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議題] 給版主們的話

看板CATCH (自我提升)作者 (剛好)時間10年前 (2014/05/25 00:40), 10年前編輯推噓11(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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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要變動板規 我也提一點意見 我個人認為再推文中討論事情本身就是很奇怪的事!! 不論是正面意見,反面意見 尤其是當推文中的言論引起了作者的不滿的時候更是麻煩.... 本來推文的用途就是讓人簡短說幾句感想而已 到後來這個方便之門被用來不停的擴大 其實推文中的言論其實是很不容易檢索的 常常變成我要找 某A的論點 結果要去某B的文章才看得到..... 這大概只有PTT的特殊環境還會發生 而推文的不易被板眾發現的缺點.....就往往變成幾個人就可圍攻作者 根本沒人知道.... 除此之外用推文討論事情~~ 原作者可以刪文.... 也就是說自己的觀點可以被原作者不經任何通知刪掉 這也更證明了~~推文真的不是拿來討論事情的正當管道 所以針對推文討論事情的部分應該可以在一些特殊狀況下,做出限制 而且這也跟所謂"言論自由"無關 畢竟PTT不是一開始就有推文的 若是限制推文的規則會限制言論自由 那古老的PTT的人是怎樣發表意見的...? 我想從來沒有人阻止回文或是發文~~ 只是.....這樣一來任何觀點都會很自然地被大家看到 然後自然有人會知道發文或是回文者的觀點是不是惡意!!! 不像現在表面平靜結果文章中藏了一些看不到的推文再傷害作者 我個人認為不論任何討論區~~ 讓有貢獻的作者可以安心發表都是板主要有的共識 所以規則本來就應該稍微向發表者傾斜 尤其是當發表者因為推文而造成了所謂"一打多"的狀況時 幾個惡意鬧文的就可以搞到很痛苦了 我看到的是推文讓人濫用造成的惡果!! 現在也很明白這樣的漏洞被不停的使用 仔細看看這些推文有可能發文或是回文嗎? 我是覺得一但作者發出聲明,就不應該繼續在推文裡討論事情了 若是純粹不支持意見應該3行內就可以處理了!! 超過3行的不同意見,為何不發出來給大家看看反對論點? 我之前就有提過作者可以提救濟的一些處置 或是要給作者一些額外的"優勢" 想辦法讓惡意的言論曝光,讓大家檢視他的立場 這樣對作者比較友善的環境,才是經營的正道 說真的~~這樣鬧下去板遲早要掛... 推文本來就不該拿來討論事情.... 尤其是當推文造成了作者的不快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94.17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ATCH/M.1400949618.A.730.html

05/25 00:43, , 1F
記得某個版,超過三行的推文就要回文,不然就桶
05/25 00:43, 1F

05/25 00:47, , 2F
我推我推我推推推
05/25 00:47, 2F

05/25 00:49, , 3F
好白,一行我也能酸呦~~~
05/25 00:49, 3F

05/25 00:50, , 4F
不過我其實是支持這種提案的,但實務上執行可能有點難
05/25 00:50, 4F

05/25 00:51, , 5F
挺中肯的,點出了問題的癥結點和解決方式
05/25 00:51, 5F

05/25 00:52, , 6F
同意
05/25 00:52, 6F

05/25 00:53, , 7F
好白說的板我有印象但忘記在哪了-.- 記得當初執行時的
05/25 00:53, 7F

05/25 00:53, , 8F
成效還不錯
05/25 00:53, 8F
這提案其實早在回UYC的文章時就有初步想法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看,並在這裡多提出討論!! ※ 編輯: gunhow (114.37.94.171), 05/25/2014 01:01:48

05/25 07:50, , 9F
三行文是婚姻板和mentalk,但後來板主工作量嚴重增加廢了
05/25 07:50, 9F
我也認同不要去增加版務的難度跟業務量 板規應該是明確簡單而可以執行的 所以我由頭到尾都說是由文主自己利用板規發出聲明(這部分應該有制式聲明) 說明自己的不快跟表達立場,然後下面的推文就應該在這特殊的狀況下受到限制 若是違反規則的人,自然就該受到處分 而不是由版主主動查核 這樣的作法在正常的狀況下版主是沒有業務要處理的 要處理的是有狀況的惡意洗文!! 不是無差別處理 這部分我想跟原來的規則相比,本來就是再告訴乃論下補述其不足 讓作者及時得到救濟而已 畢竟我一開始就不懂 為何對發文者限制這樣多,不可以三行,要言之有物,觀點要受眾人檢視 對推文者就是想說啥就說啥? 明明都是受眾人檢視的公共討論版 怎會有兩套標準去看待不同的發文管道!!! 這樣的狀況我想推文的缺陷性系統功能佔了很大部分的推波助瀾!!! ※ 編輯: gunhow (114.37.94.171), 05/25/2014 08:09:53

05/25 13:16, , 10F
你講的根本和現在的根本問題無關
05/25 13:16, 10F

05/25 13:16, , 11F
或是說你講的是表面問題
05/25 13:16, 11F

05/25 13:17, , 12F
根本的問題是有人在推文能酸而po文者不能酸回去
05/25 13:17, 12F

05/25 13:18, , 13F
嚴格的板規或po文條件不會造成亂象
05/25 13:18, 13F

05/25 13:19, , 14F
板主的雙重標準才是造成亂象的根本原因
05/25 13:19, 14F

05/25 13:21, , 15F
雙重標準亂桶人就是吸引酸民最快的方法
05/25 13:21, 15F

05/25 13:22, , 16F
其實我覺得沒有亂桶啦 只是有些人法外逍遙吧
05/25 13:22, 16F

05/25 13:25, , 17F
當雙重標準出現 就是亂桶 執法本來就可寬可鬆
05/25 13:25, 17F

05/25 13:27, , 18F
關鍵在於標準一致 若標準不一威嚴掃地就會有人想挑戰
05/25 13:27, 18F

05/25 13:29, , 19F
如同CCR當年板主說出東南亞不是CCR
05/25 13:29, 19F

05/25 13:30, , 20F
根本就是核災級的 搞得現在一堆酸民整天酸ㄈㄈ尺
05/25 13:30, 20F

05/25 13:48, , 21F
XD
05/25 13:48, 21F
我想板規的誕生就是要降低人治的部分 我們都知道現實社會的不完美 讓我引用1944年1/11美國羅斯福總統的第二權利法案宣言 *享有正當工作,並取得報酬的權利 *所賺取工資,足以提供充裕食、衣、育樂的權利 *農夫的收入足以讓家人過者體面生活的權利 *企業不論規模大小,都有權利在自由競爭市場環境下營運, 不受國內,外獨佔力量的干擾 *每個家庭都享有體面住屋的權利 *享有充分醫療照顧與健康身體的權利 *享有免於年老、疾病、意外事故與失業威脅的權利 *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權利 時到今日,2014年不多不少70年 美國政府做到了嗎? 若做到了~~還需要美國公民嗎.... 我從不會期望版主天生就知道自己要幹嘛 但是我覺得我們可以在討論中提升自己 並知道自己要幹嘛 並且知道權利的誕生從來都是自己爭取來的 該發聲的時候就要發聲 版務會大大繁重,很多時候是希望版主當超人 這樣的要求也太不人道 事實上就我帶人的經驗 權利不下放,永遠不是一個好主管 管理版務,自然是由版眾來做最輕鬆 版主介入應該是最後一道防線!! 而非第一道防線!! ※ 編輯: gunhow (114.37.94.171), 05/25/2014 20:51:22
文章代碼(AID): #1JWCjoSm (C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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