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通姦除罪化

看板feminine_sex (法西斯 女性性愛)作者 (女性性板匿名ID)時間13年前 (2013/05/03 11:49), 編輯推噓16(16034)
留言50則, 1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7 (看更多)
原ID:loveblind 我很少想回應女性性版版友的文章,但抱歉我的id還沒有辦法直接回應甚至推文, 故匿名信托版主代po。 我想回應Ilovecats網友,你的觀點絕對是大多數台灣人反通姦除罪化的原因, 基於對婚姻制度的「集體焦慮(甚至可以說集體不信任)」,所以反通姦除罪化, 你們希望「嚇阻」和「報復」負心人,但基本上,你真的了解為什麼要去通姦罪嗎? 台灣是亞洲離婚率第一名的國家,你確定通姦除罪化跟「打壓"想跳脫箝制"的人」, 或者和你是否「觀念非常開放」真的相干嗎?我不同意你的看法。 為何要通姦除罪,我想第一層問題是: 現代婚姻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根源),會讓人想出軌? (傳統婚姻對男女的期待,到現行社會婚姻繼續拖著像牢籠,刻板印象讓男人女人 在婚姻裡只能扮演扛責任、養小孩的角色,那性呢?有人教育我們怎麼繼續長達 一輩子跟一個人不管相處也好、經營也好,做愛也能永保新鮮快樂的辦法嗎?) 第二層是,為什麼要提出通姦除罪化? 就我知道的,通姦罪實行上幾乎是女人告女人、元配告小三居多的法條, 罰小三錢和坐牢,請問出軌的男人呢?就免於責任嗎?又有多少元配有能力不顧社會 眼光和家族壓力,去告自己外遇的先生,同時,最後還保有一家和樂、家庭的完整? 而現代的台灣女性是否沒有經濟獨立的能力,竟還需要靠通姦罪來鞏固先生和婚姻 裡自己的「權利」? 是,愛情哪天結束了,誰都沒有任何保障,甚至誰都無法保證。 婚姻中的愛情也可能會結束,婚姻中也會有兩個人不知道為什麼漸行漸遠的可能, 並不是各種婚姻中劈腿對象都是狐媚的妖精,那可能是刻板印象或我們女人的想像, 為什麼不存在不小心愛了、而性的對象?更或是,的確有可能存在不解決婚姻問題, 最後出軌來迫使自己和對方面對婚姻問題的案例。 再者,今天妳原本認為忠誠的先生,會出去外遇,不管是求心靈還是肉體的依靠, 妳不解決家庭問題,而只是靠通姦罪走法律途徑,有何意義? 好,就算今天出現的是狐媚的小三,或是淫賤的小王, 通姦罪到底保障了你的婚姻什麼? 我猜,只剩下被背叛復仇的快感吧?然後呢?花了錢,請律師,告贏了, 罰了小三一點錢,你心裡就平復了嗎?你人生的空洞就填補起來了嗎?伴侶就回得來嗎? 就算碰到夠爛的伴侶,妳為什麼不想開一點把錢投資到自己身上,跟對方切割關係? 我覺得,我們常在講女性經濟獨立、愛情中的人格獨立,為什麼也要講性自主, 是因為,妳的身體是妳的,妳老公要,妳可以不用隨時給他; 因為妳不是賣給妳的婚姻,妳是基於愛而結合。 性別平等,不是最基本的就是如此嗎? 在此前提上,我們應該重新來看為何社會提出通姦除罪化, 更應該重新看待婚姻中兩性互動的教育,和問題的調解。 當然,這點可能不適用在弱勢的外籍配偶身上, 可能也不適用在依靠老公經濟過活的貴婦身上。 身為女人,我承認恐懼有天情人會變心, 我能做的就是保持跟他溝通關係上兩人的步調和需要,和不忘調整自己。 但我絕對不相信通姦罪存在就能解決以上的問題。 ※ 引述《Ilovecats (~貓~)》之銘言: : 我覺得你把通姦除罪化的議題拿來這邊吵 : 離題有點多 (至少針對原原PO的發文沒有什麼直接關聯性吧?) : 你說通姦除罪化 反對的人就是在聯合起來打壓"想跳脫箝制"的人 : 所以 想必你一定是觀念非常開放的人 : 不管是情侶狀態還是夫妻狀態 : 你一定都會支持自己的另一半去追求自己想要的性刺激吧! : 你一定會支持自己的另一半和看順眼的有興趣的人發生性關係吧! : 是嗎? : 84%反對,都是為了打壓想跳脫傳統束縛的人而反對嗎? : 通姦的人,都是因為想要跳脫傳統束縛而通姦嗎? : 所謂的傳統束縛,指的就是對父權體制的反抗嗎? : 在我看來根本不是 : 反對通姦除罪,最大多數的人是求一個基本的嚇阻作用 : 嚇阻什麼?就是希望枕邊人可以對這段關係負起最基本的責任:忠誠 : 若不忠誠,則有可能受到刑法的處罰、會留下記錄 : 所以可以「逼迫」心性不定的人多點自我控制,不要出軌 : 為什麼會想要嚇阻伴侶的出軌? : 很簡單。 : 被背叛,很痛。 : 所以會希望背叛自己的人受到處罰,想要他也感受到痛苦 : 想 要 背 叛 者 付 出 代 價 。 : 不要跟我扯什麼留得住人留不住心,對感情不從一而終才是生物天性云云 : 更別講說什麼留不住另一半 一定是兩人之間本來就有問題存在等鬼話 : 對會想要伴侶忠誠的人 這些都只是歪理 : 要求另一半忠誠,就是助長父權社會的觀念?哪來的邏輯? : 如果開放讓被背叛的原配可以任意傷害甚至殺害背叛者&小三而不受刑法約束 : 那我可以同意通姦除罪 -- femininesex1 女性匿名ID 幫您代PO的好夥伴 無代回信功能,請勿回信到匿名信箱,寄約炮信就檢舉你= =+ 偽物出沒注意:femininesex、femininesex2、femininesex3 這不是匿名信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7.71.75

05/03 12:04, , 1F
講得很好!!!婚姻不是因為那隻紙而存在是因為兩個人的相愛
05/03 12:04, 1F

05/03 12:57, , 2F
可是法律沒規定不能告老公啊,老婆真想告還是能告
05/03 12:57, 2F

05/03 14:22, , 3F
但實務上很多女人會"原諒"出軌的老公 只告第三者
05/03 14:22, 3F

05/03 14:22, , 4F
倒是很多男人不肯"原諒"出軌的老婆 連同第三者一起告.........
05/03 14:22, 4F

05/03 23:12, , 5F
05/03 23:12, 5F

05/04 00:25, , 6F
男人一定會去求老婆..不行就出動其他家人..通常都和諧掉
05/04 00:25, 6F

05/04 01:05, , 7F
謝謝你這麼任真回應...
05/04 01:05, 7F

05/04 01:06, , 8F
但我文章主旨不是要嚴肅討論通姦去刑/除罪的議題
05/04 01:06, 8F

05/04 01:06, , 9F
我主要是針對該網友偏頗的言論提出反駁
05/04 01:06, 9F

05/04 01:07, , 10F
所以~ 當然我也清楚 寫出來的文章也是偏頗不嚴謹的
05/04 01:07, 10F

05/04 01:08, , 11F
而且 你第三段的言詞... 其實都不是我的想法
05/04 01:08, 11F

05/04 01:08, , 12F
我那些文字都是在反問我回文的那位網友而非闡述自我關點
05/04 01:08, 12F

05/04 01:09, , 13F
*觀 最後 這議題要討論必需花很多時間精力去深入了解
05/04 01:09, 13F

05/04 01:10, , 14F
而我沒有這些時間和專業背景 所以發文時全部忽略 謝謝
05/04 01:10, 14F

05/04 03:51, , 15F
你的問題不在於偏頗,而在於你對法律認知的根本錯誤。
05/04 03:51, 15F

05/04 03:51, , 16F
刑法的存在意義並非如你所說的「想要背叛者付出代價」
05/04 03:51, 16F

05/04 03:51, , 17F
而是藉由刑責的嚇阻效果,達到保護人民法益的目的。
05/04 03:51, 17F

05/04 03:51, , 18F
即便在釋字544號中,大法官認定通姦罪合憲的立論點也是在於
05/04 03:51, 18F

05/04 03:51, , 19F
「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而非對通姦者的報復
05/04 03:51, 19F

05/04 03:51, , 20F
而現行通姦罪的嚇阻效力名存實亡,前面已有多位板友提過了
05/04 03:51, 20F

05/04 03:52, , 21F
我想再另外提的就是刑事訴訟法239條,允許僅對原配撤告這點
05/04 03:52, 21F

05/04 03:52, , 22F
這更是讓通姦罪淪為報復─且為選擇性報復─的司法兇器。
05/04 03:52, 22F

05/04 07:40, , 23F
道德入法本身就是有違法理的事情
05/04 07:40, 23F

05/04 12:01, , 24F
但是若法律完全背離道德, 不就是恐龍法官跟無良政府
05/04 12:01, 24F

05/04 12:01, , 25F
最常講的 "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嗎?
05/04 12:01, 25F

05/04 12:02, , 26F
讓人聯想到收了6300萬不違法的判決..這樣比較好?
05/04 12:02, 26F

05/04 12:25, , 27F
覺得不要背離道德比較好
05/04 12:25, 27F

05/04 14:21, , 28F
又不是除刑化以後就沒責任?..讓民法回歸民法
05/04 14:21, 28F

05/04 14:21, , 29F
用"刑法"來懲罰民事問題這個思維本身就有問題
05/04 14:21, 29F

05/04 16:24, , 30F
05/04 16:24, 30F

05/04 18:53, , 31F
推根本就沒有解決問題
05/04 18:53, 31F

05/04 19:28, , 32F
看一堆人的思維還停留在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報復觀念
05/04 19:28, 32F

05/04 19:29, , 33F
這種漢摩拉比法典思維也說明了台灣人大多停留在西元前
05/04 19:29, 33F

05/04 20:45, , 34F
ㄜ... 抱歉 總之我的原意完全不是要討論除罪不除罪
05/04 20:45, 34F

05/04 20:45, , 35F
當然 我連基本的法律素養也都沒有 我也承認
05/04 20:45, 35F

05/04 20:46, , 36F
所以 看我那篇文 請把重點放在「被我回文的那位網友
05/04 20:46, 36F

05/04 20:47, , 37F
不該把原原原PO的文章求助重點和通姦除罪扯在一起
05/04 20:47, 37F

05/04 20:47, , 38F
更不該因為有84%的人反對除罪 就說這些人受父權遺毒殘害
05/04 20:47, 38F

05/04 20:48, , 39F
很深blabla」 好嗎? 謝謝~
05/04 20:48, 39F

05/04 22:22, , 40F
整篇文章以另一半會偷吃為前提是三小
05/04 22:22, 40F

05/05 01:57, , 41F
推釋字544號~
05/05 01:57, 41F

05/05 16:37, , 42F
其實只要修改民法婚姻中外遇賠償部分 改為強制性
05/05 16:37, 42F

05/05 16:38, , 43F
目前保留刑法部分就是民法對於外遇受害者保障不足
05/05 16:38, 43F

05/05 16:39, , 44F
有去細看或是有經歷過的人就知道我說啥...沒有這
05/05 16:39, 44F

05/05 16:40, , 45F
有能力的加害者早脫產了 當然留刑法部分確實會有報復性
05/05 16:40, 45F

05/05 16:42, , 46F
目前的民法對於外遇受害者的保障不足,很多不是強制性
05/05 16:42, 46F

05/05 16:43, , 47F
但修民法也是大工程 所以不是這麼快就廢除刑法部分
05/05 16:43, 47F

05/08 22:02, , 48F
推 最認同這篇
05/08 22:02, 48F

06/08 12:39, , 49F
道德是規範俗成!偷竊不也是有罪?
06/08 12:39, 49F

06/08 12:43, , 50F
只要不去偷去搶,就不需要擔心犯法,(通奸亦同理)
06/08 12:43, 50F
文章代碼(AID): #1HWpFFeW (feminine_sex)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7 篇):
46
194
文章代碼(AID): #1HWpFFeW (feminine_s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