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立專法真的是歧視嗎?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東尼)時間9年前 (2016/11/29 16:32), 9年前編輯推噓13(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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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ersheep (一心不乱)》之銘言: : 民法確實是跟每個人都有關沒錯,但這次民法修正案的內容,其實只是單純 : 保障同志權益,對於其他的人沒有任何的影響。 : 沒有任何影響。 : 一點影響都沒有。 : 你不會感受到任何一點差異。 : 一點差異都沒有。 : 因為很重要,我必須用各種不同的說法來強調這件事情。 如果你是說尤美女的版本, 那確實幾乎是沒有影響. 但是若是時力或是許的版本,在民法中將稱謂由父母改成雙親. 夫妻改為配偶. 稱謂改變有沒有影響? 對有些人來說有, 對有些人來說沒有. 如果現行的民法叫做A. 那麼這些版本或是修正內容已經不是單純的將同志納入A法的保障. 而是同志及異性婚姻都修改成由B型態來保障. 為什麼會有專法這個議題,原因是確保A法沒有任何的改變. 在這個原則下,同志婚姻要怎麼實現完全與異性婚姻無關. 但就有人說,這樣是歧視. 明明就是要受到相同的民法保障,為什麼要立專法? 可是,這裡說的"相同民法",是修正後相同,還是修正前相同? 如果已經不再是原本A的樣子,那這就不是單純的將同志納入民法保障. 比較伴侶盟,尤美女,許,時力提出的版本. 尤美女是對現行民法修改幅度較低的. 但你聽到的來自反對者的聲音卻未必是針對尤美女的版本. 而是基於其他版本所產生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70.2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80408345.A.69E.html

11/29 16:39, , 1F
為性向障礙份子修法 真是麻煩 還是直接用醫療資源 治療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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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6:39, , 2F
們的症狀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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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6:42, , 3F
恭喜中職菇再度搶到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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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6:47, , 4F
法律用語跟生活用語混為一談才會有稱謂改變的問題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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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6:49, , 5F
法律用語就是定義問題了,很難和生活完全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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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6:49, , 6F
說把訂一直接改掉不影響生活實在太唬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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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6:53, , 7F
我只問一下為什麼是雙親 單親不行? 三親不行? 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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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6:53, , 8F
是嗎?就算改定義我也照叫爸媽,不會叫雙親1雙親2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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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結婚也不會稱呼老公為配偶啊,影響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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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是定義問題?說真的你知道民法修過幾次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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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會有人用法律用語稱呼家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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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人修了民法之後就不知道怎麼叫爸媽跟兒子女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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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用語和生活用語有關?你叫爸媽都叫一等直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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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6:58, , 14F
尊親屬?寵物叫動產?室友叫共同生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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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沒討論法律用語修改會不會影響到生活用語. 僅是說明法律的修改並不是單獨將同性婚姻納入. 而是在某種程度包含法律的用語在內不在是原本的樣式. 而法律用語的改變會不會有人堅持,現況來看有些人會,有些人覺得無所謂. 當然,夫妻改配偶,也不會在現實生活讓你叫另一半配偶. 但這樣的說明是 :" 法律的改變不會影響生活用語" 而不是 "法律本身沒有被改變" 我說的是法律本身可能從A變成B, 而不是說生活用語會改變. 而專法,就是在法律本身不改變的情況下,多了一個專法. 或是,再現有的法律用語下,增加適用同性婚姻的用語,也可以減少法條本身的改變阿. 至少這樣可以省掉稱謂或是用語的歧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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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過年我的一等直系血親尊親屬會帶我到二等直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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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親屬家玩,我跟我的四等旁系血親親屬們都玩的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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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6:59, , 18F
樓上舉例舉的不錯,生活上確實會用到幾親等的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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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7:05, , 19F
老實說身分證背面跟一些文件一直都是寫配偶啊,但有就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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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稱呼為配偶嗎? 你的推論假設跟現實不太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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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舉例舉得不錯勒哈哈 反串辛苦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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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身分證之後可能要改成晶片了,上面沒有親屬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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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kytowerlll (1.164.70.224), 11/29/2016 17:37:34

11/29 17:41, , 23F
拜託...最近民法都修幾次了,請問你有感嗎?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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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A>B根本正常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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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民法至高無上不可動搖喔,都不知道台灣民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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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7:42, , 26F
破褲還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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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7:46, , 27F
差最大的應該是人工生殖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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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7:57, , 28F
推原po,你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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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8:12, , 29F
很多北七就會堅持這樣以後就不能叫爸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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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8:13, , 30F
一堆line智障訊息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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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8:14, , 31F
尤美女不是也是改成雙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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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8:33, , 32F
忽然每個人都很在乎親屬關係在法律上要怎麼叫
11/29 18:33, 32F
我是好奇,如果大家說法律上怎麼稱呼根本沒差,也沒人在注意. 那何必堅持一定要走修改路線,在用語上新增適用同性婚姻用語不是比較快嗎? 還是說這個時候就會因為這個"根本沒差,也沒人在意"的法律用語而有歧視的嫌疑? 若是如此就不能說根本沒差,而是差很大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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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修改路線是因為民法對婚姻最快最完備最齊全,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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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8:55, , 34F
感謝尤委員勤勞地把修正寫完了。說要提用專法的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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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8:55, , 35F
版出來接受大眾專業和非專業檢驗
11/29 18:55, 35F

11/29 18:57, , 36F
能不能回答『異性戀生活毫無改變的民法修正案的通過
11/29 18:57, 36F

11/29 18:57, , 37F
,對異性戀來說除了歧視還有什麼反對的理由』?
11/29 18:57, 37F
以尤美女的版本來說她的概念是修改現有民法幅度最小., 而是從現有的民法中"新增"同婚適用用語. 但是提案版本並不是只有尤美女版本, 而且每個人接受到的訊息會有落差. 而且,也不是所有支持婚姻平權者都滿意尤美女的版本. 至於你說修改路線是最快最完備齊全,我是打個問號. 先說最快好了,因為一些法律用語爭論了這麼久,修改有比用新增的概念快? 再說完備的部分,一個本來以異性條件設計的法條,拿來修修改改會比新增還齊全? 這個議題的重點才不是快慢或齊不齊全.而是意識形態的問題. 一邊說著對生活完全不影響,但又如此堅持的理由是什麼? 還不就是對用語和流程的"感覺"問題. 反過來說,再次提問既然對生活完全不改變,那為何不能接受專法?或是新增的概念? 最快和最齊全我覺得沒有回答到我. ※ 編輯: skytowerlll (1.164.70.224), 11/30/2016 10: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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