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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minism ]
討論串[請益] 通姦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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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錯了,我是在說你拿刑法那二條去說民法(甚至抽象的立法精神什麼鬼)崩壞是不對的. ^^^^^^^^^^^^^^^^^^. 你提到責任歸屬了。. "責任",為什麼會有責任,不就承認了婚姻中必須有忠誠的責任嗎?. 而若一方通姦一方無,國家就會判定通姦方要負擔過失的責任,無通姦的一方有損失. 在判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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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後您把這個討論的重點凝縮、導向了通姦是「用民法重罰」就夠呢,. 或者也需要「刑法」的方向。. 我認為就通姦者的觀點,以機會成本論,兩者只是成本高低不同而已。. 但在國家的立場上,對於一違法情事,是單以民法罰之,還是加以刑法,. 直接的差異在於「國家立場」對該種情事的界入等級。. 對國家來說,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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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不能上溯,老大。. 妨礙家庭罪是刑法,親屬編是民法,根本是兩碼子事. 就算通姦者無罪(刑),不代表另一方不可以因此理由訴請離婚. 並追究相關賠償責任(離婚總是有些精神或其他方面損失,不管婚姻神不神聖都成立). 這兩條不是拿來罰人的,罰人的部份在民法 1056 1057 條. 重點是,這兩條沒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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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這些可以說是對於婚姻的積極性的定義,. 消極性的定義無法列舉,所以立法當時可能就運用放在別的修正性的法條裡。. (我不知道「修正性」一詞我用得恰不恰當,但我想你可以明白我的意思). 我原本的概念是把「修法」或「刪除法條」看作跟「立法」一樣的意思。. 修法和刪法一樣是走立法程序。這是我對法律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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