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議題] 給版主們的話

看板CATCH (自我提升)作者 (流星)時間10年前 (2014/05/24 13:07), 10年前編輯推噓21(21051)
留言72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8 (看更多)
大家好,我來接受撻伐了。 第一個回應一下懶貓大的信件問題。 「ACCR最後上線時間5/21,你哪來經板主群決議阿?」 事實上這跟ptt的紀錄上線的方式有關,其實她在5/22,5/23都是有寄信給我的。 再來回應Dana大的問題, 基本上是我來負責發文,另外兩位板主目前只有寄信回應應該怎麼處置。 執法標準最有爭議的部分是B1: B1是怎麼決定的呢? 就是三個板主之間交換意見說這個應該怎麼辦怎麼辦,最後再由我(有一次是熊大) 發文。 Dana提到的 「跟那些也遊走在版規邊緣的那些人 那些版有看在眼裡也不合理的人 到底為什麼沒有被捅」 因為B1人身攻擊是告訴乃論,我們不能直接幫板友揣測他的心裡。 至於懶貓大提到的 「訂個告訴乃論板主就可以不用管看板了喲? 反正等板友檢舉就好」 當初板規就是這樣訂定的,我想大家都有參與討論也都沒有意見。 因為畢竟跟言詞相關的攻擊的比較詳細的板規這次才有。 那這次碰上了問題造成大家的不滿。 我在這邊向大家道歉。 想說是不是應該要再討論跟修訂一下板規B1相關的內容。 達到Dana大提到的 「私下勸導 先做警告 」 有問題在這裡說,有不滿在這邊鞭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67.15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ATCH/M.1400908070.A.122.html

05/24 13:15, , 1F
板主辛苦了,都已經罵人的推文還不桶,就更難服眾了
05/24 13:15, 1F
重點是現在卡一個板規就是要當事人檢舉。 如果板主主動介入的話......

05/24 13:17, , 2F
謾罵、引戰、脅迫建議除當事人檢舉 亦可主動介入
05/24 13:17, 2F

05/24 13:18, , 3F
挑釁吵架由發文者認定無不妥 但上述是大家看得到的
05/24 13:18, 3F
※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3:19:04

05/24 13:19, , 4F
管理者對明顯使閱覽者不適的情形 主動處理比較好
05/24 13:19, 4F

05/24 13:19, , 5F
發文者引戰、謾罵、脅迫也希望可以主動介入
05/24 13:19, 5F

05/24 13:19, , 6F
當然 思慮也許有所不周 請指教
05/24 13:19, 6F

05/24 13:20, , 7F
版主你現在講這話我不信,之前明明你就主動介入過
05/24 13:20, 7F

05/24 13:21, , 8F
要不然發文者在自己文章底下推文謾罵引戰酸人都無敵了
05/24 13:21, 8F
你說群嘲部分嗎?群嘲部分可以介入阿。 ※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3:22:13

05/24 13:22, , 9F
不主動介入 由5人以上檢舉 這是認定使用者積極參與板務
05/24 13:22, 9F

05/24 13:22, , 10F
現在的板風很溫馨!!! alex你管板管得很棒!!!辛苦了!!!!!!!!
05/24 13:22, 10F
我越看越覺得這介入有問題啊,應該要怎麼改比較好。 應該改成可以主動介入才對。 johnny12728我有點混亂了,不好意思。 ※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3:23:37

05/24 13:22, , 11F
但僅給予此條件做懲處標準 也許過嚴 一點參考
05/24 13:22, 11F

05/24 13:22, , 12F
版主加油,衷心希望能夠妥善處理...版友真的不樂見
05/24 13:22, 12F

05/24 13:22, , 13F
事情演變至此....
05/24 13:22, 13F

05/24 13:23, , 14F
不只是群嘲,常看見意見相左時,發文者直接在文章底下推文
05/24 13:23, 14F

05/24 13:23, , 15F
推 需要主動處理 另外可以說說第19603的執法標準嗎?
05/24 13:23, 15F
你是要問上面兩個人還是下面那一個人?

05/24 13:23, , 16F
酸人謾罵及引戰,這些行為都造成他人的不適
05/24 13:23, 16F
※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3:24:52

05/24 13:24, , 17F
有時更刻意不指定對象,但明明就針對特定對象酸人引人不適
05/24 13:24, 17F
恩,有酸人謾罵等都要放進B1裡面嗎? 然後改成板主可以主動介入,而且要勸導。 ※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3:26:13

05/24 13:27, , 18F
都是 疑問大概跟mips板友差不多
05/24 13:27, 18F
上面兩個板友水桶的原因是因為我跟熊大板主都覺得在引戰,對罵。 然後其中一個板友有來檢舉。但是只水桶一個又顯得像是另外一個無罪一樣。 這邊我覺得判決是太嚴厲了,拿捏得不是很好。 下面第三位板友也是有板友提出種種檢舉,這個群嘲部分被波及到認為是人身攻擊。 所以也是判水桶,也像Dana講的一樣,一下就水桶應是太嚴厲了。

05/24 13:29, , 19F
如果發文者無法接受其他不同的想法而酸人,也是另類文字獄
05/24 13:29, 19F
另外我想引男女板的板規作為修訂版規。 A.輕微違規:水桶七天論處,文章刪除(推文無法刪除者增至十天)。 1.發/回文字數未滿70字(不含標點符號及連結),作畫不在此限但須符合討論主題。 2.無意義補字充數者。無意義補字充數範例:「第一行,第二行,耶!滿50字了,收工」 3.全文僅以同一句話做回應者,多句將併做一句為計算單位,例: 「不就你自找的」此句使用了五次,但字數判定仍為六個字。 4.注音文(文字無法詮釋者不在此限)、火星文(表情符號、顏文字例外)、空白文。 5.回應內容與原始文章主旨無關,或文章內容與標題不符,衍生性話題亦同。 定義: a.針對原文中既成的事實,追溯其過往,以質疑、假設、預設、推測、 分析、爭論、謾罵、指責等形式(態度語氣平和也算)進行評論性發言, 甚者展開不存在於原文中的問題、情境、狀況、爭執、討論、經驗分享等。 b.僅聚焦於原文中特定人、事、物、用字遣詞,進行a項行為者。 c.針對滿足a、b項條件的文章進行回應者。 d.完全無關原討論話題之閒談推文,超過三行者(請留意連續推噓條款)。 使用推文作畫者不在行數限制內。 e.與原文討論無關之作畫者。(僅針對發/回文狀態生效) 註1:評論性發言定義為全文只論是非、對錯、好壞,而未針對該狀況給予建議。 註2:推文行數超過與否將以文意前後有無通順連貫為基準, 不因中間其他推文穿插中斷做為三行文的終結。 不知道大家想法怎麼樣。 ※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3:33:38

05/24 13:32, , 20F
如果不指名道姓但針對特定對象的謾罵都可以不被桶
05/24 13:32, 20F

05/24 13:33, , 21F
那這樣大家都不指名道姓罵人就好!更何況有刻意針對的
05/24 13:33, 21F
這個男女板板規提到關於回文推文離題的問題。 另外酸人不指名道姓部分應該可以用對 針對任一族群、個體、文章、推文進行直接性、貶抑性、暗諷影射、斷章取義攻擊 ※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3:36:46

05/24 13:35, , 22F
如果19603的判決嚴厲,那當初我的判決更應該是誤判
05/24 13:35, 22F

05/24 13:35, , 23F
況且當初我的判決更應該是兩人引戰,為何只有我一人被桶?
05/24 13:35, 23F
我認為是我們板主群處置的不好。

05/24 13:36, , 24F
另外我個人也對Rindler板友推文後與a26237221板友相互
05/24 13:36, 24F

05/24 13:36, , 25F
你沒解決[無建設性的酸文]這個根本問題
05/24 13:36, 25F
我覺得板規B3可以修改添加。 【不適發表之內容】 無建設性意義、可觀性,或是撰文之態度有其爭議, 以及任何不適出現於本板之內容。

05/24 13:37, , 26F
大篇幅無意義的筆戰抱有疑問,我私心以為兩個是桶定了@@
05/24 13:37, 26F

05/24 13:40, , 27F
可以請問版主對這件事的感想為何嗎?
05/24 13:40, 27F
沒有直接桶下去是我的問題,但是另外兩個板主也沒有提及此事。 我覺得這算是我們失職。 ※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3:45:36

05/24 13:48, , 28F
你想跟「大家」討論 但怎覺得好像只跟某人呢?
05/24 13:48, 28F

05/24 13:49, , 29F
你認為「你們」版主群 代表性發言允當否?
05/24 13:49, 29F
我不懂你的意思 ※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3:49:48

05/24 13:51, , 30F
敝人出身卑微 112光芒無以承受 還請您紓尊咀嚼即可
05/24 13:51, 30F

05/24 13:53, , 31F
講了那麼多 還是不覺得"你們"管版的方法錯了
05/24 13:53, 31F

05/24 13:54, , 32F
您們口中這麼公正公平的方式 怎麼會出現這麼多爭端
05/24 13:54, 32F
板規不夠完整充分的話去公正執行這樣的板規一定會有問題的。 ※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3:55:28

05/24 13:59, , 33F
版規是憲法不能改 把錯全推版規
05/24 13:59, 33F
可以改阿。

05/24 14:05, , 34F
問題根本就不在版規
05/24 14:05, 34F

05/24 14:10, , 35F
問題不在版規 是在版主 還不懂嗎? 繼續跳針
05/24 14:10, 35F

05/24 14:17, , 36F
你想要用版規去定義出一些很模糊且很主觀的事情 (ex鬧版
05/24 14:17, 36F

05/24 14:18, , 37F
但是這根本就是做不到的, 再怎麼寫最後一定是回到版主
05/24 14:18, 37F

05/24 14:18, , 38F
自由心證
05/24 14:18, 38F

05/24 14:18, , 39F
假如你沒辦法理解, 什麼東西對 catch 版才是最重要的
05/24 14:18, 39F

05/24 14:19, , 40F
那麼這個版只會不斷地空泛下去
05/24 14:19, 40F

05/24 14:20, , 41F
catch 版最重要的是 content, 吸引人的也是 content
05/24 14:20, 41F

05/24 14:20, , 42F
哼,還不就是當初判決那什麼鬼言論自由
05/24 14:20, 42F

05/24 14:23, , 43F
酸文無罪,我們活該被酸?
05/24 14:23, 43F

05/24 14:26, , 44F
版主要做的, 應該是保護願意分享 content 的人
05/24 14:26, 44F

05/24 14:30, , 45F
而不是放任願意花時間分享的人被攻訐, 甚至放任、鼓勵
05/24 14:30, 45F

05/24 14:31, , 46F
酸民去消耗分享者的熱情 與 執法者的資源(版主們的時間)
05/24 14:31, 46F
mongdream大說的非常有道理。我覺得近來聚焦的點都沒有抓到精隨。 會讓那些願意分享還被攻擊的人受傷是我們的錯。

05/24 14:33, , 47F
左一句處置不好,右一句我們失職,然後繼續躲在板規後面。
05/24 14:33, 47F

05/24 14:33, , 48F
版主可知道動動手指一刪一桶,毀去別人多年來的心路歷程,
05/24 14:33, 48F

05/24 14:33, , 49F
是多麼傷人的事?您沒有支薪沒有義務沒錯,但分享的大大們
05/24 14:33, 49F

05/24 14:33, , 50F
也沒有支薪沒有義務啊上來分享啊!!但他們的文章幫助多少
05/24 14:33, 50F

05/24 14:33, , 51F
人,憑的不就是一股熱心一口熱血嗎?而版主的一句處置失當
05/24 14:33, 51F

05/24 14:33, , 52F
,板規不整,就將大家溫暖討論交流分享的避風港全部摧毀殆
05/24 14:33, 52F

05/24 14:33, , 53F
盡。
05/24 14:33, 53F

05/24 14:36, , 54F
不用這麼不給人台階下吧 孰能無過 版主也有機會越當越好
05/24 14:36, 54F

05/24 14:39, , 55F
我也覺得整個歪掉了....
05/24 14:39, 55F
※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4:48:55

05/24 19:32, , 56F
坦白說,若你做的判決是三個人共識,我不覺得有甚麼好批評的
05/24 19:32, 56F

05/24 19:33, , 57F
況且,別人在文章中酸,若當事人隨意回擊,理論上一起處理
05/24 19:33, 57F

05/24 19:33, , 58F
沒甚麼問題
05/24 19:33, 58F

05/24 19:46, , 59F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只要某個台灣法官還能繼續暢酸無阻
05/24 19:46, 59F

05/24 19:47, , 60F
你跟我說版主只是不小心 失職 版規缺漏??? 噗噗
05/24 19:47, 60F

05/24 19:48, , 61F
現在火燒到想包庇的人 只好跳出來哭說版規不好 XDDDDD
05/24 19:48, 61F

05/24 19:49, , 62F
我這樣會不會被桶啊??? 哭哭
05/24 19:49, 62F

05/24 19:52, , 63F
左手放火 右手滅火 偉災偉災 錯字應該不會被桶吧???
05/24 19:52, 63F

05/25 09:18, , 64F
出門前再酸一下
05/25 09:18, 64F

05/25 09:18, , 65F
現在的板風很溫馨!!! alex你管板管得很棒!!!辛苦了!!!!!!!
05/25 09:18, 65F

05/25 09:18, , 66F
XDDDDDDDDDDDD
05/25 09:18, 66F

05/25 09:20, , 67F
鼓勵一下alex板主應該不會被桶吧??
05/25 09:20, 67F

05/25 22:04, , 68F
回家再來簽到一下
05/25 22:04, 68F

05/25 22:05, , 69F
現在的板風很溫馨!alex你管板管得很棒!連鄉長都慕名而來!!
05/25 22:05, 69F

05/25 22:05, , 70F
板主辛苦了!!
05/25 22:05, 70F

05/26 09:56, , 71F
現在的板風真的是太好了 大家都擁有充分的言論自由
05/26 09:56, 71F

05/26 09:57, , 72F
我會在 alex 英明的領導下善用我的言論自由
05/26 09:57, 72F
文章代碼(AID): #1JW2ac4Y (C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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