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議題] 給版主們的話
大家好,我來接受撻伐了。
第一個回應一下懶貓大的信件問題。
「ACCR最後上線時間5/21,你哪來經板主群決議阿?」
事實上這跟ptt的紀錄上線的方式有關,其實她在5/22,5/23都是有寄信給我的。
再來回應Dana大的問題,
基本上是我來負責發文,另外兩位板主目前只有寄信回應應該怎麼處置。
執法標準最有爭議的部分是B1:
B1是怎麼決定的呢?
就是三個板主之間交換意見說這個應該怎麼辦怎麼辦,最後再由我(有一次是熊大)
發文。
Dana提到的
「跟那些也遊走在版規邊緣的那些人 那些版有看在眼裡也不合理的人
到底為什麼沒有被捅」
因為B1人身攻擊是告訴乃論,我們不能直接幫板友揣測他的心裡。
至於懶貓大提到的
「訂個告訴乃論板主就可以不用管看板了喲?
反正等板友檢舉就好」
當初板規就是這樣訂定的,我想大家都有參與討論也都沒有意見。
因為畢竟跟言詞相關的攻擊的比較詳細的板規這次才有。
那這次碰上了問題造成大家的不滿。
我在這邊向大家道歉。
想說是不是應該要再討論跟修訂一下板規B1相關的內容。
達到Dana大提到的
「私下勸導 先做警告 」
有問題在這裡說,有不滿在這邊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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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67.15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ATCH/M.1400908070.A.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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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現在卡一個板規就是要當事人檢舉。
如果板主主動介入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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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3: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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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群嘲部分嗎?群嘲部分可以介入阿。
※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3: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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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越看越覺得這介入有問題啊,應該要怎麼改比較好。
應該改成可以主動介入才對。
johnny12728我有點混亂了,不好意思。
※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3: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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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要問上面兩個人還是下面那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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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3: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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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有酸人謾罵等都要放進B1裡面嗎?
然後改成板主可以主動介入,而且要勸導。
※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3: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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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兩個板友水桶的原因是因為我跟熊大板主都覺得在引戰,對罵。
然後其中一個板友有來檢舉。但是只水桶一個又顯得像是另外一個無罪一樣。
這邊我覺得判決是太嚴厲了,拿捏得不是很好。
下面第三位板友也是有板友提出種種檢舉,這個群嘲部分被波及到認為是人身攻擊。
所以也是判水桶,也像Dana講的一樣,一下就水桶應是太嚴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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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想引男女板的板規作為修訂版規。
A.輕微違規:水桶七天論處,文章刪除(推文無法刪除者增至十天)。
1.發/回文字數未滿70字(不含標點符號及連結),作畫不在此限但須符合討論主題。
2.無意義補字充數者。無意義補字充數範例:「第一行,第二行,耶!滿50字了,收工」
3.全文僅以同一句話做回應者,多句將併做一句為計算單位,例:
「不就你自找的」此句使用了五次,但字數判定仍為六個字。
4.注音文(文字無法詮釋者不在此限)、火星文(表情符號、顏文字例外)、空白文。
5.回應內容與原始文章主旨無關,或文章內容與標題不符,衍生性話題亦同。
定義:
a.針對原文中既成的事實,追溯其過往,以質疑、假設、預設、推測、
分析、爭論、謾罵、指責等形式(態度語氣平和也算)進行評論性發言,
甚者展開不存在於原文中的問題、情境、狀況、爭執、討論、經驗分享等。
b.僅聚焦於原文中特定人、事、物、用字遣詞,進行a項行為者。
c.針對滿足a、b項條件的文章進行回應者。
d.完全無關原討論話題之閒談推文,超過三行者(請留意連續推噓條款)。
使用推文作畫者不在行數限制內。
e.與原文討論無關之作畫者。(僅針對發/回文狀態生效)
註1:評論性發言定義為全文只論是非、對錯、好壞,而未針對該狀況給予建議。
註2:推文行數超過與否將以文意前後有無通順連貫為基準,
不因中間其他推文穿插中斷做為三行文的終結。
不知道大家想法怎麼樣。
※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3: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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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男女板板規提到關於回文推文離題的問題。
另外酸人不指名道姓部分應該可以用對
針對任一族群、個體、文章、推文進行直接性、貶抑性、暗諷影射、斷章取義攻擊
※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3: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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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是我們板主群處置的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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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板規B3可以修改添加。
【不適發表之內容】
無建設性意義、可觀性,或是撰文之態度有其爭議,
以及任何不適出現於本板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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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直接桶下去是我的問題,但是另外兩個板主也沒有提及此事。
我覺得這算是我們失職。
※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3: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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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你的意思
※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3: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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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不夠完整充分的話去公正執行這樣的板規一定會有問題的。
※ 編輯: alex800826 (36.224.67.156), 05/24/2014 13: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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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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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gdream大說的非常有道理。我覺得近來聚焦的點都沒有抓到精隨。
會讓那些願意分享還被攻擊的人受傷是我們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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