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即將要結婚了,但是他卻...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 (度己以繩,接人用抴)時間12年前 (2013/09/24 17:16), 編輯推噓2(2013)
留言15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19 (看更多)
(以上恕刪,相關討論請參考版友及親屬意見) : : 所以,我提出了我想簽婚前協議 : : 協議內容只有一條 : : "如果兩方有人對婚姻不忠, : 與人搞曖昧出軌或是有不為世俗法律所允許之不當行為, : 其名下所有房產、財產以及孩子的監護權,將無條件歸對方所有" : : : 我不知道,婚前協議的法律效率有多少? : 也不清楚,這樣的內容足不足以成為約束來保護這段婚姻? : 更不明白,立下這樣的條約,那麼對婚姻和愛情的信任還有多少? : 現在的我,到底還能做些什麼,去保護我自己? : 去捍衛這段岌岌可危的感情? 婚前協議目前實務的看法如下: (一)婚姻之目的在於永久之結合關係,結婚時男女雙方應認定 其婚姻為永恆,即以終生共同生活之意思而結婚,將此種 期待內容包括與離婚有關之婚前契約,似乎違背婚姻之純 潔之本質。 (二)此種契約有鼓勵離婚之嫌。蓋婚前契約約定後,夫妻可能 因事先了解離婚時,雙方已無有關子女監護或贍養費之爭 議,此無異剝奪一方配偶之權利,創造他方配偶不在乎對 方之有利動機。 (三)參酌最高法院五十年台上字第二五九六號判例,夫妻間為 恐一方日後或有虐待或侮辱他方情事,而預立離婚契約者 ,其契約即與善良風俗有背,依民法第七十二條應在無效 之列。足見實務上亦尚未承認此類契約之效力。 另請參考司法院第 11 期公證實務研究會研究專輯 第 2 則、第3則 法律問題:當事人訂定婚前協議請求公(認)證,協議書中約定 ,如日後雙方離婚, (一)一方得請求贍養費若干, (二)離婚後子女之監護權歸屬於其中一方,問准否公證? 研究意見: 應予拒絕,蓋婚姻之目的應在長久存續,建立美滿和諧之 家庭,於婚前協議書中訂定離婚之贍養費約定及子女之監 護,實違背我國公序良俗,且國外亦曾發生無法支付預定 之高額贍養費而引發犯罪之案例,故應予拒絕。 小小法律意見希望對您有幫助 另外求助專業心理師傾訴一下,對心理的創傷也很有幫助 希望你早日渡過難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40

09/24 17:19, , 1F
恐一方日後或有虐待或侮辱他方情事...
09/24 17:19, 1F

09/24 17:19, , 2F
翻譯:婚前契約是沒有效力的
09/24 17:19, 2F

09/24 17:20, , 3F
好恐怖...
09/24 17:20, 3F

09/24 17:22, , 4F
所以婚前契約是無效的 那這樣男方給再多條件到時還是無效?@@
09/24 17:22, 4F

09/24 20:24, , 5F
終於有法律見解,OK婚前協議不可以預設「離婚」為前提,
09/24 20:24, 5F

09/24 20:25, , 6F
但婚前協議如約定發生特定情事「財產移轉」究有無法律效
09/24 20:25, 6F

09/24 20:25, , 7F
力?請注意不是請求離婚是請求財產移轉,因此協議中並無
09/24 20:25, 7F

09/24 20:26, , 8F
預設解離婚姻的合意效果,如此,其適法性又當如何?
09/24 20:26, 8F

09/24 20:41, , 9F
或是如第一段第(二)點所言只要"潛在"可能高度破壞婚姻合
09/24 20:41, 9F

09/24 20:42, , 10F
一性,不待具體文字明示於協議,現今實務見解仍認定其自
09/24 20:42, 10F

09/24 20:42, , 11F
始無效不成立?
09/24 20:42, 11F

09/24 21:17, , 12F
另前一陣子一時喧騰的通姦除罪化擬除去國家機器以刑法伸
09/24 21:17, 12F

09/24 21:18, , 13F
手進婚姻,但有無參照國外民事賠償制的配套措施,就看台
09/24 21:18, 13F

09/24 21:19, , 14F
灣民情和立法是否能別開蹊徑了
09/24 21:19, 14F

10/07 11:17, , 15F
婚前契約在本國完全無效。謝謝。
10/07 11:17,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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