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在自我提升之前
看板CATCH (自我提升)作者zonnebloem (Shine)時間11年前 (2014/05/01 13:05)推噓33(33推 0噓 47→)留言80則, 21人參與討論串1/11 (看更多)
這篇文章之前因為一點誤會而被誤刪,
在向板主確認後,更改標題,並將文章(包含推文)重新張貼,
因為對於自我提升而言,這是十分重要且不可或缺的根基,
希望能藉此讓板友對「這為什麼重要」稍作了解。
分享原由:
近來CATCH板上有些相關討論,
但並非所有人都了解討論的主軸為何,
所以在這篇釐清討論主軸為「開放的態度」以及「尊重」。
分享內容:
自我提升的過程中勢必要去接收各種不同的資訊,
經由不同立場、想法間的衝擊與激盪,最後從中思考與吸收。
在這個過程裡,並不用認同所有的意見,
但必須有著「開放的態度」,
對不同觀點抱持最基本的「尊重」,
才有可能是實質的自我提升。
作者 zonnebloem (Shine) 看板 CATCH
標題 Re: [分享] 搭訕實況報告 - 下午茶餐廳
時間 Mon Apr 28 20:52:0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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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26237221 (沈默的貓)》之銘言:
: 標題: [分享] 搭訕實況報告 - 下午茶餐廳
: 時間: Sun Apr 27 15:09:41 2014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ATCH/M.1398582585.A.E61.html
原文恕刪,因為我想討論的不是文章內容的對錯或好壞,在CATCH本來就沒有真理,
我想說的是「每個人都有在不觸犯法律及板規的前提下,發表意見的權力」。
講得更白話一點,我想捍衛的是言論自由的價值,
唯有以「開放的態度」去「尊重」各種「不同立場的言論自由」,
才不至於淪為「劃地自限」,妨礙自我提升的可能。
在 http://ppt.cc/~BHp 這篇的推文裡有過相關討論(雖然有些人有點搞錯重點),
但推文難免比較亂,為避免難以閱讀,我在這篇稍作整理,
也歡迎大家提出各種看法一起討論,或指出我思慮不周全之處。
以下文章會引用到原文的推文,
為了討論方便,我會調動推文順序,但最後方的推文時間不會做任何修改。
-
首先,板上有些人似乎比較容易把別人的推文視為「只是在酸」,
令我滿疑惑,「只是在酸」的定義為何?
我在 http://ppt.cc/~BHp 推文詢問,經過千迴百轉後得到以下回答,
「用自己的既有價值觀瞧不起別人的方式、技巧、行動」,
^^^^^^
以及「用輕蔑的態度質疑人卻不提出更好的方案」,
^^^^^^^^^^ ^^^^^^^^^^^^^^^^
如果這是對「只是在酸」的定義的話,我也提出了更進一步的質疑。
我把這回答分成「瞧不起、態度輕蔑」和「不提出更好的方案」兩部分來看。
針對第一點,
我不否認的確有「為反對而反對」的人存在,
但當防衛心過高時,純粹的疑問也很容易被誤會是「瞧不起、態度輕蔑的找碴」,
例如以下推文:
: 推 w55007:你搭了那麼多拿了那麼多LINE都沒後續的? 04/27 15:14
: → a26237221:看過你的推文之後我覺得這問題沒有必要回答 04/27 15:23
w55007的推文字句本身是中性的,我不太懂原原po為何會覺得「沒有必要回答」,
可能會有人覺得沒有「禮貌」,但是他也沒有「不禮貌」,
應該沒有規定隨時隨地都要畢恭畢敬吧?何況禮不禮貌這本身就很主觀。
第二個可能或許是原原po覺得w55007是不同立場的人,所以無法溝通,
我也去google了w55007在CATCH板的推文,發現他的確會對「搭訕方式」提出質疑,
對某些搭訕方式有所批評,並不表示他「完全反對搭訕」,
推 w55007:馬的 那句你相信命運嗎 這個我練二十年我可能也說不出來 04/17 00:57
→ w55007:他苦工下成這樣 把到你這正妹也是應該的啦 04/17 00:57
以上引用自他在 http://ppt.cc/Vg3m 裡的推文,提供給大家參考,
並自行判斷這個ID的其他推文究竟是質疑「搭訕方式」,還是「完全反對搭訕」。
若面對純粹的疑問,沒有辦法抱持開放的心態,一味覺得別人來踢館,
當然會覺得天底下一堆酸酸,這樣要怎麼有實質的交流?
接下來馬上又有活生生血淋淋的範例:
: 推 mepass:先熟練搭訕 line自然源源不絕 04/27 15:27
: 推 abcd0:拿了line之後的後續貼上來到時候又被一堆人酸「小心得病」 04/27 15:56
^^
我在第一點中提出看法。
: 推 abcd0:還有你記錯的點是,你一開始忘記坐下XD 04/27 16:00
: 推 taiwanjudge:可否告知要到賴的後續如何 04/27 16:15
板友提出疑問。
: → a26237221:這次行動是昨天下午欸,後續!? 04/27 16:19
原原po解釋,並試圖再次確認板友想問的是什麼?
: 推 gabiel:樓上要問到那麼露骨嗎 04/27 16:26
: 推 taiwanjudge:例如line聊的互動如何,有沒有辦法約出來 04/27 16:43
板友重新仔細說明自己的問題。
: 我又不是整天在跟女生聊天= =,而且這是「昨天」傍晚認識的。
: ※ 編輯: a26237221 (114.36.97.182), 04/27/2014 16:46:26
原原po回答問題。
摁,到目前為止一切都僅止於正常互動,
接下來的話可能才是導致失控的原因。xD
: 推 abcd0:昨天發生的事問後續?我想起我之前也是 04/27 16:41
: → abcd0:貼個聊天室對話就被人問「追到沒?」XD 04/27 16:42
為什麼不能問?
: 推 abcd0:要貼當然可以,這種東西我們多的是。只是不要貼完後又問 04/27 16:46
: → abcd0:「啊後續勒?XXOO沒?交往沒?結婚沒?生小孩沒?」 04/27 16:47
^^^^^^^^^^^^^^^^^^
: 推 abcd0:我們貼文是來分享,鼓勵板友的,不是來被身家調查的..... 04/27 16:49
再次發問,到底為什麼不能問?xD
後續發展本來就是分享文的延伸,若板眾認為很重要,
好奇結果、有疑惑,所以問問題,應該是再自然不過的事,
回覆板友疑問則是發文者負責的表現而已,不用主觀認定別人就是來找碴吧。
另外,引號內最後兩句未免太過度解讀,有人這樣問過嗎?
若引號內是想傳達別人說的話,不任意修改或過度延伸是基本的禮貌,
否則很容易被誤會是想蓄意誤導他人,
換個方式,像「『啊後續勒?XXOO沒?交往沒?』要不要順便問結婚沒?生小孩沒?」,
或許會比較恰當。
: 推 taiwanjudge:貼文還怕人家問??? 04/27 17:10
: → taiwanjudge:那你幹嘛貼?,誰知道是不是護欄的 04/27 17:10
: → taiwanjudge:昨天要到,就不會聊天嗎?騙門外漢嗎? 04/27 17:11
:
: 不爽我可以阿,你出來貼文阿。
呃,taiwanjudge應該不是不爽原原po,而是abcd0的推文。xD
而第二句「出來貼文」云云,就牽扯到「只是在酸」定義的第二點,待會會討論到,
以上大致是我關於第一點「瞧不起、態度輕蔑」的想法,
接著插播一下我對原文的疑問和看法。
: 我貼文是我好心有空分享,什麼叫做昨天要到後續聯絡今天問聊天後續
好心有空分享固然很好,我也覺得板上有多元豐富的分享文是有益無害,
但是不能因此要求板友只能叩謝大恩大德,不能有任何其他聲音的質疑。
: 那是不是我PO了聊天後續又要問有沒有達陣,雙重標準欸lol
老問題,不能問嗎?xD
新問題,雙重標準是指什麼部分?
: GOOGLE了一下你的id 我該說不意外嗎?
: ※ 編輯: a26237221 (114.36.97.182), 04/27/2014 17:13:27
有事沒事google別人ID到底想幹嘛啦xD,
我們就事論事,對事不對人好不好?ˊ_>ˋ
再來進入「只是在酸」的定義第二點──「不提出更好的方案」。
我就是不懂「純質疑」有何不可,「質疑」本身也只是「有所疑問」而已,
有疑問所以尋求解答是很正常的事,為什麼一定要提出「另一種方法」?
這並不會改變質疑的本質。
這點我認為vowpool在 http://ppt.cc/~BHp 中的推文說得很好,
推 vowpool:或許他不知道該怎麼作 這個不能強求他一定要提議 04/28 00:28
→ vowpool:但是應該可以要求他說明他的質疑 以利澄清問題 04/28 00:29
更何況如mips在 http://ppt.cc/~BHp 推文中提到的,
之前UYC板友就已經親身示範過,即使提出別的方法,似乎還是沒什麼太好的下場,
那標準究竟在哪?
為什麼不是「不去觸犯法律或板規」或「沒有明文處交付板主判斷」,
這種實體的、沒有任何模糊地帶的標準不行嗎?
難道標準是必須是要「讓某些人滿意」才不是酸?
我以為「尊重」應是每個人都有發表意見及對其他意見「內容」提出質疑的權力,
當然可以贊同或反對別人的想法,因為CATCH沒有真理,
但「提出想法」這件事應該受到包容,
憑什麼擅自去認定別人表達意見「只是在酸」、「純吐槽」、「來鬧的」,
或規定別人「該用什麼方式(如不能推文,要回文或發文)」?
選擇用什麼樣的形式發表想法,在不觸法的前提下,也是屬於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並非「用你不認可的傳達方式發表的意見,都不是意見」,
在沒有犯法的情況下,別人什麼都可以說,每個人也都可以反對,
但叫人家閉嘴就太過了,究竟干卿底事?
不僅自以為是,也完全否定了言論自由的正當性,進而阻斷了理性思辨的可能,
對板友一點好處也沒有,十分可惜。
: 推 a0925313803:樓上好棒棒 04/27 17:12
: 推 taiwanjudge:那你沒事去人家賴吵架嗆聲是怎樣 04/27 17:15
: → a26237221:我誠心發問你有什麼要問一次問欸^_^ 是你封鎖我的= = 04/27 17:16
: 推 swinggcat:感謝分享 其實搭訕的成功背後是數不盡的難堪失敗換來的 04/27 17:32
我可以理解有時候會覺得推文的內容莫名其妙,或提問很荒唐,
但可以反對他的「推文內容」,卻不能因此覺得「發表意見」的舉動只是來亂,
例如本篇以下推文,chromo只是認為rain7597的「建議內容」沒有意義,
而不是認為他「提出建議」是荒謬的。
: 推 rain7597:給點小建議 在PO文時能否提供搭訕對象的年紀 工作 興趣 04/27 18:39
: → rain7597:一些簡易背景 這樣可能會更容易使鄉民瞭解 04/27 18:41
: → rain7597:大大是如何搭訕不同對象所使用的方法 不然從文中只知道 04/27 18:43
: → rain7597:對方是女的 04/27 18:43
: → rain7597:另詢問 在搭訕時大大會先觀察(過濾)對方一陣子才出手 04/27 18:47
: → rain7597:還是就真的對眼就搭了呢? 謝謝 04/27 18:48
: 推 chromo:樓上 知道這些沒有意義 因為開場前你跟本不知道對方資訊 04/27 18:49
: 推 chromo:如果是冷搭 建議是越快出手越好 04/27 18:54
: → rain7597:C大我當然知道開場前不知道對方"真實"資訊啊但是假象資 04/27 18:53
: → rain7597:訊會有 譬如對方穿著衣服 飾品 眼鏡 鞋子就會透露出的 04/27 18:56
: → rain7597:今天如果大大搭訕內容 是與這些假象資訊有關 那可能PO 04/27 18:58
: → rain7597:出來才會讓鄉民更了解 畢竟出手前 對方外表的氣場 04/27 18:59
: → rain7597:會牽扯到搭訕內容的 就算這些假象資訊都沒有好了 04/27 19:00
: → rain7597:PO出年紀 工作 也可以讓鄉民知道 不同年紀 工作是喜歡那 04/27 19:02
: → rain7597:些話題 (從新手角度觀察大大文 給點小小建議) 04/27 19:04
: 推 chromo:以上是開完場後才可能會出現的問題 04/27 19:06
: → chromo:我覺得與其想那麼多 不如想出一套不管對方是誰 04/27 19:08
: 推 chromo:大都可以順利進行的流程 有時候一直收集資訊其實只是在拖 04/27 19:12
: → rain7597:因為前二篇都是看到 通用公式 釋放花香(魔術 心理測驗 04/27 19:21
面對一些較不經修飾的推文,難免有時候會懷疑別人是否只是來找碴,
但我建議或許在認定之前,可以再次進行確認,
如果前文所引用的「應該可以要求他說明他的質疑 以利澄清問題」,
像原文推文中taiwanjudge與原原po一開始進行的事就是如此,
後來因為別的事爆氣令人滿遺憾的。
: 推 babaface:推rain的建議 04/27 18:49
: 推 wesley25:感謝分享 04/27 18:52
: 推 yyy88521:原po只是單純想要跟我們分享,何必那麼嗆 04/27 19:03
原本taiwanjudge真的沒有嗆啦。QQ
: 推 rainyseattle:嗆的那個一直都很針對人,少見多怪。 04/27 19:09
: → a26237221:rain你提的都在我們說的瞎扯閒聊範圍 說什麼其實不重要 04/27 19:18
: 推 rain7597:A大 說的是 04/27 19:28
: → Rindler:讓我想到之前有人只是詢問 就被怒嗆 貌似有的人只接受吹捧 04/27 19:40
: 推 abcd0:樓上讓我想到之前我只是分享實例,就被人妒忌吐槽 04/27 19:48
^^^^^^^^
: → abcd0:貌似有的人只知道吐槽貶損他人分享 04/27 19:49
^^^^^^^^
以上請見我在第一點的陳述。
: → Rindler:樓上莫非有精神分裂或失憶症? 04/27 19:56
: → Rindler:你分享實例省略過程 可是你親口說過的唷 04/27 19:58
: → Rindler:請你回去看究竟那個疑慮究竟是不是因為你的省略引起的 04/27 19:59
: → Rindler:一般作者自己沒PO清楚 而被板眾提出疑惑時 只會補充說 04/27 20:00
: → Rindler:明清楚 像您這般激動怒嗆或自以為認定別人在忌妒?吐嘲? 04/27 20:01
: → Rindler:說實在 我還真是頭一遭遇到 或許對UYC你會說她不只一次 04/27 20:02
: → a26237221:不要再跳針了啦,雙重標準被戳到就安靜不就好了:) 04/27 20:02
^^^^^^
關於叫別人閉嘴的想法,我在前面分享過了。
: → Rindler:可是在那次之前 我並未推過您的文章 且之後您也沒解釋 04/27 20:03
: → Rindler:恩 那就請停止跳針吧 要討論這種跳真問題的人 可以私信 04/27 20:04
以上這串事件可以看這篇 http://ppt.cc/-w8V,
我相信想了解的話直接看最好,那篇原po應該也不會刪文或修改,
因為各有立場,本來就該自行做判斷,
基本上性質和taiwanjudge在這篇原文爆氣的始末有點相近啦,
一開始沒有什麼意思,後來一發不可收拾。ˊ_>ˋ
雖然有些人說接受質疑、接受批評,
但我不懂為什麼要在某些人規範下的質疑才叫做有意義?
交流本來就是在「提出想法」、「被質疑」、「回應」、「再次受到質疑」中產生,
即使最後不必然會有「共識」,但這本來就不是重點,
討論的「過程」才是最珍貴的。
像在這篇 http://ppt.cc/HCMe,推文中shunn與chromo雖然有不同觀點,
但他們並非否定對方「提出想法」,而是各自的「意見內容」。
板上有些聲音覺得不能質疑分享文,擔心導致發文者跑掉,「對板友沒好處」,
但又為什麼認為「提出質疑」本身對板友沒好處呢?
在一來一往的實質交流的過程中,板友會根據其中內容去做判斷,
毋須自以為高人一等,
覺得有義務替板友「過濾掉」或「逼走」某些言論,擔心板友「誤入歧途」,
憑什麼你看得出來那是歧途別人就不行?其他人智商沒有比較低。
呃,而且啊,也可以看看當初到底是誰被逼走,
這並不是以「贊同技巧與否」來區分,因為CATCH本來就有很多面向,
被逼走的跟留下來的可能是以「對言論自由的包容與否」,
或是「能否接受相左意見」來做分類的吧。xD
: 推 babaface:放下成見,兩邊各退一步。把焦點放在Catch上(個人建議) 04/27 20:04
: 推 abcd0:人啊,沒自知之明還真可悲。板上誰站在你那邊? 04/27 20:04
: → Rindler:板眾多半也不想看到你一再崩潰跳針跳針及怒嗆 04/27 20:05
: → a26237221:浪費時間跟你私訊幹嘛?你就為了保護你的假象這麼激動? 04/27 20:05
: → abcd0:少去年別人的分享文章吐槽,不就天下太平了 04/27 20:05
^^^^
詳見第一點。
: → abcd0:連板眾站在哪邊都不知道,真可憐....... 04/27 20:06
: → Rindler:哈哈 所以你剛剛說安靜是不是在打自己的臉? 04/27 20:06
: → Rindler:恩 你眼裡的板眾 只有把你捧為大神的才是板眾嗎 04/27 20:07
: → Rindler:脆弱到要將自己的眼睛矇起來 是有點哀傷... 04/27 20:08
: 推 abcd0:所以你自己也知道沒人支持你嗎(笑倒 04/27 20:08
: → a26237221:你寫的文有被Disp轉到17萬嗎R底迪...? 04/27 20:10
: → Rindler:呵呵 你就繼續騙自己吧 假想所有板眾捧你為神 04/27 20:11
: → a26237221:該出門去搭訕了~~掰囉 04/27 20:12
: 推 abcd0:呵呵 你就繼續騙自己吧 假想所有板眾都支持你 04/27 20:13
: → Rindler:a底迪 我沒有如您這麼沉迷在網路世界裡欸 04/27 20:13
: → Rindler:呵呵 有人精神分裂了嗎 我從沒說過所有板眾都支持我啊XD 04/27 20:14
以上所有板眾站哪邊、數人頭之類一點意義都沒有,
言論自由這種最基本權益的保障不用爭對或錯。
以下開始嘴砲。
: → a26237221:你讓我想起某天朋友告訴我的一句話 04/27 20:14
: → a26237221:「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 04/27 20:14
: 推 abcd0:那更糟糕了,既不沉迷網路,又沒實際行動,也沒分享,嘖嘖 04/27 20:15
: → Rindler:恩 我不跟豬打架的 不過偶爾玩耍一下 倒是無妨 04/27 20:15
: → abcd0:所以你自己也知道沒人支持你嗎(笑倒 04/27 20:15
: → abcd0:等你的分享文啊,加油 04/27 20:16
: → Rindler:呵呵 現在是只要一說不過 就開起跳針模式囉? 04/27 20:17
: → a26237221:我一身髒了,不過看起來你倒是滿開心的 04/27 20:25
: → Rindler:偶爾看到豬玩得一身髒的樣子 是蠻逗趣的XD 04/27 20:26
: 推 blueblueya:看了以前DM的分享文,Rind你是很討厭他嗎?為什麼別人分 04/27 21:00
: → blueblueya:享,你就要酸或嗆他呢?不喜歡就不要推文就好了嘛,要把 04/27 21:02
^^ ^^ ^^^^^^^^^^^^^^^^^^^^^^^^^^^^^
詳見第一點。
: → blueblueya:所有分享文的人逼走CACTH板嗎? 04/27 21:02
^^^^^^^^^^^^^^^^^^^^^^^^^^^^
詳見上方「板上有些聲音覺得不能質疑分享文....」一段。
: 推 blueblueya:還有看了一下a26以前的分享文,也叫人家小心ADSL,這跟 04/27 21:05
: → blueblueya:CATCH版有關係嗎? 04/27 21:06
: 推 abcd0:妒忌我們吧,天生愛吐槽吧 04/27 21:59
: 推 mips:blue,我反而覺得不用擔心,這個版只有某些人才會趕人出去, 04/27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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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ips:之前UYC事件,把反而要小心把UYC趕走的人! 04/27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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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xD
以下繼續無止盡嘴砲,我沒有要回的了,
最後偷渡:希望開放噓文,讓大家把心臟練強一點!xD
: 推 student111:請問像是魔術是否有加分的效果?? 04/27 22:08
: → Voiscre:要懂得轉移 不然魔術秀完了你接下來要幹嘛 04/27 22:45
: → alex800826:請推文時三思,以尊重為前提。 04/27 22:46
: → Rindler:回blue 推文表示疑慮不等於酸或嗆 而且在那篇分享文之前我 04/27 22:53
: → Rindler:和他素不相識 怎麼會不爽他? 04/27 22:53
: → Rindler:在那之前 我並沒有不喜歡他或他的內文 我也不認為推文就 04/27 22:55
: → Rindler:代表示不喜歡或在酸或嗆 04/27 22:56
: → Rindler:請問我嗆或酸了他什麼?但是當他激動怒嗆人之後,就請別再 04/27 22:57
: → Rindler:要求被他嗆的人語氣要多好 04/27 22:57
: → Rindler:ADSL涉及的後果嚴重,我覺得超有關係的 04/27 23:00
: → Voiscre:喔 04/27 23:01
: → zz59743p6:樓上似乎對於每篇分享文都會想戰,看來吃飽很閒呢 04/27 23:01
^^^^ ^^^^^^^^
: → zz59743p6:人家好心分享你在那邊質疑一堆有的沒的 04/27 23:01
^^^^^^^^^^^^^^^^
詳見第一點。
: → zz59743p6:是不是自己去測一次就知道啦,真是無聊 ˊ_>ˋ 04/27 23:01
: → Rindler:樓上哪之眼睛看到每篇分享文都想戰?要戰請承認是自己想戰 04/27 23:02
: → zz59743p6:更正,某R 04/27 23:02
: → zz59743p6:呵呵,你敢說你沒質疑過我文章嗎? 04/27 23:02
: → zz59743p6:自己質疑口氣不好還敢說別人~~~ 04/27 23:02
: → Rindler:哪一篇質疑了=.= 你有搞清楚狀況嗎 04/27 23:02
: → zz59743p6:質疑過就忘了~ 真是..... 04/27 23:03
: → Rindler:這裡的幾篇是我起頭戰的?選擇性無視? 04/27 23:04
: 推 blueblueya:那妳可以每篇都匯小心ADSL囉,還有這是CATCH板,主旨就是 04/27 23:04
: → Rindler:質疑給意見(人)這還是針對意見內容(事)? 04/27 23:05
: → zz59743p6:人家好心分享你也要小心ADSL 純街搭分享也要被你酸 04/27 23:05
: → Rindler:為什麼每篇都要ASDL啊 討論可以這樣一直跳針嗎? 04/27 23:05
: → zz59743p6:啊不就好棒棒 你要不要跟手機結婚算了= = 04/27 23:05
: → blueblueya:如何追到男女生,你講到ADSL應該和本版沒有關聯吧? 04/27 23:06
: → Rindler:ADSL 是因為和那篇內容有關啊 04/27 23:06
: → zz59743p6:你看,點出你的問題就說大家跳針,到底是誰跳針XDD 04/27 23:07
: → Rindler:怎麼會沒有關 請你重新去回顧一下該篇內容 04/27 23:07
: → zz59743p6:你這麼喜歡ADSL應該去別版不是來CATCH唷~ 04/27 23:07
: → Rindler:一直說大家跳針 你有視力障礙嗎?我有說大家? 04/27 23:08
:
: 幫你找出文章了 #1IskUKrk 你說我朋友推倒再酸ADSL就算了,
:
: 純看這篇怎麼歸納出ADSL的?可以教我嗎?真的是神邏輯欸
:
: 推 abcd0:某r還是認不清事實,力戰群雄 04/27 23:09
: → Rindler:第一個翻ADSL出來吵的是誰 說要每篇都推ADSL是誰 04/27 23:09
: → Rindler:從這兩件事就可以看出誰那麼喜歡ADSL了唷 04/27 23:09
: ※ 編輯: a26237221 (114.36.97.182), 04/27/2014 23:10:14
: 推 zz59743p6:不就你最喜歡嗎= = 04/27 23:10
: → zz59743p6:不然幹嘛一直提出來 04/27 23:10
: → Voiscre:不是要賣經驗 PTT看10年了這種人很多啦(茶) 尤其會說自己 04/27 23:10
: → Rindler:所以某人自比是群雄 哈哈 04/27 23:10
: → Voiscre:沒空跟你吵 然後過幾個月後又跳出來了 04/27 23:10
: → Rindler:是妳朋友還是妳自己? 04/27 23:11
: → Rindler:希望某人不要精神分裂 先承認你就是妳朋友 04/27 23:11
: 推 blueblueya:等下他又跳針,說我們自打嘴巴. 04/27 23:12
: 推 peanut97:好自然的感覺 04/27 23:12
: → Rindler:你在表達什麼?你列的文章不就是同個系列的同一事件=.= 04/27 23:14
:
: 同個系列,第一篇文有提到什麼嗎?ADSL的結果從何得來?那篇不就只是站內信跟要LINE
:
: 而已?
:
: → Voiscre:http://ppt.cc/xcHE 去年11月 04/27 23:14
: 推 zz59743p6:某R真的令我甘拜下風,一篇推文可以引出一堆人想戰你 04/27 23:15
: ※ 編輯: a26237221 (114.36.97.182), 04/27/2014 23:19:16
: → Rindler:所以某z承認是自己想戰了沒啊 到底=.= 04/27 23:17
: → zz59743p6:沒錯啊,承認有很可恥嗎= =? 至少比你不承認ADSL好多了 04/27 23:21
: 推 abcd0:真的是新一代的無建樹討戰神XD 04/27 23:22
: → Rindler:被害妄想嗎 你就繼續把推文的人都當作是在戰你吧XD 04/27 23:40
: 推 ownnina: 04/28 00:21
: → ownnina:謝謝原PO分享經驗 04/28 00:22
: 推 famas2200:我也很好奇後續如何維持關係? 04/28 01:08
: 推 ianchen300:前面某個酸的別搞錯重點,這系列分享文越來越棒,別鬧 04/28 02:26
^^^^^^^^
詳見第一點。
: → andboypig:回不去的catch版 04/28 02:30
: 推 KKrabbit:某R脾氣跟耐心似乎很不好...是不是最近沒睡好??保重啊 04/28 04:34
: 推 abcd0:他一直都是那個樣子,而且也沒打算改 04/28 07:04
^^^^^^^^^^^^^^^^^^
詳見第一點。
: 推 exnest:要戰去戰馬卡茸啦-_- 04/28 09:32
: 推 sinyao1213:推 04/28 10:27
: 推 scottada2003:Y人就愛吵架啊 不意外 版主處理一下 04/28 10:41
^^^^^^^^^^^^^
: → scottada2003:某R 呵呵 04/28 10:42
^^^
詳見第一點
: 推 ab761004:很感謝有這些連串的分享文 至於某人就不用管他了 只會吐 04/28 14:53
: → ab761004:槽也不會分享自己經驗 至於後續是要靠自己 人家也只是分 04/28 14:53
: → ab761004:享自己搭訕經驗而已 04/28 14:53
: 推 ab761004:至於愛鬧的人都是現實沒人注意才愛在網路討戰引起注意的X 04/28 15:00
^^^^^^^^
詳見第一點。
: → ab761004:D 04/28 15:00
: 推 necessarius:可能原po讓某些人自慚形穢了吧,反觀那些愛質疑的一篇 04/28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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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ecessarius:分享文都沒 04/28 18:10
^^^^^^^^^^
咦,補充一下好了,
請看第二點「不提出更好的方案」,還有,誰說實錄文才是分享文呢?
應該要肯定「各種不同觀點不同型式的意見」必須同時存在,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02.4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ATCH/M.1398689529.A.F79.html
推
04/28 20:57,
04/28 20:57
→
04/28 21:00,
04/28 21:00
→
04/28 21:01,
04/28 21:01
這我有看啊,我也在內文中說了,你可以看仔細一點,
我認為他是不認同這個「搭訕方式」而非否定「搭訕」。
就像無論是你、abcd0、chromo、shunn、Rindler、UYC....任何人的文,
我都會有贊同和不以為然之處,但即使完全持相反觀點好了,
也不會因此認為某個ID發的都是廢文,就只是不同意個別文章內容而已,
我並不那麼喜歡去把人做分類。
推
04/28 21:06,
04/28 21:06
當然是純推內容啊!xD
我不是都提倡了「就事論事」、「對事不對人」嗎?xD
推
04/28 21:27,
04/28 21:27
雖然不希望演變成系列文,覺得也太累,
但會不會有這個走向也不是我能控制的。QQQQ
噓文很好啊,男女板那樣才叫多元意見,其實就算被噓也不用閉嘴不是嗎?xD
突然想到忘了講的,
也有些面對質疑的反應是「坐而言不如起而行」、「別當思想的巨人,行動的侏儒」,
但我討論的重點不是這個啊,我這篇不是要否定別人的看法,
我主張的是言論自由(講N百遍xDD)。
推
04/28 21:34,
04/28 21:34
推
04/28 21:36,
04/28 21:36
啊,其實還有一個關鍵,
就是快打完的時候整篇消失,只好重打第二遍的脈絡感。xDDDDDD
推
04/28 21:36,
04/28 21:36
竟然對人不對事!!!!!
不過我接受(欸)。xDD
推
04/28 21:39,
04/28 21:39
推
04/28 21:51,
04/28 21:51
抱歉嚇到你xD,
為了避免誤會,我現在把前面的冒號改掉讓它變白色字體了。
推
04/28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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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28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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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28 23:32,
04/28 23:32
啊,我沒有要分類啦。
我確實知道有你說的這種人存在,
所以我才說在不知道是不是刻意找碴之前,可以先再次進行確認,
但即便最後發現他就是來亂的,發文者可以根據板規、法律檢舉或提告,
若他沒有觸犯任何規範,則可以向板主檢舉要求判定是否蓄意引戰,做出處分,
目前CATCH的板規在一個過渡期,所以不盡完善,但板主依然有自行判定的職權,
我認為最糟糕的方法是隨之起舞,成為同一種人,
因為如果他真的沒有犯規,那他有他的言論自由,
而「不回應」也是發文者的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推
04/29 00:30,
04/29 00:30
推
04/29 00:49,
04/29 00:49
→
04/29 00:49,
04/29 00:49
→
04/29 00:49,
04/29 00:49
欸?不是唷,我想捍衛的是「每一個人」的「言論自由」,
我贊同「人身自由」也應受保障,但PTT上應該比較難扯到人身自由。
→
04/29 00:50,
04/29 00:50
推
04/29 00:52,
04/29 00:52
→
04/29 00:53,
04/29 00:53
→
04/29 00:54,
04/29 00:54
^^^^^^^^^^^^^^^^
可以請問是哪一篇嗎?我想參考實際過程,才能判斷是否「情有可原」?
→
04/29 00:55,
04/29 00:55
→
04/29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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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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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29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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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4/29 00:59,
04/29 00:59
還有 65 則推文
還有 24 段內文
若是「論事」當然歡迎討論,「情緒性指控」則宜至黑特,
只要你沒有流於情緒,當然歡迎繼續在此討論。:)
推
05/01 19:16, , 4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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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1 19:17, , 4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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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原文是直接「回文」,並無須刻意隱藏發言者,也會有修改推文的問題,
而且原文推文者眾多,隱藏可能造成讀者閱讀上辨識的困擾,
當然若發言者本人感到困擾,我會再對此進行修改。
推
05/01 20:37, , 4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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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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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真好,只要是「理性討論」而非「情緒性指控」都應尊重,
真的不高興可以選擇不回應或檢舉。
我想表達的正是如此,謝謝你。:)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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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也能理解受到質疑時的感受:),
面對時決定要理性交流、各自表述、相應不理都是可以的,
但若流於情緒性指控可能是最糟糕的選擇。:)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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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文章中強調理性,只是希望盡量別起爭議,
其實我很贊同有「情緒」,因為這才是正常人,
無論雙方意見表達是否帶有情緒都是可以的,
但要對方閉嘴就是不行,因為侵犯發言權,就是不尊重言論自由。
面對令人不滿的推文可以選擇檢舉或不理會,反擊亦可但不能侵犯他人,
這就是我的主張。
另外我也在上方回應推文表達希望各種想法持續在CATCH分享,
若有一方因為無法容忍「異見」而執意要走,
那是他的選擇,並非因為別人有侵犯到他的權益或對他進行逼迫,
去留與否,是他的自由。
(註:我文章中講的並非原原po,大多為推文者)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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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錯了嗎?xD
※ 編輯: zonnebloem (180.204.6.148), 05/28/2014 02: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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