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罵管碧玲醜女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 (諾米諾主義)時間15年前 (2009/06/25 03:15), 編輯推噓14(1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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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minalism:事實是,當一個人既不是公認的醜,也不是公認的美,這 : → nominalism:樣的判決對這個人顯然就造成了困擾。 : → nominalism:因為無論這個判決在法律上表達的意義是什麼,對於多數 : → nominalism:不懂法律的大眾而言,這似乎是一個公權力對當事人長得 : → nominalism:醜的一種認證。 :) : → mickey0223w:判有罪 就變成是一個公權力對當事人長得美的認證囉:) : 推 reke:說實在我覺得這檔子事不該由法律去管 但是告下去法官不能不判 想到以往我的長推文給多數板的板友帶來困擾,在預期我可能又會推文推 太長的考量下,我還是直接回文以避免可能的麻煩。(雖然這有點違背我 的習慣,不過有時候妥協是一件重要的事) 如我說的「對於多數不懂法律的大眾而言」。 不,我並不認為法院的判決可以當成是公權力對於美醜的認證,但不可否 認的,這是一個可預期的後果。畢竟我們馬上就看到一個關於「美女只會 覺得啼笑皆非,而醜女卻會受不了覺得吃虧」的評語不是嗎? 我不清楚管碧玲(及其律師)是用什麼條文起訴,我對法律也不熟,最常 見的也適用的大概就是涉及誹謗吧。 中華民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邱毅的行為滿足了「意圖散布於眾」,也滿足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 無關」的條件,因此法官的「認為」,應該是關於「指摘或傳述足以毁損 他人名譽之事」這個部分的疑慮。 一個人的相貌如何當然是主觀感受,與人格地位高低的評價當然也無關, (但說人很醜的人,是否企圖使用這種對外貌的批評來滿足對其人格批評 的欲望則是我們不得而知的)但顯然足以「毁損他人名譽」。有誰能夠否 認在常理的考量之下,一個人的相貌如何確實關乎其名譽? 有多少人在「禮貌」的考慮之下不會當眾指稱一個人醜陋,除非這個被指 稱的人毫無社會地位,毫無值得他人「尊重」的特質,才可能讓人真的可 以無謂禮儀地指人醜陋?正是因為說人醜陋是對他人名譽、自尊、人格的 毁損,我們才會基於「禮貌」,即使真心地覺得一個人醜,也不會當眾批 評不留台階。 當然,我在這裡的法律意見其實沒有參考價值,因為我可能完全誤解這場 訴訟真正關心的核心問題在哪裡,我可能甚至引用了錯誤的法律。但值得 注意的是,會聽到或看到這則新聞的大部分的人,其實都跟我一樣對法律 ,對這個事件在法律上所代表的意義並不了解。 那麼,當我們聽見新聞告訴我們,今天法院裁定邱毅公開說管碧玲長相醜 陋是一個沒有問題的行為,我們透過新聞所得到的訊息到底是什麼?如果 大部分的人都沒有辦法靜下心來好好思考這件事背後的種種可能,最直接 傳遞給人的訊息到底是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29.164

06/25 08:00, , 1F
以後推文可罵某人醜 他認同這個判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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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34, , 2F
標準的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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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35, , 3F
又不先去翻翻最開始她是說了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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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41, , 4F
樓上是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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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42, , 5F
小氣八拉的人身攻擊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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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43, , 6F
barbmarco:判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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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43, , 7F
對barbmarco來說不算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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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判得好是因為她說這判決"助長沙文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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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44, , 9F
一個立法委稱不稱職(社會評價)跟其樣貌好醜的確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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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45, , 10F
她又不是去選美, 又不是靠臉蛋吃飯, 是損害到她甚麼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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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marco也不是去選美 也不是靠臉蛋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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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國會內有言論免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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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barbmarco是醜人ok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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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要推文了嗎 醜人推文令人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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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版主不會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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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降低格調....好吧 開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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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47, , 17F
這篇在"推"的人只是兩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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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marco我認同你的說法 以後看到你一次就說你醜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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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我從來沒說我自己是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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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像管碧玲一樣自稱是美女那麼沒有自知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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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毅難得爆對一次料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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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啊 既然你沒說過你是帥哥 那我說你醜更沒損害你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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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barbmarco人醜,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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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你都自婊自己是醜了 (這篇"推"最多的人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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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我(懶得去提告罷了. 天下那麼多奪子, 個個都告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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醜人barbmarco別越「加註」越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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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忙死了嗎? fo你就慢慢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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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0:55, , 28F
去提告就是你自婊 我很樂意你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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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你怕法院見 醜樣被人看到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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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對. 那就這樣囉醜人fotofol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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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1:27, , 31F
醜女應該是會用公然侮辱起訴,不是用誹謗罪。就像罵別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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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1:28, , 32F
豬判例上也都是用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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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1:31, , 33F
因為罵人是豬狗在客觀上肯定不是事實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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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1:45, , 34F
不過這個案例也確實牽涉到誹謗與公然侮辱中間地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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醜人barbmarco覺得罵他醜很ok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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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要是檢的話會比較偏向公然侮辱就是了。因為誹謗罪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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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1:48, , 37F
大的法益保護是在名譽上,而不是情感上對於人格的貶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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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曾有罵人站壁,北港香爐或甚至”妓女”,都是獲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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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侮辱而非誹謗。在成罪上,其實公然侮辱也叫誹謗容易,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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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刑比誹謗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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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1:51, , 41F
完全同意ranma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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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公然侮辱的成功判例很多都出現在男對於女性特質或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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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的貶損上,還滿有趣的XD我有個同所同所好像就想寫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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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還是主張把這安子當成個別case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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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1:54, , 45F
不然如果今後用此case 來引用的話也會引發很多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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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1:56, , 46F
我覺得還好耶XD公然侮辱的案例本來就千奇百怪了,還有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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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法官菜鳥也被判公然侮辱的XDDD實務上真是什麼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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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1:58, , 48F
那麼只能說道德很重要了 Orz, 不能把所有事都訴諸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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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4:32, , 49F
表面是女性主義版,其實這裏早就淪為筆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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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8:22, , 50F
女性主義跟筆戰之間的概念衝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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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8:23, , 51F
筆是陽具象徵 所以筆戰是男性的東西(大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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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00:15, , 52F
女性主義版不能筆戰?咦那什麼版才能跟筆戰共存?
06/28 00:15, 52F

06/28 00:43, , 53F
我想應該是筆戰版吧 :)
06/28 00:43, 53F

06/28 01:12, , 54F
某站真的有筆戰版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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