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通姦除罪化
共 56 篇文章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ke (當不成孩子王)時間18年前 (2007/10/23 03:59), 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你看錯了,我是在說你拿刑法那二條去說民法(甚至抽象的立法精神什麼鬼)崩壞是不對的. ^^^^^^^^^^^^^^^^^^. 你提到責任歸屬了。. "責任",為什麼會有責任,不就承認了婚姻中必須有忠誠的責任嗎?. 而若一方通姦一方無,國家就會判定通姦方要負擔過失的責任,無通姦的一方有損失. 在判定責任
(還有82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layskin (上山下海香蕉皮)時間18年前 (2007/10/23 03:46),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所以最後您把這個討論的重點凝縮、導向了通姦是「用民法重罰」就夠呢,. 或者也需要「刑法」的方向。. 我認為就通姦者的觀點,以機會成本論,兩者只是成本高低不同而已。. 但在國家的立場上,對於一違法情事,是單以民法罰之,還是加以刑法,. 直接的差異在於「國家立場」對該種情事的界入等級。. 對國家來說,民
(還有208個字)

推噓7(7推 0噓 40→)留言4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ke (當不成孩子王)時間18年前 (2007/10/23 03:22), 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這裡不能上溯,老大。. 妨礙家庭罪是刑法,親屬編是民法,根本是兩碼子事. 就算通姦者無罪(刑),不代表另一方不可以因此理由訴請離婚. 並追究相關賠償責任(離婚總是有些精神或其他方面損失,不管婚姻神不神聖都成立). 這兩條不是拿來罰人的,罰人的部份在民法 1056 1057 條. 重點是,這兩條沒有罪
(還有207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layskin (上山下海香蕉皮)時間18年前 (2007/10/23 03:06),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以上這些可以說是對於婚姻的積極性的定義,. 消極性的定義無法列舉,所以立法當時可能就運用放在別的修正性的法條裡。. (我不知道「修正性」一詞我用得恰不恰當,但我想你可以明白我的意思). 我原本的概念是把「修法」或「刪除法條」看作跟「立法」一樣的意思。. 修法和刪法一樣是走立法程序。這是我對法律很有限
(還有974個字)

推噓2(2推 0噓 1→)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ke (當不成孩子王)時間18年前 (2007/10/23 02:31), 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我以為以中華民國的資訊都是開放、人民可自由取得的. 刑法 239 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245 條: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及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 訴乃論。. 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btw 這部份今天沒時間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