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夫妻資產分配
先回覆標題問題,板上夫妻財產所得/家用分配的做法通常分成兩大派,
一派是「大水庫派」,一派是「各自管理派」。
我個人是各自管理派,但也不是說大水庫派不好。
事實上板上有很多家庭是大水庫派,他們也運作得很好。
大水庫的困難點主要是很考驗人性及夫妻感情。
如果雙方理念相近,就沒啥問題。
要玩大水庫,就要真正做到「婚後財產都要進大水庫」以及
「大水庫的花用都要經雙方同意」。
「薪資收入」算婚後財產,要進大水庫,這比較沒爭議。
婚前財產/受贈財產/繼承遺產,不用進大水庫,這也沒爭議。
至於 婚前財產/受贈財產/繼承遺產 於結婚後所產生的「孳息」,
也就是 房租/股息/利息 這些被動收入,在法律上算是婚後財產。
按照前面說好的「婚後財產都要進大水庫」原則,孳息也應該要進大水庫才對。
如果這時候有人突然反悔說
「可是我們又還沒要離婚,為什麼婚前婚後財產要算那麼清楚?」,
OK,那請問你們大水庫後續要怎麼玩下去? 標準突然各說各話。
關於「個人所得」,有一個很簡單的查看方式就是每年報稅時,你就會看到配偶所得。
股息、房租、利息會在所得清單上一覽無遺(如果他沒逃漏稅的話)。
報稅時你就會看到你收入150萬,配偶70萬。
先說我也沒有覺得「一定要分」或「一定不分」,
我只是想指出大水庫的關鍵問題,
大水庫就是要徹底執行,半調子的大水庫很容易發生問題。
而大水庫的另一個執行要點是「大水庫的花用都要經雙方同意」,
這也是經常會發生爭吵的問題,不過本串沒有發生,我就不展開討論了。
如果你自問沒辦法「徹底」執行大水庫,像我就沒辦法。
那我會比較推薦各自管理自己的收入,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收入都自己管理,
投資盈虧自負,想買什麼也不用問對方,保有一定的自主權。
然後兩人談好要各自拿出多少來貢獻給小家庭、家務要怎麼分配等等。
當然最沒爭議就是全部一半一半對分,
但實際上就是有人工時較長無法顧到家裡,或是雙方薪資差距懸殊,
那勢必就是要有一方多出家用錢,一方多出力顧家庭。
這串原文的問題是「既不像大水庫,又不像各自管理」,
就變成兩人各說各話,各有各的道理。
表面上看起來像大水庫,但實際又不是。
理論上原PO應該要150萬全部灌進大水庫,
家用的40萬從大水庫領出來,
雙方再各自從大水庫領零用錢,比方說各拿35萬之類的。
你如果能做到這點,那你叫老公70萬也要丟進大水庫才有道理。
你如果沒辦法做到這點,就不是真正的大水庫,
那你叫先生70萬丟進大水庫,就站不住腳,可以理解他為什麼不願意。
當然我覺得原PO的90-90-40有道理 (40萬是家用,兩人各自90)
但由於你們一開始的75-75不是真正大水庫,現在突然改這樣對方會很難接受。
所以我建議採用「各自管理」比較清楚,
如前面板友所說,先生也出去工作,財產各自管理,家用家務平均分配,
無法平均那就看誰該多出錢,誰該多出力。
搞不好他想一想就會接受你的90-90-40提議了。
※ 引述《GreenLabel ()》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借朋友帳號,先說我是女方。
: 我跟老公結婚6年了,有一個女兒5歲,婚前我的工作能力就比老公強,薪資也比較高
: 所以婚後我們協議,由老公全職帶小孩,我在外工作
: 我的工作性質是要到處出差,大概平均40天可以請一個7天長假在家。
: 老公全職帶小孩,家事/接送/三餐,也都可以照料的很好
: 所以我年薪大概150萬,給老公一半,也就是大概75萬,當作他的花費以及家用
: 當然也包含小孩的花費/學費。
: 一切都很美好...我覺得有能力養家,生活雖然陪伴較少,但也過的還不錯。
: 事情從這裡開始。
: 去年老公得到夫家提供的一筆資產,股票+房產,股息+被動收入大概也1年70萬
: 我跟老公提議,這筆錢是不是當作你的收入,加上我的收入,我們全家收入
: 150+70=220萬,扣掉小孩跟家用40萬,我們所得平分每人90萬
: 但老公不同意...
: 他說這是他們家給的,不算他的收入,所以我還是要給他薪水的一半
: 我說這樣很不公平,不然換我全職帶,你去工作養我
: 他說ok,他只能找年薪70萬左右的工作,會分我35萬
: 我想想也不對,他的被動一年70萬完全不算在家庭收入,只屬於他自己的支配金額
: 跟他吵這個,他只會說這是爸爸給的不算,誰叫你爸沒有給你
: 我要怎麼反駁? 大家會怎麼選擇呢?
: 1. 繼續維持目前給一半收入的情況,當初老公沒那筆被動。
: 2. 不要那麼辛苦工作了,換老公去工作,每年領35萬
: 3. 繼續跟他談判,交出被動收入於家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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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指的是合併計稅的狀況,
不過實際也可以分開計稅去試算看那種低,
我把那段刪掉好了以免失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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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吵的,五五分,六四分,七三分,大水庫共產制,都能找到話柄吵。
我覺得至少要標準一致,不要事後變來變去就好,標準一變就會傷感情,對方會覺得怎麽
跟一開始說好的不一樣呢,是不是故意挑對自己有利的。
※ 編輯: sandra80032 (101.10.100.237 臺灣), 06/13/2024 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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