是受僱員工、專業經理人,不好意思你賺的那叫薪水 : 如果你是老闆,自行投資來做生意,那你以為投下去的是什麼東西? 我說的是靠資產賺錢 ≠ 做生意 你卻解讀成做生意和資產賺錢「沒關係」 這是基本的邏輯問題 要繼續討論下去的話 你可能要試著把人家的話讀清楚一點 才不會浪費彼此的時間 : : 其次 : : 我沒有說做生意100%賺錢 : : 我說的是用資產賺錢有相對於用工作賺錢的優勢 : 回顧一下你之前的名言 : ======================================================== : 我們事實上看到的狀況就是與您提出的說法恰好相反 : 生意成功,富人拿回更大價值的資產; : 但生意失敗,富人往往也拿回更大價值的資產。 : ======================================================== : 咦,莫非你被盜帳號了嗎? : 資產賺錢當然有優勢啊,一個人的時間有限,資產卻沒有其限制 : 相對的,用資產賺錢就必須負擔風險,不過人人都只看到賺的,賠的都自動忽略 : 看人買股票好像都100%賺,套牢跳樓的腦中就自動屏蔽 : 看人買房子好像都100%賺,一堆沒人買賣不出去的空房就消失了 : 還會有神人跳出來說有錢人生意成功失敗都能拿到更多錢 如果依照你的「有賺有賠」論 那基本上應該是不會出現財富集中、富人世襲的狀況 但事實就是財富會集中、富人會世襲 一般人買資產是不會先去打點官員的 一般人買股票是不會先吃日本料理的 一般人標案子是不會剛好一人一標的 這或許是他們套牢的時候就只能套牢的原因 這些人也不是有辦法靠政策、靠法律、靠補貼、靠不對稱資訊穩穩累積財富的富人 : : ^^^^^^^^^^^^^^^^^^^^^^^^^^^^^^ : : 呵呵 : : 呵呵 : 只回呵呵的10個有9.9個都是講不出具體東西來,只好裝高深 : 不過薪資其實是自己決定的啦,不滿意的薪資可以不要做 : 你覺得市場是你愛賣多少都有人買單也是你的事 : 弄個路邊攤賣一碗1萬的普通魯肉飯搞不好也有炫富的人買單啊 : 活不活的下去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你信誓旦旦地說薪資是市場決定的 什麼是市場? 市場包不包括法律因素? 法律可不可以改? 改了還算不算市場機制? 市場要能維持正常機能的前提是什麼? 如何看待欠缺競爭的市場? 我們應不應該保持工作賺錢與資產賺錢兩種模式彼此的實質競爭? 我們應該鼓勵創造財富的行為、還是從別人那裡取走財富的行為? 請回答 : 另回你前面的奇異論點 : ==================================================================== : 民法第814條: :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 : 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 → shamanlin:另j補充的還是跟先搶先贏無關,法條重點明顯不在那 06/12 16:15 : 我說的是像這樣這樣的規定可以追溯到先搶先贏的「文化」 : 嚴格說是游牧民族的傳統 : 但這一點沒有必要深究 : 於是有了民法814條: : 「不要吵了,原則上先保障先佔的權利,例外才兼顧工作的價值。」 : ===================================================================== : 你這根本邏輯不通啊,民法814條是可以這樣扯的? : 如果你要講先搶先贏這種文化的話,好歹拿出民法大原則 財產私有 來說嘴吧? : (雖然財產私有的思維是朕不給你的你不能搶,至少摸到一點毛嘛) : 我覺得814條已經寫的很淺顯易懂,但還是舉現實例子來說明吧 : 小明今天有一張空白畫布,市值200元 : 小畢偷拿這張畫布來作畫,市值暴增到200萬元 : 因民法814條,加工所增之價值(200萬)遠超過材料之價值(200) : 所以小畢可以取得畫作的所有權 : 但是,藉由民法816條規定,小畢必須賠償小明畫布的錢 : 你在哪看到先搶先贏? 保障先佔權利? 例外才兼顧工作價值了? 只會講財產私有 表示你的民法可能只有概論程度 而不知道財產私有背後支撐的更根源的理論 這些理論主要來自於不同文化在長久歷史中根深蒂固的不同財產觀 有興趣,你我到法理學版 我慢慢說給你聽 不收費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144.20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enTalk/M.1402628333.A.25E.html

06/13 11:02, , 1F
按照你的生意失敗與否都能賺錢論,那世界上就不會出現經
06/13 11:02, 1F

06/13 11:02, , 2F
商失敗破產的人,但現實中這種人很多耶?
06/13 11:02, 2F

06/13 11:03, , 3F
看起來很深奧其實很跳針
06/13 11:03, 3F

06/13 11:11, , 4F
所以要不要先定義一下什麼叫"做生意"?
06/13 11:11, 4F

06/13 11:12, , 5F
靠租金收入賺錢算做生意嗎?
06/13 11:12, 5F

06/13 11:14, , 6F
幾篇看下來大概知道魯蛇為啥魯了…
06/13 11:14, 6F

06/13 11:14, , 7F
做生意有賺有賠跟財富集中而且可以世襲沒什麼違背之處阿
06/13 11:14, 7F

06/13 11:15, , 8F
贏的人全拿,輸的去吃屎,贏的人因為越贏越多所以風險越來
06/13 11:15, 8F

06/13 11:16, , 9F
低,所以有錢的人越來越有錢,這很正常阿...
06/13 11:16, 9F

06/13 11:18, , 10F
財產私有會發展到法律保障的階段是人類文明演進必然的現象
06/13 11:18, 10F

06/13 11:39, , 11F
就是「我覺得天下的商人都為富不仁」的意思 XD
06/13 11:39, 11F

06/13 12:20, , 12F
無言 提814卻不提816 好意思說別人只有概論程度(煙~~)
06/13 12:20, 12F

06/13 12:27, , 13F
前後矛盾啊……
06/13 12:27, 13F

06/13 13:35, , 14F
有很多矛盾之處
06/13 13:35, 14F

06/13 15:34, , 15F
如果照你所說,那也不會出現經商失敗的例子了
06/13 15:34, 15F

06/14 08:52, , 16F
跟你講一個科學的例子 你可以去了解一下波茲曼分布前提
06/14 08:52, 16F
文章代碼(AID): #1JccZj9U (MenTalk)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JccZj9U (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