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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合約精神
共 6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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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半年來看了許多和黃色小鴨相關的新聞. 聽到的反面意見大多是:. "不過就是一隻塑膠鴨,有什麼好看?". "玩具塑膠鴨的版權100多年前就有了,霍夫曼憑什麼收錢". 再加上這次基隆的"黑鴨"事件. 不禁讓我覺得台灣人,尤其是主政者的藝術素養和風氣還是不夠. 第一,認為把卡通圖樣,把玩具巨大化--沒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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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只想在推文回一回就算了. 但實在受不了一直被扎草人的跳針攻擊,只好回一篇文章來解釋了. 首先,我的主張是"把小鴨放大是創意",. 而不是"把任何東西放大就是創意"。. 所以我不需要解釋為何中國的山寨鋼彈不是創意,. 因為那不是我的主張,而是你自以為的我的主張,. 你以為我支持"把小鴨放大是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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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件事情拉 我是不知道各位知不知情、還是故意裝傻. 第一 當初霍夫曼的那個大鴨子先從國外開始展出、. 後來台灣的地方政府去找他接洽,希望可以轉移來台灣. 為何今天台灣地方政府不是自己找台灣廠商直接copy這個概念?. 因為大陸早就幹過了 也被所謂的網民酸到翻掉 效益也沒多好,. 所以台灣為何不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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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色小鴨還真的不算是創意. 如果放大縮小就是新的創意,那一百種尺寸就是一百種創意了. 好吧創意有點抽象可能一百人有一百種創意,那用著作權吧. 你可以試試看把現有版權物放大製作,你會死在那邊還是變成創意. http://www.cuhkacs.org/~benng/Bo-Blog/read.ph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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