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合約精神已回收
※ 引述《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之銘言:
: 黃色小鴨還真的不算是創意
: 如果放大縮小就是新的創意,那一百種尺寸就是一百種創意了
: 好吧創意有點抽象可能一百人有一百種創意,那用著作權吧
: 你可以試試看把現有版權物放大製作,你會死在那邊還是變成創意
: http://www.cuhkacs.org/~benng/Bo-Blog/read.php?1194
: 大陸的山寨版鋼彈,這是第一個這種尺寸級的放大鋼彈燈籠
兩件事情拉 我是不知道各位知不知情、還是故意裝傻
第一 當初霍夫曼的那個大鴨子先從國外開始展出、
後來台灣的地方政府去找他接洽,希望可以轉移來台灣
為何今天台灣地方政府不是自己找台灣廠商直接copy這個概念?
因為大陸早就幹過了 也被所謂的網民酸到翻掉 效益也沒多好,
所以台灣為何不這樣做呢~ 心知肚明囉
第二 當初基隆市政府去簽約的 泛可親不過是被基隆市政府委託策展的人,
三條大家知道的主要契約就在那邊,
1.黃色小鴨漂流在"水面"
(不過策展人私自弄了一個360度旋轉舞台外加打算讓他呱呱叫)
2.不收門票
(不過策展人在旁邊弄了幾個展區 有幾個要門票收費唷)
3.將商業行為降到最低
(不過策展人主辦了攤位出租)
2跟3我是不知道營收會跑到哪去拉,
不過泛可親團隊或協力廠商還設計了兩隻溝追的鴨鴨
一隻叫做歡樂押 一隻叫作招財押
還不只如此喔 策展單位還有"獨家授權"了不少商品
你怎麼看我不知道QQ
我是覺得泛可親大大很完整的表現了我不太喜歡的那種思想與性格
而且那個記者會跟當年的那個兩百塊錢記者會一樣
非常完整的避重就輕~ 轉移焦點~
: 想必你一定覺得大陸超有創意,而不是山寨抄襲吧
: 實際上把黃色小鴨放大的概念,霍夫曼也不是第一人
: 從古至今有無數把黃色小鴨放大到不同尺寸的成品跟概念
: 也不只黃色小鴨啦,其實一堆創作物都有放大尺寸級的概念
: 只是有沒有利基值不值得做商業投資,會影響成品出現與否
: 當然,霍夫曼也是某方面的第一人
: 他是第一個認為把黃色小鴨放大到這尺寸有利基並實作下去的
: 他能賣的也永遠不是黃色鴨的形象授權,而是背後的製作技術
: 這代表一件事情
: 如果相關周邊商品是使用霍夫曼製作的巨型鴨的照片
: 那製作方就必須取得霍夫曼授權
: 但是,如果周邊商品是使用黃色小鴨的概念來製作
: 因為黃色小鴨已不在著作權的保護範圍,要怎麼做都可以
: P.S 霍夫曼做的黃鴨,要不是因為著作權消滅,不然他也得吃上一頓官司.....
--
The man who is a pessimist before 48 knows too much;
if he is an optimist after it, he knows too lit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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