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關於討論熱烈的考公職
因為突然不知道要怎麼使用分類功能 所以自己製作了議題這個標
關於先前討論熱烈的 是不是精神病 能不能考公職這個議題
我覺得對於跨性別應該很重要 所以試圖以自己想的到的方法尋找答案
但是因為我沒有研究過國考 也沒有想要過要考公職
所以很多東西因為不明瞭所以不知從何問起
(什麼法條 主管機關 等等什麼的都是我不明白的文字)
但抱持著總想得到個"我還能認為是答案"的答案
大多就是硬問這樣
然後也有預想過進到廣大鄉民的場域上
難免一定會遇到一些TG TS會敏感的話語(無論有心無心)
這點我也覺得說 就包容一些可能這方面懂得不多的人
不必字字計較 但是太誇張的我也不打算放爛 會直接回應
不過後來出現的狀況都還在容忍範圍內
如果有人失言 之後也會有人來打打圓場之類的 友善度我覺得合格
畢竟社會的觀感不是一天兩天可以消失 無奈歸無奈 還是要繼續走
所以先前也有人提到的就算考上進入之後會不會受到排擠適應不良...
我想應該就跟其他的場域一樣多少多少吧 真的還是要大家多加努力的樣子
一開始我是在汪踢發問 那邊是以雜魚路人居多
看運氣 要運好才會碰到專業 結果是沒有得到很好的答案
頂多是有人叫我問問主管機關
但我也不知道什麼叫做主管機關 主管考試? 主管公務員??
不懂太多了 所以無從繼續問
之後是我在國考版發文之後 在推文地方得到的回應
→ timidwei:不主動說出來應該也沒人會知道吧? 01/08 19:37
→ cupidvenus:雖然外表上都可以過關 但是拿出身分證就會發現了 01/08 19:49
→ cupidvenus:狀況>看起來是女的拿出男的身份證 01/08 19:50
→ cupidvenus:而且如果變性完了就會去申請更改身分證 01/08 19:51
→ cupidvenus:那之後再去考試會不會被查到呢 01/08 19:51
推 kuasce:只要有完成變性手續.可以換發身分證.應該就可以.... 01/08 19:52
→ kuasce:現行法律對變性程序比較嚴格...目前大法官解釋沒有說不行考 01/08 19:54
→ kuasce:這2期的司法本土雜誌跟月旦雜誌有文章討論喔.去圖書館翻吧. 01/08 19:55
→ kuasce:儘量不要在考試期間前後去變性..先變再考or考完再變 01/08 19:58
→ cupidvenus:所以就是有可能不行的意思嗎 01/08 20:03
→ cupidvenus:因為整個變性的過程有時候長達好幾年 01/08 20:03
→ cupidvenus:還沒換到身分證就最好不要考Q_Q? 01/08 20:04
→ kuasce:目前"沒有法律規定"不行吧...只是在期間變完.還要通知考選 01/08 20:05
→ kuasce:部身分證性別已變更之類...到時換考選部傷腦筋...XD 01/08 20:06
→ cupidvenus:因為台灣變性換身分證的規定還頗嚴格=3=" 01/08 20:07
→ cupidvenus:而且變性手術又都非常的貴 常常一弄就是好多年 01/08 20:07
→ kuasce:還沒換身分證.就用舊有性別去考吧...末學的意思是.儘量不要 01/08 20:09
→ kuasce:報名前是A性別.考試拿出來是B性別.醬要先跟考選部說明吧. 01/08 20:10
→ cupidvenus:恩=A=! 懂了意思 不過想問會不會考上卻沒有單位願意用? 01/08 20:18
→ kuasce:這時就要用版上經典名句 "考上了再來問" XD 01/08 20:21
→ kuasce:不用還可以打行政救濟+釋憲.. 憲7+18條... 01/08 20:22
→ cupidvenus:嗯嗯=A=" 感謝K大的解釋 01/08 20:24
基本上我對於跨性跟國考的了解可能都還不夠
很多回應上不當的就都請包含
這邊比較大篇幅的是K大的回應
他說的我感覺是他怕考選部會傷腦筋 不過不等於不能考
意思就是考試壓力應該會大點
考場當天還可能遇到需要解釋的情況
EX:你的性別是男 但是當天是個女生做在位置上考試 也許會被問
此刻你考試壓力很大但還是要試圖解釋並且繼續完成考試
以上乃我的猜想 總之還是有些狀況會需要頂過去
至於前面有板友反應不滿K大推文還有下面有其他版友推文說
>考上再來問(K大)
>變性再來問(另名板友)
這些我後來的理解似乎是他們版的行話這樣 就像是他們版上的梗吧?
"XX後再來問" 似乎是他們常常用的玩笑話
所以有人是告訴我不必過度在意
而對於這些比較會令TGTS反感的話語我是都有當場回應
不過對方似乎都是出於不理解而不小心脫口
我自己是不認為需要過度在意
之後又一位W大給了我許多文字
作者 wwwwwwwww (囧rz)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疑問] 變性(中)人可不可以考公職
時間 Thu Jan 8 22:33:57 2009
目前關於變性(中)的人能不能考公職 有沒有相關解釋我不確定
不過關於精神病的相關認定問題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1.考試及訓練部分
雖然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中並未設有精神病不得報考的規定
但若您參加的考試有體格檢查 (是否有精神疾病列為項目之一)
或是一些設有特殊試規則的特考(例如警察特考)
那就必須要注意一下了
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法第六條所稱得視需要實施體格檢查,指其需要由考選部認定之。所稱體格檢查時間,
指須體格檢查之考試,應考人受指定於報名前或榜示後實施體格檢查。報名前檢查者,應
於報名時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報名。榜示後檢
查者,應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 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
查表者,不得參加口試或不予訓練或不予核發考試及格證書。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身高:男性不及一六五公分,女性不及一六○公分者。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不及
一五八公分,女性不及一五五公分。
二、.....(略)
十二、患有精神病者。
十三、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2.任用部分
雖然現行實施考用合一制度
錄取後 原則上只要保訓會同意你受訓 實務訓也安然度過
考試院也發給你及格證書了 在證書登載生效的隔天
(絕大多數)就可以審定先予試用
但是依任用法的規定 機關仍有是否要派你的權力
或是任用後仍有撤銷的可能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
案者。
四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五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 、依法停止任用者。
七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八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九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八款及第九
款情事之一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應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
其他給付,不予追還。
此處的"精神病"認定 實務上參照精神衛生法的相關規定:
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條
本法第三條所稱精神疾病,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
本法第三條所稱精神病,指器質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病、情感性精神病、妄想病、其他非
器質性精神病及源於兒童期之精神病性疾病;所稱精神官能症,指歇斯底里症、焦慮症、
憂鬱症、畏懼症及強迫症等。
關於精神病的認定,
以上僅列出一些相關規定,
(但其中也不乏一些爭議之處就是)
供您參考,若有誤亦請先進指教
就上面也已經有篇盡力說明精神病的部份
那在這裡的那些器質性精神病 分裂病 情感性精神病等
其實都沒有包括變性慾
而且我想應該沒有兄弟姐妹因為跨性被醫生強制開出精障證明過!?
然後最後再附上 我私信問K大能不能給貼推文 他又另外給我的一點回應
作者 kuasce (KUASCE)
標題 Re: 關於在國考板上的推文
時間 Fri Jan 9 14:32:59 2009
1.可以
2.但這不算是實務見解.因為目前似乎還沒有"正式"的案例...
也就是說.還沒有大法官解釋...
但理論上真的發生.憲7+18應該可用.如果行政法院不接受...只好申請釋憲...
行政法院搞不好是採用公務員任用法的規定.詳見WWW大..
3.目前已發生的案例是"教師".但他非公務員...
結語>新年快樂 大家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86.67
→
01/09 18:48, , 1F
01/09 18:48, 1F
推
01/09 18:58, , 2F
01/09 18:58, 2F
→
01/09 18:58, , 3F
01/09 18:58, 3F
→
01/09 18:58, , 4F
01/09 18:58, 4F
推
01/09 19:09, , 5F
01/09 19:09, 5F
→
01/09 19:17, , 6F
01/09 19:17, 6F
→
01/09 19:20, , 7F
01/09 19:20, 7F
→
01/09 19:23, , 8F
01/09 19:23, 8F
推
01/09 19:32, , 9F
01/09 19:32, 9F
→
01/10 00:08, , 10F
01/10 00:08, 10F
推
01/10 15:41, , 11F
01/10 15:41, 11F
→
01/10 15:41, , 12F
01/10 15:41, 1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transgend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兩性男女區 即時熱門文章
17
29
9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