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議題] 給版主們的話

看板CATCH (自我提升)作者 (瑪那熊)時間10年前 (2014/05/24 16:23), 10年前編輯推噓27(27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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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打算晚上回文 但覺得很多話想盡快說 所以先用手機發文 若格式排版跑掉還請包涵。 以下是我自己看法 尚未與其他兩位板主討論 最近讓許多板友在板上不愉快 這部分我覺得實在很抱歉 板主負責一個板的維護 所以當板上陷入混亂 我們是有責任的。 有些板友說來這裡就要遵守這邊規範 其實一半如此,一半並非如此。 因為雖然有板規 但若板規或板主有不足之處 板友們自然是可以提出討論。 這陣子的狀況 我們發現一些需要再調整的地方。 1. 之前並無聊天推文的規範 意即「過於偏離文章主題之推文」規範 造成部分板友閱讀文章不舒服 而板主們又沒有板規可套用 這點板主們會討論並增加板規 不希望太過嚴格到讓每個推文都很嚴肅 但又得避免推文整個歪掉 所以我們會仔細討論這部分。 2. 爭議最多的B1部分 之前我們的處理流程是: 板友檢舉--三位板主討論--公告處罰 若板主們認為並無違反板規 則會直接回信告知理由或解釋 (順便補充,三位板主各有大致分工, 判決也會有討論,並非誰沒做事這樣) 有板友可能覺得「好像都是我被處罰」 事實上你可能被多次檢舉 但只有其中一次被判斷違反受罰 也有板友可能覺得「怎麼別人就沒事」 如流星的文章所說 B1目前是以告訴乃論爲主 這點之前的公告也強調過 有時可能你覺得有板友推文讓你不舒服 但完全沒有人來信檢舉。 我覺得,板上的秩序風氣, 是大家可以一起努力的。 覺得不ok,來信詢問、檢舉、提醒 都是可以幫助CATCH板更好。 當然我想大家一定有個疑問 那爲什麼板主們不主動處理呢? 板規也有提到啊? 就之前來說, 我對於板主主動介入的原則有二: 第一是該文章或推文有嚴重的人身攻擊 或不雅字眼, 例如前陣子有板友以「垃圾」開地圖炮攻擊,板主就直接處理了。 第二是前幾天懶貓板友的水桶公告 當初並無人檢舉m板友 但我們在受理對懶貓板友的檢舉時 也看了引起他回應的推文(m板友) 覺得m板友推文也有引戰挑釁 所以他也被水桶了。 我們的疏失在於 板規並無清楚說明「板主主動介入」的原則 導致可能有板友覺得任何事情板主都會主動處理,沒處理就是雙重標準。 事實上板主不太可能 每篇文章每個推文都一一看過 而且我自己會擔心過多的主動介入 等於是過多的主觀自行判斷。 這也是爲什麼B1以板友提出檢舉爲主。 但我也發現, 我們在這部分似乎有些因噎廢食 太以「來信檢舉」爲依據 有時反而失去提早處理、防範未然的機會。 所以我會再與兩位板主討論 除了清楚說明「板主主動介入」 以及告訴乃論的原則外 也會看是不是增加警告的使用 當板主看到有可能引戰文字時 雖無直接或明確觸犯板規 還是可以先警告,善意提醒 這或許也能避免板友們提到, 有些沒有觸犯板規但遊走邊緣的推文。 當然,不管板規如何完善 還是很需要大家的幫忙 不管是第一時間看過到, 或納悶板主沒有主動處理時 用通告信提醒板主 你不只是爲自己或別人發聲, 也是幫CATCH板更好。 3. 其他個人想法 當我們在網路上與人互動或發文 有可能受到別人言論影響而不舒服 我過去在PTT上也曾常跟人戰(遠目) 覺得就是要在文字上嗆回去 結果常常是雙方都被水桶。 我能理解當下的不高興、生氣、很幹 因為我過去也是如此 而我後來覺得, 遇到這類的事情 我是有管道去處理的。 有板規、板主、檢舉方法 即使對判決不滿意, 也還有更高一層的小組那邊可以申訴 當然你可以立即回嗆來處理 但缺點就是也容易觸犯板規 目前板規並沒有「引戰有罪、反擊無罪」的規定,只有任何一方被檢舉、觸犯板規,那就可能會受到罰責。 而且我自己經驗是 往往在一來一往過程中, 自己的心情愈來愈糟。 網路上生活中我們會因人生氣 我們可以決定如何處理 然後爲其負責。 我原本看到有板友指控板主後 很快又說「板主默認囉」時 理智線有瞬間斷裂一下 我可以立即回覆嗆回去 但我想做的是澄清並處理好這次風波 所以我問自己,這樣直接嗆對事情有幫助嗎? 能達到我想做的嗎? 所以我選擇整理好心情與想法 用發文來說明。 每個人可以有自己的處理方法 但也需要對這方法負責 而非不檢舉不申訴卻又喊著雙重標準。 或是成為自己原本討厭的人。 另外我自己的一個想法 (讓我先放下板主身份一會兒) 從我許多生活經驗、網路互動中 我深刻認爲自信與自我中心只有一線之隔。 我過去就比較像這樣的人(很久前) 這裡的自我中心是一個中性概念 指人的特質與狀態 太過自我中心很容易被「激起」 對於別人的疑問、意見、不同觀點 很快就會做負面連結, 然後反擊、戰、悍衛自己。 我遇過很多人(現實和網路) 對於別人的線索非常敏感 我自己之前也是如此, 太快將線索連結到「在批評我」 所以剛上PTT時真的超愛戰。 隨著成長, 我才逐漸瞭解到 「我的價值不需要總是靠別人來決定」 所以也就愈來愈少去戰了 (但我會找適合管道處理,尤其對真的是來鬧我的) 一些我尊重的前輩老師 有著比我多很多的成熟、自信、內斂, 卻又能用適切方法爭取或維護自己權利。這是很有魅力的。 與大家共勉之。 最後, 非常謝謝板友們的意見 讓我們看到我們在板務上的不足 我們會盡快修改板規 也歡迎大家踴躍提供看法 另外我們也會建立很快速聯繫的方法 讓判決在更充分討論後才發出。 手機快沒電先寫到這邊 再次跟大家說聲抱歉與感謝 一起努力讓CATCH板更好! ※ 引述《alex800826 (流星)》之銘言: : 大家好,我來接受撻伐了。 : 第一個回應一下懶貓大的信件問題。 : 「ACCR最後上線時間5/21,你哪來經板主群決議阿?」 : 事實上這跟ptt的紀錄上線的方式有關,其實她在5/22,5/23都是有寄信給我的。 : 再來回應Dana大的問題, : 基本上是我來負責發文,另外兩位板主目前只有寄信回應應該怎麼處置。 : 執法標準最有爭議的部分是B1: : B1是怎麼決定的呢? : 就是三個板主之間交換意見說這個應該怎麼辦怎麼辦,最後再由我(有一次是熊大) : 發文。 : Dana提到的 : 「跟那些也遊走在版規邊緣的那些人 那些版有看在眼裡也不合理的人 : 到底為什麼沒有被捅」 : 因為B1人身攻擊是告訴乃論,我們不能直接幫板友揣測他的心裡。 : 至於懶貓大提到的 : 「訂個告訴乃論板主就可以不用管看板了喲? : 反正等板友檢舉就好」 : 當初板規就是這樣訂定的,我想大家都有參與討論也都沒有意見。 : 因為畢竟跟言詞相關的攻擊的比較詳細的板規這次才有。 : 那這次碰上了問題造成大家的不滿。 : 我在這邊向大家道歉。 : 想說是不是應該要再討論跟修訂一下板規B1相關的內容。 : 達到Dana大提到的 : 「私下勸導 先做警告 」 : 有問題在這裡說,有不滿在這邊鞭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153.17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ATCH/M.1400919834.A.A1C.html

05/24 16:31, , 1F
推 「我的價值不需要總是靠別人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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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7:19, , 2F
推,版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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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7:23, , 3F
推 "自信與自我中心只有一線之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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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7:23, , 4F
以及 「我的價值不需要總是靠別人來決定」
05/24 17:23, 4F

05/24 17:31, , 5F
謝謝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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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7:33, , 6F
推我的價值不需要總是靠別人來決定 跟故意要酸的人戰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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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7:34, , 7F
也改變不了他的想法 大家看在眼前心中自有一把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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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9:35, , 8F
"自信與自我中心只有一線之隔"說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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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9:38, , 9F
有些人真的在學生時代就自大,當工作的時候彎不下腰就是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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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9:42, , 10F
我不覺得三位板主有甚麼好被批評的,真要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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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9:42, , 11F
只是制度上比較偏向不主動處理,但考慮板主義務職和權力天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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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9:43, , 12F
你們現在作的還算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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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9:58, , 13F
現在很棒 完全符合我這個酸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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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9:59, , 14F
八卦 NBA LOL 又多了個可以酸的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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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2:26, , 15F
你們現在認為m網友跟a26網要一起處理,那當初為何不一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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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2:27, , 16F
處理我跟a26網友,而只處理我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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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2:27, , 17F
若你早在那時把a26網友一併處理,現在這事也不會越鬧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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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2:29, , 18F
息怒阿~~板主很辛苦~~就原諒一時疏漏~~期待未來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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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2:29, , 19F
m網友的推文只是說遊走水桶邊緣的推文,沒針對a26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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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卻說m網友引戰?這有點說不過去吧?他引誰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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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a26網友常在推文中說『可憐某樓啊』『某樓怎樣』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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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明顯引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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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2:32, , 23F
所以只要自認很有貢獻,其他人的意見想法就說是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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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甚者直接放大絕『期待你的分享』又是哪招?文字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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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2:33, , 25F
所以就是自認有貢獻,謾罵他人都不會受罰,然後進而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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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計較啦~~先是戰文洗板~~難道接著要板主道歉洗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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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2:34, , 27F
管理者,只要管理者一動他,板上就會腥風血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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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2:35, , 28F
把過往的種種不愉快化作修改板規的養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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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2:35, , 29F
我只是建議管理者,該硬起來就是硬,管他好像對板很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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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2:36, , 30F
不是似乎對板很有貢獻,就是無敵,人身攻擊引戰謾罵,該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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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鼠忌器阿~~大家都是人~~人總會疏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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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桶,不要腥風血雨後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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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2:40, , 33F
哎呀人不是生來就會當板主的嘛~~邊做邊學~~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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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2:41, , 34F
嗯,希望板主們硬起來,要不然這邊只會變成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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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有『期待您的分享』這類的酸文酸意見相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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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某板的『喜歡你暖暖的文字,洋溢著滿滿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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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2:43, , 37F
有啥不同?有夠酸的。這種才要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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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2:46, , 38F
心中有佛~~所見皆佛~~心中有酸~~所見皆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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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人酸己~~不以己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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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d網友可以跟那些酸酸人說哦,要不然意見相左他們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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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2:49, , 41F
覺得别人在酸他們,然後各種大招齊放,好不燦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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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2:53, , 42F
別人要怎麼做不用管阿~~因為我很懶所以都懶得管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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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2:53, , 43F
做我的酸民 推我的酸文 表達我想表達的 別觸犯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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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2:54, , 44F
說不PO文了又如何? 很嚴重? 分享文中的天菜嗎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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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2:55, , 45F
大家把得失心看太重了 好像非要幾個特定人po文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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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2:56, , 46F
這跟非某個正妹不追的心態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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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我覺得這明顯威脅了,要走就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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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2:57, , 48F
沒見過任何組織缺少某時期看似好像有貢獻的人就因此消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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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不能接受他人意見,那開個一言堂,當板主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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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2:59, , 50F
認為對自己有用的就學起來 認為沒用的就不用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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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建議管理者強硬,要不然這板只會更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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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就跟我們看書一樣嗎? 盡信書不如無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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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自己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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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我們還是需要一個 溫暖 尊重 包容 友善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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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3:38, , 55F
我還是只看到把責任推卸給版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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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夠放下身段承認自己的錯誤 我看到的是一個因權力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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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能大聲承認自己的錯誤很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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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慢的人 那麼多人跳出來 絕對不只是版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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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越大的人~~承認自己的錯誤就越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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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對執法不公 和權力傲慢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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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的重要在於讓板友發文、推文有所依據 板主們也需要以板規原則,進行板務處理、判決 (這樣才是以法治為主,而非人治) 隨著不同板友的加入,一個板的狀況也可能隨之變動 此時也就需要視情況調整版規 原有的板規無法因應近來的CATCH板狀況 我們正努力討論修改,也邀請大家加入提供意見。 若板友有向板主提出檢舉,卻覺得執法不公、對判決不滿意等狀況, 可舉證並依規定向小組長申訴,這是PTT賦予各位板友的權利。 → dennislkf:對!我就是雙重標準!我就是故意裝作沒看到特定id的推文! 05/24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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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演電影阿大哥~~對!我就是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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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權力的人願意道歉更難得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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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0:02, , 63F
有時候人要的不是陪償或什麼補救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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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是一真誠的道歉 活那麼大不會不懂這個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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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啦 看看當今聖上 曾經真誠道過歉嗎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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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0:06, , 66F
假如可以罷免 jobli 的話, 我一定會去投贊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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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0:09, , 67F
干小組長何事? 誠心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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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0:10, , 68F
回greensh 可能是因為 pick up版 沒成立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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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0:11, , 69F
成立真的比較好,各有各的天空,又不是站方沒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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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0:12, , 70F
話說大叔前幾天才檢舉處分一個廢板,荒廢的版其實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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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9:19, , 71F
說真的,好白~~~你想對於三個現充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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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9:19, , 72F
把ptt關掉,還是會一堆要玩的事等著我們去玩啊XD
05/25 09:19, 72F

05/25 09:20, , 73F
所以沒開成其實對我們來說也很棒:P
05/25 09:20, 73F

05/25 15:35, , 74F
大推:太過自我中心很容易被「激起」!
05/25 15:35, 74F

05/25 17:34, , 75F
推~辛苦了
05/25 17:34, 75F

05/25 23:41, , 76F
推UYC大
05/25 23:41, 76F

05/26 09:58, , 77F
喔 版主真是太英明了 好感動喔 超級感動的
05/26 09:58, 77F

05/26 09:59, , 78F
沒有這麼好的版主 Catch 版未來該何去何從阿?
05/26 09:59, 78F

05/26 10:33, , 79F
辛苦了
05/26 10:33, 79F
※ 編輯: ManaBear (140.119.68.56), 05/26/2014 18:06:55
文章代碼(AID): #1JW5SQeS (C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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