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這樣的觀念在社會上是錯的嗎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pqoiwe1994)時間10年前 (2016/08/09 15:08), 10年前編輯推噓9(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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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ncorek47279 (encorek47279)》之銘言: : 小妹20歲(南部)前男友25歲(中部)交往三年 : 最近開始跟前男友吵家庭觀念他認為我言之過早 : 而我認為三年算是對彼此有一定了解才面對這些觀念 : 若觀念真的不合且無法溝通就儘早別浪費彼此時間不好嗎? : 所以我向前男友提出三點家庭觀念: : 1.生兩個,第二個從母性 這個其實沒有想像中那麼嚴重 現在的人連祭祖都懶 誰在乎小孩姓什麼 : 2.不與公婆同住 你理想中的「公平」 應該是一人付一半 在外面租/買房子 問題是 房子是你單方面想要的 他覺得自己家就很舒服了 這時 一人付一半還算「公平」嗎 結婚之後他想花大錢買名車 就算你反對 是不是也該付一半 : 3.家事分工 同理 為什麼很多男生不想平分家事 假設他覺得一個月掃一次地就好 你認為每天都該掃地 平均分工的結果 兩個人各每兩天要掃一次地 你當然覺得分工很好啊 可是他呢 : 他卻無法答應我,他認為第一點他可以接受 : 其他說什麼都不準也認為我死腦筋且無法溝通 : 加上經濟狀況其實是允許我們不與爸媽同住的 : 且我從未要求男方一定要有車有房難道女生不能償付嗎? : 在台灣的雙薪家庭比例越來越高,但家務事的分配永遠是女方多 : 我也表示若現在待的地方經濟待遇較好 : 我是否可不隨你居住,他認為要是這樣乾脆不婚好了。 : 也斬釘截鐵的告知我,若我的觀念在不改叫我別結婚了因為沒有男人接受這樣的想法。 : 所以想問各位版友們,到底是誰的問題比較大 : 我也知道這樣的觀念沒有誰對誰錯,彼此真的不合那為何還要這樣糾纏不清呢? : 他卻認為我想的太美好,待我長大才知道不是我想像的簡單。 : 我一直支持這樣的觀念是女權意義抬頭的第一步 : 妳要有相同的權利與權力就必須支付相同的代價 支付相同的代價 前提是兩個人獲得相同的效用 否則就會出現你的問題 : 女性應該負起家庭開銷與固定資產的部分資金 : 男性同樣也必須對於家務事擁有公平的分配權 : 還是在家庭觀念上的公平要求是不是我過於理想了呢? 很多人對「公平」的認知 不但違反市場機制 也違背人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0.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0726506.A.3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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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覺得住自己家很舒服阿,不用結婚分手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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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女方也同樣覺得住自己家很舒服,那兩個人各自住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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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家庭又何必結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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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的是女方想住外面 男方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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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不是住在自己原生家庭舒服?? 問題有幫配偶想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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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 我就不想 ※ 編輯: pqoiwe1994 (140.112.250.91), 08/09/2016 15: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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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花大錢買名車完全不同,也能拿來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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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想要 一方完全不想要 哪裡不同 ※ 編輯: pqoiwe1994 (140.112.250.91), 08/09/2016 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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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女方想要住自己家,男方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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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男方覺得女方家對自己的效用如何 原PO沒提到 ※ 編輯: pqoiwe1994 (140.112.250.91), 08/09/2016 15: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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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住對方原生家庭只是單方面的一方配合另一方,跟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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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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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拿 女方單方面買房子 類比 男方單方面買名車 ※ 編輯: pqoiwe1994 (140.112.250.91), 08/09/2016 15: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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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照你的想法耍無賴不搬出去的一方最吃香囉?? 要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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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照他意思跟他爸媽住,要碼就配偶拿錢出來再談??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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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想法的人確實是早分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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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一次 住自己家 住外面 對每個人的效用不同 所以每個人願意付出的代價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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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可以依你的方式開條件,但顯然多數女生聽到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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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會快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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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利益談不攏結什麼婚 ※ 編輯: pqoiwe1994 (140.112.250.91), 08/09/2016 15: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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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原po:我自己是認為只要不住在公婆名下財產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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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我接受在外租屋另結屬於我們的家,若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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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跟我爸媽住我也接受(相對少數),如果經濟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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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不允許我也可以全權支付不過前提是他必須要負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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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事的分配多寡這樣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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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為你全付了他就會用家事回報 在他看來 外面的房子對他完全沒有效用 所以你付錢是很合理的 他沒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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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誰不希望結婚後住自己家最舒服,那我就跟成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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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考慮過,婚後若經濟在該地較好我可在那工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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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男方回他家嗎,男方也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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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有成全你的義務 你也沒有成全他的義務 分手是好事 ※ 編輯: pqoiwe1994 (140.112.250.91), 08/09/2016 15: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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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的敘述的確是雙方並未達成共識下的結果,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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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要名車且也登記在他名下是問我為何要支付車錢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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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房地產可共同擁有,車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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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面討論的是使用權 不是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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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就男方家裡有房給他也不能住,要新租新買的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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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原po雖才20歲,但觀念上對買新房似乎小菜一碟,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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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是好野人家庭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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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談的好就好 2$$$$$ 3我不覺得髒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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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 男生平均對清潔的標準 就是比女生低 ※ 編輯: pqoiwe1994 (140.112.250.91), 08/09/2016 15:33:31 ※ 編輯: pqoiwe1994 (140.112.250.91), 08/09/2016 15: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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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都是看不下去的做阿 我覺得這環境不會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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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家事 幾乎任何事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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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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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平均對整齊的標準比男生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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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下,阿是有人逼她們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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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想搬不會不要結? 不然找個想搬到你家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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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同意這篇,家事均分本來就是假議題,另外從小到大,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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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到女同學,學姐,女同事,女友等房間觀察下來,真的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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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女生比較愛乾淨,女生房間比較整齊什麼的,嚇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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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最後都嘛是看不下去,比較愛乾淨的那一位動手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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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原PO en大要去寫家事SOP,明確定義家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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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付費呀,不要站著茅坑不拉屎沒效用就不要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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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房租的房子,但要男方住原生家庭男方也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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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無法達成共識ˊ_>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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