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女性保障名額的選舉制度
*本文著作權屬於江澄祥教授。參考或引用,須註明出處,否則責任必究。
(本文摘自「人的道理──理論邏輯學」)
(例4)女性保障名額的選舉制度──目前國內的選舉法規中,仍然有保障婦女當選
的相關規定存在,其實,婦女保障名額的設計,在今天的社會背景中,那是一種違反
民主精神的不合理設計。早期保障婦女優先當選,乃因早期社會,婦女常被限制求學,
或被限制從事公共活動等。因此,在競選公職的競爭中,婦女候選人的競爭力,常無法
與男性候選人相匹敵。為此,在選舉制度中,才會有保障婦女優先當選之特別規定。時
至今日,整個社會早已開放,女性與男性皆可同樣受教育,同樣從事各種公共活動,社
會對婦女並無特別之限制。在此社會背景條件下,選舉特別保障婦女優先當選,不但不
能顯現保障婦女參政權之實現,反而否定了婦女應有之公平參政權。因為,參政權包
括從事競選的權利,也包括投票的權利。今日的婦女與男性一樣,都依法擁有投票權
,在任何競選活動中,婦女選民,在全體選民中,幾乎佔有半數,而且其投票權,並
沒有受到特別之限制,因此,任何候選人,在選舉中所得到的票數,均包含有女性與
男性選民之選票,其所得之選票,如未能達到應當選之票數,豈能因其性別為女性,
就可以降低票數當選。因為,婦女選民,幾乎佔全體選民之一半,如婦女選民,真希
望某婦女候選人當選的話,就可以在投票過程中,將票投給該候選人,就可以達到預
期的效果。可見,任何一個女性候選人,得不到當選應有的票數,不但是男性投票人
的票,未投給她,連女性投票人的票,也未投給她,否則她早已足夠當選的票數。選
舉既然是公平競爭的活動,社會中兩性的權利,既沒有性別的差別限制,對選舉投票
之設計,怎麼能有男女兩性選票取向之特別思考與設計呢。男女兩性,在社會生活與
活動中,既已無性別之特別限制,選舉活動,當然就應該完全開給放兩性自由公平競
爭。保障女性選人優先當選,一方面顯現出,對女性候選人的個人參政權的不合理特
殊保障,另一方面,等於否定了全體投票人,包括女性投票人的投票意願取向,也等
於否定了女性投票人的投票權與參政權的行使意義。由此可見,今日的選舉制度中
,保障婦女優先當選的規定,不但不是在保障一般婦女的投票權與參政權,而且是
在否定一般婦女的投票權與參政權的行使意義。所以,這種保障婦女優先當選的設
計,就保障婦女的選舉權與參政權的意義來說,它是自相矛盾的。
本文摘自:
http://web.thu.edu.tw/thching/www/
http://web.thu.edu.tw/thching/www/main_work_and_major_selection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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