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即將要結婚了,但是他卻...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 (skyoun)時間12年前 (2013/09/25 09:27),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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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yGirl1 (男女板專用帳號1)》之銘言: (恕刪) : : 男友承諾他再也不會跟她有任何的連絡,也不會再做類似的事情 : 還以他過世的父親為名發誓,會痛改前非好好對待我 : (這點我相信,因為男友非常非常敬愛他的父親) : 如果我還認為不妥當,他還可以把3G停掉換回一般手機 : 但現在的我還是好難釋懷 : 畢竟如果他真的還要繼續背著我亂來,再多的防堵方法也無濟於事 : 對,心比較重要 : : 我真的好氣好氣,甚至氣到想PO文和裸照到女生的臉書上 : 讓大家看看她是怎樣的人 : 也想傳匿名簡訊去罵人,想罵她怎麼這麼不要臉 : 每個人有不同的價值觀 何況,你去PO文,有意義嗎?(除了你心情好些) (如果法律訴訟,你要舉證你說的是事實,不然就有毀謗、公然侮辱等風險) : (略) : : 所以,我提出了我想簽婚前協議 : : 協議內容只有一條 : : "如果兩方有人對婚姻不忠, : 與人搞曖昧出軌或是有不為世俗法律所允許之不當行為, : 其名下所有房產、財產以及孩子的監護權,將無條件歸對方所有" : : : : 我不知道,婚前協議的法律效率有多少? : 也不清楚,這樣的內容足不足以成為約束來保護這段婚姻? : 更不明白,立下這樣的條約,那麼對婚姻和愛情的信任還有多少? : 現在的我,到底還能做些什麼,去保護我自己? : 去捍衛這段岌岌可危的感情? : (略) 依法論法,如果結婚後男友的心不在了,真的要執行這條協議...... 1.「對婚姻不忠」,這個不知道要怎麼法庭上判讀 要不要改成「與協議雙方之外的任意第三者,有刑法第10條之情形」 2.「與人搞曖昧出軌」,這個就更難解讀了 假設你要表達的是「精神出軌」或是「親親抱抱」之類的行為,還是用具體文字比較好 例:有「於公共場合,與五等親以外女性有牽手、親吻、擁抱之行為」...... 3.至於「不為世俗法律所允許的不當行為」,就是廢話了 法律所不允許的,當然不用寫這麼複雜,也有相應的法律可以處理 你要列進去,那就條列處理,例:「有法定之娼嫖行為」 再者,這個婚前協議是否有效,還有得吵哩 (前幾篇有網友回) 其實不用搞這麼麻煩,寫一堆,也只會讓男生遲疑 ...... 你就掌管婚後所有財產、收入,通通登記在你名下,並用夫妻分別財產制就是了 (如果希望他負債累累,再外加個兩億元本票) 寫那些漏洞百出的協議,真的是多餘啦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141.189 ※ 編輯: skyoun 來自: 210.240.141.189 (09/25 09:36)

09/25 09:38, , 1F
跟錢結婚 還是得忍受容易跟人家share腦公~~~
09/25 09:38, 1F

09/25 09:58, , 2F
只是依法論法,愛不愛,要不要原諒,要看當事人
09/25 09:58, 2F

09/25 10:48, , 3F
講那麼多 逼自己無視算了 死都要結婚
09/25 10:48,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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