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外象的平等/實質的平等
那我想請問一個問題:
『男人在街上遛鳥,是否應該除罪化?』
若果有罪,則代表承認人必須尊重社會習俗,遮蔽身體某些部位。
接受這個前提,那麼就得承認當社會觀感改變前,上空的確有構成
非法行為的理由。如果無罪,那麼下次抓到暴露狂時,應該要有女
性團體申援才是。畢竟人應該有:『決定裸露的自由』。
而且上空合法,還有一個接下來的問題:
『露兩點的影像或媒體,是否應該對兒童開放?』
既然大街上逛街,都可以看到乳濤洶湧了,那麼是否也要跟著修改
十八禁的條件?
所以我覺得重點是『社會習俗』,畢竟習俗是所有法律的隱性基礎,
習俗改變前,所有人可以努力鼓吹上空,但不大可能合法;
習俗改變後,就算要立為非法,也會遭受到大眾的反對。
那麼要不要鼓吹這個風氣呢?
身為男人,我贊成。
當我還沒小孩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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