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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minism ]
討論串[請益] 通姦除罪化
共 56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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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 通姦除罪化, 只會讓人通姦更加便利,. 有錢有勢的人, 可以一直換配偶, 從第一任到第四任,. 然後, 有一半的人口離婚, 很多小孩都是單親家庭!. 女人身上得一堆因為性交結果的病!. 例證: <4分之1美國婦女 染人類乳突病毒>. http://tw.myblog.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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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是直接回應Aimable網友的意見. 妳所說的分居五年可以離婚,在我國確實沒有這條法律的. 如此一來,妳是否會修正你的意見呢?. 再來是現實常常是通姦的一方想離婚,另一方卻不願意離婚. 這時候可能有的想法是你讓我不快樂,我也不會讓妳去跟別人逍遙. 所以妳知道民法第1052條婦女團體一直在推無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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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有沒有小孩,. 想要婚後通姦的人,. 請先辦理"離婚"手續.. 否則, 當初一對一的結婚誓言, 如何對婚姻關係中的配偶交待???. 若配偶不想離婚, 就先分居吧! 然後分居幾年後, 自動離婚!. ---. 若做不好婚姻的承諾, 就不要結婚, 或先脫離婚姻關係再說!. 別偷偷摸摸只顧自己通姦,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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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分居的定義也是你在作夢夢到的吧?. 調你個頭,現行法令根本沒這種規定怎麼調。. 你前文還在說不理性故意不給人離婚的夫妻不多,. 不多的話居然可以讓徵信社大做「設計離婚」的生意耶!. (設計離婚,就是一方想離一方故意不給離,. 想離的一方只好找人幫忙讓對方「犯規」....). 腳踏多條船的人就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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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讀書, 雙方還有在書信與電話往來吧!. 分居一年半, 應該是要有申請的動作, 或表明想分開, 無意再繼續婚姻的意願!. 或可以提出分居的證明!. ---. 需要靠"分居"來自動離婚的夫妻, 就是雙方無共識離婚的狀況!. 一個想離, 一個不想離; 所以只好用"分居", 自動離婚!. 問題是,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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