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板務上的二三事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傳說中的小米)時間15年前 (2010/09/19 07:01),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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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ser1 (會爬的香菇)》之銘言: : ※ 引述《uwmtsa (補刀)》之銘言: : : 檢察官法官意見都還沒出來,你就知道是濫訴?還是這又是你的情緒發言又帶到這裡? : : 一如組務判決Prius案之前,你就先把"關閉推噓文"的帽子扣在他頭上嗎? : 反對刪除推文的申訴案是他提起的,如果組務同意他的見解, : 關閉推噓文當然是接下來的選項。 : 你覺得你的文章可以被別人亂推亂噓我並不這麼覺得。 : : "不可任意刪修推噓文"等同"關閉推噓文"是你個人見解吧? 請問板主: 「亂推亂噓」的推、噓文處理 除了少數熱門看板會因為水桶已滿只好被迫關閉推文之外 絕大多數的板面都是由板主處份(主動或是經使用者檢舉) 不知道為什麼婚姻板可以由原作自行處份? 這有兩個延伸的問題 a.PTT 站規明訂,板主有權處份不適當的文字。 唯站規並無給予板主將此權力下放給非特定原作的權力 若原作刪除了符合板規的推文,推文者的權益該如何維護? b.原作若是刪除非法的推文 可能導致推文者原應被處份而未被處份 是否表示只要和原作熟識合作,即可以推文再刪除的方式規避板規? 同時 若有因該非法推文導致權益受損的受害者 因原作合作刪除推、噓文,證據湮滅而無法提出佐證 受害者的權益該如何維護? 請注意 「可以自行發文」不能當作「所以可以刪推文」的理由 任何一名使用者,可以因為任一原因,在板規、站規允許的範圍內 用任何他選擇的方式發表他的意見 而其發表的言論,若為合法,皆應受到一定的保護 : : 而且我真的覺得你把這放第一條真的是避重就輕 : : 大家真正質疑的公告內容,簽名檔,板主發言態度,威脅文等等就先被你擺一邊 : : 提個不痛不癢的板標問題? 所以現在板標就比較漂亮? : 是,本人就是覺得拿網路上的吵架告上公堂叫濫訴。 : 我知道那是個人權利,我也沒有要求各原告要撤消告訴, : 我也知道指名道姓會被告。 根據我不專業的在網路上找了一下,法務部對於濫訴的定義大概是這樣 內容荒誕不經,顯悖常情 且告訴(發)人指訴之內容空泛,不能提出具體事證以供調查者 當然,這裡一定有更專業的法律人,可以提供一下他們的看法 但是顯然「網路上的吵架告上公堂」不會是目前法界的共同見解 不知道板主為何堅持要用自己的價值觀,在討論板務的文章裡 用負面的言詞攻詰執行個人權利的另一使用者? : 好,今天發了一封語焉不詳的警告文是我的善意,既不提 : 原告是誰也不說誰被控告,你可以說我自己有立場不中立。 : 除了「早安」以外,接下來的「今天天氣很好」都不算中立, : 蓋太陽很大有人覺得很舒服怕長斑的女孩子們卻討厭得要死呢。 : 出於善意我出來警告發言者要謹言慎行,當然你可以說我的 : 言論偏向被告的一方,在這一點上我承認我不夠中立。 : 那個婚姻板的板主不會偏心自己板上的板眾? 一大堆板面都有這類型的警告 多半也都寫得十分清楚而沒有被告 還請板主多斟酌,需要寫到語焉不詳的理由到底是什麼 < 以下恕刪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09/19 11:58, , 1F
好文~長見識!最近來婚姻版,倒是學到不少法律方面的
09/19 11:58, 1F

09/19 11:58, , 2F
知識!
09/19 11:58, 2F

09/19 11:59, , 3F
推~
09/19 11:59, 3F

09/19 12:15, , 4F
希望版主能解釋b點 的確由原作刪除推噓文 是否會有逃避的漏洞
09/19 12:15, 4F

09/19 12:16, , 5F
還是大家要努力備份才是唯一之解? 真累
09/19 12:16, 5F
文章代碼(AID): #1CbKIzHD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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