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討論] 仇CCR的現象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FatBearInn (FBI胖熊旅店)時間11年前 (2013/03/07 14:54)推噓3(3推 0噓 19→)留言22則, 4人參與討論串3/30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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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tBearInn (FBI胖熊旅店)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Re: [討論] 仇CCR的現象
時間: Thu Mar 7 13:44:22 2013
不好意思,炒一下冷飯,回應sopher1990的這篇文章。這不是因為我是專門針對這篇
「反反CCR文章」的「反反反CCR」的「正義之士」,反之,卻是認為這篇文章寫得很好,
有討論的價值。我的立場基本上是支持女性主義對這件事的看法,但對此文論述卻有
許多不認同的地方。下面的批判只是一個過程,我真正想說的話,放在最後面。
簡單來說,我是想說:我同意sopher1990對事件的詮釋角度,
但反對她企圖分析出仇CCR者的普遍心態。
※ 引述《sopher1990 (sopher)》之銘言:
: 很多女生以為,我又對CCR沒有興趣,仇CCR現象罵的不是我這種女生,所以不干我的事。
: 錯了,我認為仇CCR現象其實是一種對男女性自由的差別待遇,它本質上是一種性別歧視
: 。
: 仇CCR現象有一點很有趣的是,被批評的幾乎都是台灣女性找外國男性,而不是台灣男性
: 找外國女性。雖然實際上台灣男性跟外國人結婚的數量多得多。也不乏台灣男性說自己偏
: 好日本女人,這些行為卻不是仇CCR人士所關注的。
: 那為什麼那些仇CCR的人卻專注於女性跟外國人交往的部分呢?
: 因為他們心底認為:1.女人跟男人上床,就是男人賺到,女的吃虧。2.個人的性行為不是
: 個人問題,還是家族尊嚴、國家尊嚴的問題。
: 合併1.和2.,就可以得出3.假如女人跟外國男人上床,那就是為母國帶來羞恥。假如男人
: 上了外國女人,那就是為國爭光,代表本國比外國高上一截。所以女人理應乖乖的把身體
: 留給本國男人上,才不會丟了本國的臉。
: 所以台灣男人娶外國女人不在仇CCR者的批評之列,即使這些台灣男人很可能花了大把錢
: 才能上到這個女人。因為依照一般的想法,會用錢交換性的那一方,是權力較高的一方。
: 比如說在性交易中,嫖客的地位比妓女高,因為是嫖客出錢,妓女是低賤的出賣肉體的人
: 。所以台灣男性娶外籍女性,代表了台灣的經濟地位高於中國大陸、東南亞等國家,這是
: 為台灣爭光,所以不需要被批評。
: 有時候,仇CCR者會掩蓋自己是性別歧視者的事實,他們會說是因為那些女人的嘴臉太諂
: 媚、他們劈腿等等,但事實上,當台灣男性做了同樣的事的時候,他們不會施以同樣的關
: 注和批評。就像有同性戀勾引未成年人,就會引來大肆撻伐。表面上他們只是在攻擊勾引
: 未成年人是錯誤的,但實際上當成年男性跟未成年女性上床的時候,他們的力道就小得多
: 了,甚至可能暗暗的覺得這個男的真是人生勝利組。他們骨子裡就是歧視。
: 我不理解,就算那些CCR的女人很好上、用自己的熱臉貼白人的冷屁股,那請問有什麼不
: 對的? 假如CCR不是錯誤的,那CCR為什麼會危及國家尊嚴? 他們不願意承認他們認為女人
: 隨便讓男人上就是一種錯誤、淫蕩的行為,反過來台灣男人上了外國女人就不是。
: 我再度重申,網路上的仇CCR現象,就是一種性別歧視。它不是只是在攻擊CCR的女性,它
: 是在歧視所有女性。它背後提倡的是女性的性行為和性慾望理應受到比男性更多的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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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簡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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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基於觀眾反映本文誨澀,所寫的對本文的簡短陳述,跳過了許多技術性的分析
原本的正文接在本簡短版的後面)
sopher1990(下稱「原作者」)的這篇文章(下稱「原文」),最核心的主張即這句話:
「仇CCR者心中有性別歧視的心態。」這句話純粹是在詮釋一個群體的心理狀態。
但當這麼說的時候,是同時預設了這句話:
「原作者知道這件事情(仇CCR者心中有性別歧視的心態)。」
由於我們知道原作者不是其所批評的那群仇CCR者,
那麼原作者知道這件事情就不是理所當然的;
這就變成必須要論證的命題,而原文也提供了這樣的論證。
本文第一部份的分析目的是企圖指出,
原作者並未能合理證明其真的知道仇CCR者心中的心理狀態。
本文第二部分,承接第一部份的批判,
重新詮釋原文的論述策略,並企圖替其指出一條出路,既能滿足原文目的,
又能迴避第一部份指出的論述缺陷。
我認為原文的目的有兩個:
1. 譴責仇CCR者,令其反省。
2. 將所有女性心中的性別意識喚醒,共同對抗反CCR的仇恨語言。
原作者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採取的論述策略,
是詮釋仇CCR者的「心態」,以形成針對性的攻擊,形成女性對抗仇CCR者的態勢。
但由於仇CCR者的心態其實並不容易捉摸,這樣的策略反而落入和反CCR論述一樣的陷阱中,
即用「代言」的方式咬定一個想像群體的本質特徵(CCR者是破麻、仇CCR者是性別歧視)。
這樣的方式,可是說是必然引起原文批判的「仇CCR者」的反彈,
其引發反省的效果我是存疑的。
但若將論述策略與其他部分明顯不同的原文第一段、最後一段結合在一起看,
我發現,其實「代言」並不是達成這兩個目的的唯一方式。
這兩段文字顯示出,將反CCR現象解釋為「女性」與「仇恨語言」的對抗,
是原作者特殊的詮釋角度,可以在訴求對象心中造成共鳴效果,
因為讓女性意識到「我是不是真的被仇恨語言歧視了」。
這樣的共鳴效果,我相信不只會產生在被反CCR論述影響的女性心中,
即使是在仇CCR者心中也是一樣的。但這一點的機制較為巧妙一點。
我認為,若既要迴避「代言」問題,又要訴諸共鳴,
原作者其實只要將自己突顯出來,指出「反CCR論述造成女性群體(我)的損害」即可。
這時,我們會將女性群體遭受的損害作為仇CCR者無法否認的事實呈現在他們眼中。
再自我中心的人,即使可以否認他者對自己的解釋,
卻都無法否認他者的存在,以及他者對他者自身提出的解釋;
「你讓我感覺被歧視」正是一個這樣的解釋,這解釋無庸指涉歧視言論者心中的
「歧視心態」,而是以被歧視者的角度定義一個事件。
(目前性騷擾法的立法原理已經採用這樣的模式,即採用被騷擾者而非騷擾者的主觀證詞
形成犯罪構成要件)
所以,原文對仇CCR者可以造成的最大效果,
我認為即在令其意識到仇恨言論對其原本疏忽的女性群體心中造成的歧視效果。
這樣凸顯自己的陳述方式,本文稱為「自我指涉」的陳述方式,相對於原文
「單純指涉他者」的方式。由於這個策略迴避了代言機制,因此也迴避了
被指涉的仇CCR者的反彈
(在論證上表現為「替代系統」的困難,也就是仇CCR者不同意原作者對自己的解釋,
而另有一套解釋的現象)。
這樣,仇CCR者對事件的敘述、與原作者提出的另一套敘述,
彼此都是事實,也就沒有兩套論述的選擇問題;
不論原作者代表的群體、或仇CCR者,都要意識到自己是處在這樣的多元現實中,
以自身的論述角度對他人造成影響。
也許這個方式可以喚醒仇CCR者心中的道德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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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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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sopher1990的文章,要達到的結論,是這句話:
「當仇視CCR的時候,仇視者心中有著歧視女人的心態。」這是一個本體論的命題,
我稱為目標命題。「
sopher1990知道他們有這種心態」則是一個認識論的問題。
前者是建立在後者之上。這篇文章主要的論證,就是sopher1990在告訴我們
她是怎樣知道目標命題的。
論證的方式,照文意看是開頭的這段話:
「因為他們心底認為:
1. 女人跟男人上床,就是男人賺到,女的吃虧。
2. 個人的性行為不是個人問題,還是家族尊嚴、國家尊嚴的問題。
合併1.和2.,就可以得出3.假如女人跟外國男人上床,那就是為母國帶來羞恥。假如男人
上了外國女人,那就是為國爭光,代表本國比外國高上一截。所以女人理應乖乖的把身體
留給本國男人上,才不會丟了本國的臉。」
然而這段話表達的是,作者對仇CCR者的心態診斷是3.(目標命題),而3. 的前提是
1. 和2.;1. 和2. 並不是證明3.。所以這其實是作者對自身立場的陳述。
實際上作者的論證是分散在頭尾兩處的:
1. 台灣女性找外國男性被仇CCR者批評,台灣男性找外國女性卻不被仇CCR者批評。
2. CCR女性的嘴臉諂媚、劈腿被批評,但男性作出同樣的事情卻不被仇CCR者批評。
3. 命題1, 2表示在仇CCR者心中,性別差異才是批評的原因。
4. 所以當仇視CCR的時候,仇視者心中有著歧視女人的心態。(目標命題)
這本質上是一個coherence justification(融貫論證),也就是說,
4. 被證立的理由是它和命題1,2互相融貫;在命題1,2是真命題
的前提下,只有 4. 可以解釋1,2 這兩個現象,這四個命題形成一個
互相融貫的系統。而命題1,2是真命題這點則是建立在基礎論證上(後面解釋),
也就是對網路文化的經驗觀察結果自明地顯示事情是如此。
(這點作者沒有明講,但以其文字中「事實即如此」的筆調我推定這一點)。
但這樣的論證在結構上卻很脆弱。我可以提出兩條批判的路線:
a. Coherence justification總是要面對替代系統的挑戰。
sopher1990對上面四個命題形成的整體論述,是一個系統。
只要我們能夠提出另外一個融貫的系統,其中其他命題與命題1,2互相融貫,
但不包含目標命題,就可以質疑這個證明的有效性,那麼,
我們要不是承認自己不真的知道目標命題是否成立,要不是提出一個方法解決
這兩個系統的衝突。這條路線可以針對1, 2各自提出替代系統。
針對命題1,我的想法已經被 Ranch99 講了。觀諸煽動力很強的一些反CCR的
分析/敘述/story telling中(例如對夜店百態的觀察),「外國」這個抽象詞彙
顯然沒有精確掌握到這些論述中將性與國籍關連起來的核心意涵,也就是:
男性陳述者(通常不言明但應該是)在性市場中進行「獵取行為」時
(ex. 在夜店把妹、約砲…),看見白人男性「參戰」,自己居於明顯劣勢,
而甚至被白人直接羞辱,因此造成恥辱感與義憤填膺;特定的國籍/膚色因為是這次
「獵取活動」中的競爭對手的顯著特徵,因此被競爭失敗的陳述者視為這次競爭的
決定性因素。相對地,台灣男性找外國女性,不具有這樣的關係,因為外國女性仍然
被界定為被獵取者。Ranch99已經很清楚說明其中的被殖民情結問題,在此無須贅述。
所以即使放棄目標命題,我們也可以找到與命題1融貫的另一個命題:
仇CCR者心中的被殖民情結。
我想原作者看到這裡馬上就要說,上面這段論述正證明這些陳述者心中的性別歧視,
因為我和原作者都同意「獵取行為」(原作者稱為賺賠理論)是反CCR現象中的
核心事實之一。但是,能夠這麼說的前提是「獵取女性就是在心態上歧視女性」,
我不認為這點是不證自明的。
原作者對Ranch99的回應是,這兩套論述應該是不衝突的,但並不是這樣。
因為在論證結構上,「反CCR現象是出於被殖民情結」和「反CCR現象是出於歧視女性的
心態」都指涉仇CCR者論述時的特定主觀心態,彼此是處於競爭的關係,
爭奪對命題1的解釋權。原作者比較像是在表達,這兩種心態是同時存在於仇CCR者身上,
不是非此即彼;但這又是一個需要證明的競爭關係。所以不論如何,我們還是會回到
區辨兩個競爭系統的問題。
針對命題2:CCR女性的嘴臉諂媚、劈腿會被批評,但男性作出同樣的事情卻不會被
仇CCR者批評。
對此我們可以回頭審視命題1, 2 都共同預設的前提:「這批仇CCR者對等價的事實
有不同的評價」。原作者為了攻擊仇CCR者的主觀心態,預設了他們對原作者心中
兩個等價的事實都經過理性的審視,在審視中運用心中的一套「關於性行為的
普遍價值陳述」剖析何者應該是關注與批判的對象;因此證明,那套普遍價值陳述
是歧視性的,例如「女人就該潔身自愛,男人就不用」。
但「這批仇CCR者」是如此胸襟廣博、冷靜客觀嗎?還是被那些一破題就已經聚焦到
少數CCR女性身上的文章引導了關注焦點呢?反CCR論述被形構的過程是發生在一個
特殊的言論場域中(PTT),對命題2的解釋忽略這一點而訴諸主觀心態可能是有疑問的。
所以同樣地,這個有關言論形構的命題與目標命題一樣處於競爭的關係,而這個
競爭關係不可能共存,必須被區辨。
b. 直接攻擊1, 2 命題的真假。
因為coherence justification像是一串項鍊一樣,
其他命題能夠保護目標命題的真實性的緣故,在於其自身具備真實性。
而這兩個命題我推定是建立在一個基礎論證上,也就是基於
所見即真實此一基礎信念,報導出對網路現象之觀察。這可能有一個問題:
感官接受到資料,並形成一套確信,前者是事實、後者則是理智中形成的理解,
這兩者之間看似有邏輯上必然的關係,但其實不一定如此。
命題1, 2這兩個觀察可以改寫成這樣:
1'. 仇CCR者批評了台灣女性找外國男性之事,但沒有批評台灣男性找外國女性之事。
2'. 仇CCR者批評女性的嘴臉諂媚、劈腿,但沒有批評男性的嘴臉諂媚、劈腿。
我們發現,作者的報導中包含兩件「沒有發生的事情」-沒有發生的事情被報導出來,
這就有趣了。這兩件「沒有發生的事情」,到底是單純地「看不見」就好了,
還是真正的「可以發生但沒有發生」才可以呢?我的意思是,到底是否必須是
「仇CCR者有可以批評的機會卻沒有批評」呢?
這要看這兩個命題在論證中的作用。照作者要論證的目標,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
更準確地說,這兩個命題必須改寫成這樣:
1''. 仇CCR者批評了台灣女性找外國男性之事,但當他們有機會時,卻沒有批評
台灣男性找外國女性之事。
2''. 仇CCR者批評女性的嘴臉諂媚、劈腿,但當他們有機會時,卻沒有批評
男性的嘴臉諂媚、劈腿。
因此她才能說:
3. 命題1'', 2''表示在仇CCR者心中,性別差異才是批評的原因。
4. 所以當仇視CCR的時候,仇視者心中有著歧視女人的心態。(目標命題)
這樣討論的結果是:我們發現這兩個命題中,「仇CCR者有批評的機會」這件事情
根本是觀察不到的。憑著對BBS上的論述進行分析,我們不可能知道批評的不出現
背後的原因是批評者看了卻不作聲,或是根本沒看到;這超出觀察能力的範圍。
所以這兩個命題是錯誤的。
這是不是文字遊戲?不是。如果我們把目標命題改成這樣:
1'. 仇CCR者批評了台灣女性找外國男性之事,但沒有批評台灣男性找外國女性之事。
2'. 仇CCR者批評女性的嘴臉諂媚、劈腿,但沒有批評男性的嘴臉諂媚、劈腿。
3'. 命題1, 2表示呈現給仇CCR者的事件,只包含這兩個命題的前半,卻不包含後半。
這時,命題1, 2的後半反而必須是「連批評的機會都沒有」,而不能是
「有機會批評卻沒有批評」。所以這兩件沒有發生的事的確切意涵是什麼,
的確和目標命題有邏輯關係。
上面所有討論,問題的癥結都在於這點:作者想要得出關於反CCR者的「普遍心態」
這樣一個困難的命題。但她在的前提中無可否認的,其實只是網路言論中
性別失衡的現象。
對此我們當然可以走另一條策略,提出一套對網路言論機制的批判,主張這套機制
喪失了維護性別平等的作用。但這樣做的缺點是,作者將無法達成其目的,
也就是對非常特定的對象-仇CCR者-提出道德譴責、並呼籲所有女性起身反抗仇恨言論。
我和 Ranch99 共同同意的一點,就是仇CCR者發表仇恨言論的心態比作者所顯示出的
要複雜。但即使是這樣,作者的分析和我、Ranch99 都共同分享的關懷角度,就是
在一場事件中,提出具體個人或特定群體(仇恨言論者、女性主義者、女性)
對事件的理解方式。這樣的關懷角度是多元主義的,重視個人與個人所處的環境、脈絡,
期望還原出事實的多面向性,因此達成深層的互相理解。作者所提出的論述,
其實也是對同一事件的多元詮釋角度的一種。這個角度不應該和它所對抗的仇恨言論
一樣,陷入了「語義學之刺」的陷阱,認為對一個現象只能有一種符合事實的詮釋,
因為這必然會陷入忽視陳述對象的特定脈絡的困境,最後形成普遍性的論述力量對
特殊性的壓迫。在某個意義上,生存於當代的我們都已經是孤兒;個人的生命處境
往往被拋棄在他/她必須單獨面對的特殊性中,此時,道德責任也極端地個人化。
沒有人可以強加道德反省在他人身上。所以道德反省只會萌發在個人看清事實的複雜性
之後,反問自己到底該如何作的那一刻。普遍性的論述權力扼殺了這樣的省思空間。
指稱一切CCR都是破麻固然屬於如此,指稱一切仇CCR者必然是性別歧視者,又何嘗
不是如此?
所以我建議,在一個多元交織的論述場域中,首先,我們就讓多元性保持其原汁原味的
複雜與互相衝突,而不企圖湮滅這個事實,這樣才能保留對話與反思的可能性。
我注意到作者的開頭與結尾有一種很特殊的語氣:
「很多女生以為,我又對CCR沒有興趣,仇CCR現象罵的不是我這種女生,所以不干
我的事。錯了,我認為仇CCR現象其實是一種對男女性自由的差別待遇,它本質上是一種
性別歧視。」
「我再度重申,網路上的仇CCR現象,就是一種性別歧視。它不是只是在攻擊CCR的女性,
它是在歧視所有女性。它背後提倡的是女性的性行為和性慾望理應受到比男性更多的
束縛。」
與中間的論述主軸完全不同,「仇CCR者」消失了,
我們在這裡看到的是「我們女性」和「仇CCR現象」的赤裸對抗。
在這個呼籲中,作者、CCR女性、其他原本漠不關心的女性被一個隱含在文字中的
共同體概念-「我們」-連結在一起,在同一條陣線上對抗不道德的論述方式。
由於「我們」的呼籲是指向自己而不是它者,這便不是消弭群體中的個體差異,
而是企圖喚醒個體內心深處的共鳴。這就是這篇文章的重點:
藉由揭露言論對特定群體的不利影響,揭露其背後的錯誤價值觀;
而定義這個錯誤的是誰?是言論所及的對象,而不是言論者。
所以其實不論仇CCR者的心態是什麼,這都不妨礙這種仇恨言論必須被問題化的現實。
女性主義者毋須為她所批判的論述背後的論述者心態代言、陷入困難的詮釋權爭辯中,
卻仍然能夠指出論述的錯誤,並勇敢地主張:就只因為傷害到我,所以它是錯誤的。
而就方法來說,這條路線可以避免上述批判。
就 a. 來說,當女性主義者的陳述明顯地
指出她們的詮釋是自我指涉而非單純指涉他者的,那麼就迴避了這樣的困境,
即單純指涉他者的論述系統,必然會被這些他者根據自身經驗所提出的替代系統
挑戰;當女性主義者的詮釋其實是在為自身群體發話的時候,在論述中點名
「這是我的理解,這對我有影響」就避免了他者可以輕易提出替代系統的問題。
而就 b. 來說,命題1., 2.都牽涉到敏銳於性別的原作者對論述現象中的
性別失衡的觀察,這個觀察其實不必塑造出一個想像中的仇CCR群體的主觀理性決定,
而是單純的現象描述就可以引發他者對自身觀察角度之限制性的驚覺。
這種驚覺的效果,我認為是比女性主義論述有時企圖作出的的代言
(「你的想法不過就是...」這樣的說法)要更強的。
當意識到不同的詮釋系統彼此不是處於成王敗寇的競爭關係、而是
對同一事實的不同解釋角度的時候,這背後在說的是,每個人都是詮釋的能動者,
都有充分的權利和自由提出自己的看法;但同時,也都必須面對自己的詮釋
會對不能認同自己的他者產生影響此一事實。在這個對他者的存在有所警覺的意識中,
我們也許會發現,自己擁有的詮釋權其實帶有沈重的責任。
這是我對女性主義的格言「無處不性別」目前所能作出的最佳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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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想說的也就是「觀察者腦裡都是性別差異」並不是一個壞現象,而是多元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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