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立專法真的是歧視嗎?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skytowerlll (東尼)時間9年前 (2016/11/29 16:32)推噓13(14推 1噓 22→)留言37則, 17人參與討論串13/19 (看更多)
※ 引述《Beersheep (一心不乱)》之銘言:
: 民法確實是跟每個人都有關沒錯,但這次民法修正案的內容,其實只是單純
: 保障同志權益,對於其他的人沒有任何的影響。
: 沒有任何影響。
: 一點影響都沒有。
: 你不會感受到任何一點差異。
: 一點差異都沒有。
: 因為很重要,我必須用各種不同的說法來強調這件事情。
如果你是說尤美女的版本, 那確實幾乎是沒有影響.
但是若是時力或是許的版本,在民法中將稱謂由父母改成雙親.
夫妻改為配偶.
稱謂改變有沒有影響? 對有些人來說有, 對有些人來說沒有.
如果現行的民法叫做A.
那麼這些版本或是修正內容已經不是單純的將同志納入A法的保障.
而是同志及異性婚姻都修改成由B型態來保障.
為什麼會有專法這個議題,原因是確保A法沒有任何的改變.
在這個原則下,同志婚姻要怎麼實現完全與異性婚姻無關.
但就有人說,這樣是歧視.
明明就是要受到相同的民法保障,為什麼要立專法?
可是,這裡說的"相同民法",是修正後相同,還是修正前相同?
如果已經不再是原本A的樣子,那這就不是單純的將同志納入民法保障.
比較伴侶盟,尤美女,許,時力提出的版本.
尤美女是對現行民法修改幅度較低的.
但你聽到的來自反對者的聲音卻未必是針對尤美女的版本.
而是基於其他版本所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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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70.2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80408345.A.69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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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沒討論法律用語修改會不會影響到生活用語.
僅是說明法律的修改並不是單獨將同性婚姻納入.
而是在某種程度包含法律的用語在內不在是原本的樣式.
而法律用語的改變會不會有人堅持,現況來看有些人會,有些人覺得無所謂.
當然,夫妻改配偶,也不會在現實生活讓你叫另一半配偶.
但這樣的說明是 :" 法律的改變不會影響生活用語"
而不是 "法律本身沒有被改變"
我說的是法律本身可能從A變成B, 而不是說生活用語會改變.
而專法,就是在法律本身不改變的情況下,多了一個專法.
或是,再現有的法律用語下,增加適用同性婚姻的用語,也可以減少法條本身的改變阿.
至少這樣可以省掉稱謂或是用語的歧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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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kytowerlll (1.164.70.224), 11/29/2016 17: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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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好奇,如果大家說法律上怎麼稱呼根本沒差,也沒人在注意.
那何必堅持一定要走修改路線,在用語上新增適用同性婚姻用語不是比較快嗎?
還是說這個時候就會因為這個"根本沒差,也沒人在意"的法律用語而有歧視的嫌疑?
若是如此就不能說根本沒差,而是差很大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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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尤美女的版本來說她的概念是修改現有民法幅度最小.,
而是從現有的民法中"新增"同婚適用用語.
但是提案版本並不是只有尤美女版本, 而且每個人接受到的訊息會有落差.
而且,也不是所有支持婚姻平權者都滿意尤美女的版本.
至於你說修改路線是最快最完備齊全,我是打個問號.
先說最快好了,因為一些法律用語爭論了這麼久,修改有比用新增的概念快?
再說完備的部分,一個本來以異性條件設計的法條,拿來修修改改會比新增還齊全?
這個議題的重點才不是快慢或齊不齊全.而是意識形態的問題.
一邊說著對生活完全不影響,但又如此堅持的理由是什麼?
還不就是對用語和流程的"感覺"問題.
反過來說,再次提問既然對生活完全不改變,那為何不能接受專法?或是新增的概念?
最快和最齊全我覺得沒有回答到我.
※ 編輯: skytowerlll (1.164.70.224), 11/30/2016 10: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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