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女性保障名額的選舉制度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時間14年前 (2010/07/12 21:58),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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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沒想到人投入職場之後的生活是忙碌到這麼不堪, 連這個版的文章都回應得這麼晚。 (話說這篇居然完全沒有人回應, 這算是個冷門的話題,還是這篇文章討論的事情已有共識?←單純疑問) 好,先整理一下這篇文章的論點, 它基本上算是針對中華民國憲法立憲以來, 一直有的中央立法委員及地方議會議員的「婦女保障名額」制度, 也就是在我國選舉制度是以「多數決」來決定「誰」的情況底下, 用憲法和法律規定來保障我們的議會起碼要包含有某個比例的女性議員, 也因此會使得透過此種制度成為議員的女性,得票數較另一因此制度落選的男性少。 先說一下,婦女保障名額一詞,我國政治學界其實已經被揚棄好一陣子了, 目前是以「性別比例代表」作為其核心內涵,其強調的是民意代表的性別均勢。 在目前多數的西方民主國家當中,由於其選制是政黨比例代表制 (也就是政黨推出一個候選名單,人民投黨, 黨再看得票率,決定有多少其候選名單上的人可以成為議員), 所以這個制度設計多是規定在政黨提名候選人的名單當中,性別比例應該要平均, 所以不太會出現台灣選制底下,票數較少的女性候選人當選的情況發生。 另一方面,性別比例代表這個概念是從1990年代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北京平台宣言之後, 開始在世界各地方發光發熱。 我的意思是,這個概念一直都有,但是是在這次會議後被普遍接受, 目前大概有1/3以上(保守估計)的國家和政黨,遍佈各大洲,都採取了這種措施。 台灣和這篇一樣反對性別比例代表的文章,都和這篇一樣, 完全忽視了世界目前對於平等、民主和性別之間理解的潮流, 也從來不曾有過任何正面的回應, 而且其立論不外乎台灣社會性別已經平等了,應該將選舉回歸自由競爭等語。 除去「台灣社會性別已經平等」這個顯然違反社會現況的「宣稱」以外 (但不知道為什麼還是要睜眼說瞎話), 這篇文章最根本的問題在於對「民主」的想像過於淺薄, 其將民主想像成以投票為核心,甚至可能認為普選權就是民主的高峰, 卻忘記了一個健全的民主制度,需要有諸多的配套以及環境, 其中之一即是平等的社會。 說得更詳細一點,在一個不平等的社會當中, 有資源的人可以壟斷選舉資源,使其不斷居於分配資源的位子, 在這種情況下,「選舉」制度成為維護既得利益者位子的制度設計, 而與「人人對於與切身利益相關的事,都得以發揮其影響力」的民主理念,漸行漸遠。 對於上述的民主理念,近代「審議式民主」即銜接了較早期帶有理想色彩的民主理念, 認為「自由競爭」在一個現況不平等的社會當中,無法促進民主, 因此部分倡議審議式民主的人,認為必須要透過某些制度設計, 讓現在沒有辦法進入政治決策場域的人,或是在決策場域身處邊緣的人, 例如黑人、女性、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同性戀者、經濟弱勢者等,得以進入決策場域, 使其需求及想法可以在政治決策場域當中被聽到、被考量, 力求國家政策的制訂是考量到全體人民,而非僅限於擁有得以透過選舉進入政治決策的人 例如Iris Young即為具有影響力的倡議者之一。 這個審議式民主的訴求,有其實證基礎, 也就是具有某個身份的議員,雖不一定,但較有可能為該群體發聲。 以美國一次男性議員對其下屬性騷擾為例, 美國國會的男性議員一律不想討論這件事或覺得這件事一點都不重要, 女性議員卻跨越黨派,要求必須對此事詳加調查。 若以台灣為例,台灣多次性別平權的立法, 多是由女性立委主導、推動、甚至克服男性立委的阻擋, 以當初要將婚姻內強暴認定亦屬性侵害為例,諸多男立委都主張「婚姻內沒有性自主」。 而北歐國家也在納入女性議員後,使得性騷擾、育嬰假等議題, 都真正成為「國家大事」,而成為政策關心的重要議題之一。 從這個角度來看民主,就可以更清楚的看見, 放任「自由競爭」, 使得國會為擁有資源和權勢的人把持,使其得以設計對其有利的制度, 忽視社會當中其他人民的需求(或是單純因為沒看見、沒聽見,所以以為不存在), 可能是離「每個人都是國家的主人」這種民主精神越來越遠的一條道路。 是以,性別比例代表這個概念, 不只是在矯正目前這個性別不平等的台灣社會及政治場域, 也一直都是我們對於「民主」想像為何的一種小小堅持(雖然認真看待的人可能不多)。 -- 我知道這篇文章有些概念不好懂,也需要有些基礎背景, 但礙於我還在加班,實在不太容易寫到很鉅細靡遺 (而且這篇文章已經很長了) 如果有任何討論的意願,我會盡可能FOLLOW和繼續參與討論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49.101

07/13 09:50, , 1F
這讓我想到國大代表一開始是有職業別比例代表設定的
07/13 09:50, 1F

07/13 22:12, , 2F
專業討論!
07/13 22:12, 2F
文章代碼(AID): #1CEn-CaG (Femi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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