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另一半突然提離婚、躲飯店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 NO
【前言與背景】
我和老婆結婚15年,平時家裡的主要經濟來源是我(我有固定工作與資產,老婆幾乎沒有存款,薪資不高)。前陣子因為公司安排,我需要出差一段時間。原本以為只是很平常的短期分開,沒想到後面發生了一連串讓我極度困惑且心碎的事...
事發時間軸:
【第1~2 週】態度驟變與突然提離婚
在我出差的第二週,老婆突然在電話中提出想跟我離婚。
雙方爆發大吵,當下我完全一頭霧水,不知道自己做錯了什麼。(因為出發的第一週都還會打電話跟我甜言蜜語)
【第 2週結束】回家面對冷暴力與數落
我一回到家,發現她看我的眼神完全像在看仇人一樣,充滿敵意。
她開始翻舊帳、數落過往種種我的不是,強調她在這段婚姻中付出了多少、受了多少委屈。
【第 2~3 週】拉開距離、躲住飯店、拒絕見面
之後她開始避不見面,甚至搬去住飯店(使用的是共同/家裡資金)。並要求我給他錢。因想勸她回來,當下又給了近十萬。
接下來的兩三週,她完全切斷與我的私下接觸,不讓我見面。甚至連岳父母都避而不見。社群軟體封鎖我們。
【最近】出遊行程與深夜飯店照片
最近她跟女性朋友出去玩。
我在她朋友的社交平台(IG 限動)照片中發現:深夜 11:00 多,她們在飯店房間內,成員為兩男兩女。
照片中透過窗戶倒影,清晰看到她與其中一名男性距離貼近、共處一室,而這與她先前向我宣稱「會與異性保持分際」的說法嚴重不符。
目前的困境與想請教大家的事:
1. 關於對方的行為心理:
出差前還好好的,出差第 2 週突然翻臉提離婚、眼神變仇人、躲飯店、拒絕見面,最後被發現深夜與異性同處飯店房間。這種「突然把配偶形塑成壞人」的模式,是否就是典型的移情別戀與罪惡感轉嫁?
2. 關於財產與法律防禦(重點):
我辛苦存的婚後積蓄與資產都在我名下(包含台股美股 、婚前買的房產婚後增值等)。
她幾乎沒有存款,但現在是她先提離婚、且有明顯踰越社交分際的過錯。
請問在實務上,面對這種情況,大家會建議如何主張《民法》1030-1 的「顯失公平」來扣除或免除給對方的剩餘財產分配?
3. 搜證與談判籌碼:
目前手頭上有對方深夜在飯店房間與異性同處的照片及時間點,大家會建議現在直接攤牌,還是繼續維持按兵不動?
希望有處理過類似婚姻或法律經驗的大大們能給點客觀建議,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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