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男友今天說他要娶別人了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 (高級伴讀士官長)時間12年前 (2013/09/16 11:15), 編輯推噓22(31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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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gelaFaye (不存在的天使)》之銘言: : 看到有人說原po就是打算不結婚 : 才會變成現在這樣 : 奇怪了 : 說好不以結婚為目的的交往 : 男方也同意了才交往 : 為什麼還可以拿這來說嘴? 孩子,這問題很明顯是兩個人的解讀差別啊!! 希望我們以不結婚為前題交往喔 就跟一般人相親時會希望以結婚為前題交往一樣,他們選擇的終點是不結婚 既然只是如此單純的條件,那就有很多種解讀方式 由於不是商業結盟當初沒有打合約,因此無法確立這種關係是否背信 1.宣告永遠在一起,永遠都不結婚 這種情況就像是 Nokia 宣告永遠使用 Windows Phone 作業系統 但是 Nokia 並沒有被併購前的狀況 2.在一起,當有人想結婚時則宣告結束合作關係 這種情況就像 Symbian 和 Meego,跟 Nokia 交往這麼久 突然 Nokia 想要和微軟結婚了,就把他們踢開了 3.隨性的在一起也沒有要結婚,當有人找到新的好的對象就說再見 這種情況就像 HTC 本來跟微軟在一起,後來有了 Android 就和微軟漸行漸遠了 對人類來說,婚姻一紙合約才有法律上的保障效果 只要沒有結婚,那兩個人不論怎麼出軌都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沒有法律就沒有保障,這點便是令原始 PO 不想結婚卻想不透的地方 因為原始 PO 看見的盡是離婚的案例,自然不認為婚姻有約束力 然而相對的沒有婚姻就沒有束縛,這不也是同意不結婚而交往的人所嚮往的嗎? 所以男方跟女方在一起,可以解讀成三種狀態,沒有規定一定是第一種不可 正因為如此,唯有婚姻才能在法律上起到保障,不會使你突然就被宣告解除關係 至少要離婚前還要通過法律手段宣告,不能隨意跟小三修成正果 這也是為何微軟知道 Nokia 在 Lumia 上測試 Android 後馬上就跟他結婚買下來 有法律保障跟沒法律保障差很多的,不要再小看婚姻那張紙 如果認為有沒有結婚差不多,那請自己承擔對方可以片面解除關係的影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59.214

09/16 11:21, , 1F
也對 可能雙方想的交往不結婚 其實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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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1:22, , 2F
不能單看原PO的想法 而覺得就要交往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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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1:23, , 3F
一個不結婚 各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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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1:24, , 4F
不用交往一輩子啊,但要解約也說一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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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1:25, , 5F
誰知道他們合約怎麼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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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1:27, , 6F
一定是沒有合約的阿 只是原Po認為男友會一直遵守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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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1:27, , 7F
罷了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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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結婚只需要登記 不懂堅持不結婚的點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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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1:31, , 9F
比喻蠻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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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1:45, , 10F
妙喻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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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篇重點錯誤,無論實際上是哪種情況,要分手沒有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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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點是『要告知對方』,沒有明確告知對方並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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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要和別人結婚完全是莫名其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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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1:53, , 14F
Microsoft要合併Nokia有先跟hTC告知嗎?別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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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2:01, , 15F
認為不告知沒什麼好像不少人,也難怪原po會遇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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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2:10, , 16F
我好像看懂大家為什麼會護航男了..是覺得這叫開放式交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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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沒有告知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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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2:25, , 18F
沒告知對女方來說可能就是劈腿或背叛了 除非雙方在一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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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會跟她說明白,不就是因為婚姻的約束力造成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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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就講好不想繼續的時候可以隨時離開 不過原Po這例子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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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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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可以爽爽交遠距離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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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2:28, , 23F
交往要分手沒告知的義務那就沒劈腿這回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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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2:30, , 24F
不然就是像這篇說的 雙方對同件事的認知差異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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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2:30, , 25F
呃 現在變成告知是賞原PO的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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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2:31, , 26F
所以他們覺得不是劈腿啊只是因為女生不結婚所以男生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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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會騎驢找馬的尋覓新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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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2:31, , 28F
不過覺得認知差異大是一定的...看大家推文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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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2:34, , 29F
認知差異大而且雙方也一直沒意識到這點 直到事情發生了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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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2:49, , 30F
推 但事後處理才是看到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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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2:52, , 31F
這就像借錢不簽借據一樣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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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2:55, , 32F
如果不要麻煩的儀式 只登記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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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2:57, , 33F
那只當男女朋友的只能等伴侶法對方才有告知義務嗎?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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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2:58, , 34F
我怎麼覺得 重點就是 劈腿 為什麼一直有人幫男生說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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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2:59, , 35F
原來久不連絡就是分手 就可以另外交女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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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3:03, , 36F
劈腿會被罵的情況是耽誤別人的黃金結婚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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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3:04, , 37F
這種就真的很過份 但事實上原PO就沒要結婚 當然不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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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當然的想綁住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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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沒有耽誤別人的話劈腿就合理,真是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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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70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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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共識說好不結婚才答應跟他交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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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叫綁住喔X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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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4:18, , 112F
如果樓上這句是原文那要不要追溯一下誰追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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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4:20, , 113F
原來共識是指單方面有想法就叫『共』識了。男方交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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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4:20, , 114F
『也』認為不結婚可以,我就不要批他之後變卦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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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想法會隨時間、年齡、際遇而轉變,所以變卦之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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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告知對方而把對方當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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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4:21, , 117F
所以我就說要登記啊 這還不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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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4:21, , 118F
有登記你才能有制裁行為 沒登記你就是打打嘴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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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4:22, , 119F
當然這次錯過了 才希望原PO記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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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4:22, , 120F
你的邏輯我拜服,根本無須跟你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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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4:38, , 121F
比喻很好笑可是還是不能劈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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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4:52, , 122F
閱讀心得分數應該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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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4:53, , 123F
而且這個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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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5:10, , 124F
樓上好好看文就好 幹嘛戰別人id 真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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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5:39, , 125F
XDD 更有趣的是 ABC還說 要原PO記取教訓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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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5:40, , 126F
分手沒告知的義務?! 那就沒劈腿這回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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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5:40, , 127F
re大 abc真的可謂是...簡直傻眼 沒有實質互信 靠登記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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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5:40, , 128F
足他所謂的互信 超駝鳥XDDD 原原PO是要記什麼教訓 不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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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5:41, , 129F
是教訓喔 少笑死人了 尊重他人選擇 不合則散 輪的到你拿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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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5:41, , 130F
當藉口批評 批判被劈活該? 什麼鬼想法 奇人共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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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5:58, , 131F
abc說的是很務實的事情 道德漫罵比起法律制裁 後者快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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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6:01, , 132F
樓上 何不在看一次 務實跟ABC 所推崇的理念完全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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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6:01, , 133F
前者是你認知的是非對錯 如果你不在乎這些 只希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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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6:02, , 134F
而不約束自身行為 甚至認為可暗中進行無所謂 這種理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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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6:03, , 135F
式 算務實(?) 務實不該是只見利害 泯昧其良知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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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6:40, , 136F
73公主哪裡看出我沒看文呀 別這樣好嗎 很困擾
09/16 16:40, 136F

09/16 17:04, , 137F
你很愛戰別人id 小心哪天自己被戰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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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8:08, , 138F
沒人要綁著他,要交新的之前~請先分,這句到底有多難懂啊?
09/16 18:08, 138F

09/16 20:42, , 139F
好像有道理...重點在 既然不相信婚姻的幸福與忠誠
09/16 20:42, 139F

09/16 20:42, , 140F
又怎麼相信了交往就能做到忠誠...
09/16 20:42, 140F

09/16 21:26, , 141F
推 只看到女方單邊的文 不知道到底塞了多少事
09/16 21:26, 141F

09/16 23:37, , 142F
沒結婚就可以明正言順地劈腿喔
09/16 23:37, 142F

09/16 23:37, , 143F
那你的男女朋友劈腿就別哭啊,畢竟還沒結婚嘛
09/16 23:37, 143F

09/17 03:17, , 144F
也不是劈腿有理吧 只是不該忽視 這會有隨時可能被分手的風險
09/17 03:17, 144F

09/17 04:46, , 145F
同意11F remain大大
09/17 04:46, 145F

09/17 07:50, , 146F
有種契約叫做口頭契約的...只他們沒講好契約細節 各自表述
09/17 07:50, 146F

09/17 07:51, , 147F
此外以商業來比喻的話 契約再往下就是"信用"
09/17 07:51, 147F

09/17 07:51, , 148F
沒契約約束之下 還是會被人認為沒信用
09/17 07:51, 148F

01/14 17:52, , 149F
..
01/14 17:52, 149F
文章代碼(AID): #1IDdVaOI (Boy-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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