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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minism ]
討論串外象的平等/實質的平等
共 38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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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啊,為什麼不除??. 蹓鳥俠事件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聲援??. 反而台灣連女性露胸的爭議事件都沒發生過,. 你不覺得這個問題問得有點輕重不分嗎??. 這個邏輯完全不通。. 「人必須尊重社會習俗,遮蔽身體某些部位」是一個特稱命題,. 這裡僅僅要求人必須尊重社會習俗遮蔽身體的「某些部位」,. 但並未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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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大學的性/別研究室,. 針對前陣子的蹓鳥俠事件,. 採取完全支持,反對懲罰的態度。. 她們一般被視為性權派的女性主義者,. 支持蹓鳥顯然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另外,暴露狂畢竟是病理化或罪刑化的說法,. 請儘量改以蹓鳥稱呼。. 沒有改變。. 而且即使有改變,也會伴隨一些條件,. 而不會是「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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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我把邏輯簡單的重複一次:. 若『人有決定裸露的自由』為真--> 上空跟遛鳥都應該一視同仁. -->女權運動者應該聲援有同樣理想的暴露狂. 若『裸露需尊重社會風俗』為真-->上空跟遛鳥一樣,都不為『現行』. 社會風俗所允許-->故立法約束之. 這純粹是理念與邏輯的統一性問題,如果論述的道德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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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習俗跟法律這樣綁定是說不通的. 很多情況下法律與習俗並不同調. 就像現在法令規定小孩姓氏必須由父母書面約定跟誰姓. 但是習俗上仍認定需跟父姓. 相反的,習俗上 mp3 貼 blog 司空見慣. 不過法律是可以把你抓去告到一屁股債. 的確習俗上女性的乳房必須與下體綁定相提並論而男性的不用. 但討論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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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想請問一個問題:. 『男人在街上遛鳥,是否應該除罪化?』. 若果有罪,則代表承認人必須尊重社會習俗,遮蔽身體某些部位。. 接受這個前提,那麼就得承認當社會觀感改變前,上空的確有構成. 非法行為的理由。如果無罪,那麼下次抓到暴露狂時,應該要有女. 性團體申援才是。畢竟人應該有:『決定裸露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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