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議題] 關於討論熱烈的考公職

看板transgender (變性)作者 (亂馬)時間16年前 (2009/01/10 04:44), 編輯推噓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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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為考上了再說 原因是公家單位對TG完全沒有任何概念 衛生署自己都承認變性沒有法規,只有少數醫學界共識 現在的情況有點像未開墾的荒郊野嶺 雖然道路不明確,但是人人都有機會往前走 我認識三位以上考公職錄取的TG 術前和術後都有 精神疾病相關規定也一樣 對於GID沒有概念也沒有共識 ※ 引述《cupidvenus (蚊子)》之銘言: : 因為突然不知道要怎麼使用分類功能 所以自己製作了議題這個標 : 關於先前討論熱烈的 是不是精神病 能不能考公職這個議題 : 我覺得對於跨性別應該很重要 所以試圖以自己想的到的方法尋找答案 : 但是因為我沒有研究過國考 也沒有想要過要考公職 : 所以很多東西因為不明瞭所以不知從何問起 : (什麼法條 主管機關 等等什麼的都是我不明白的文字) : 但抱持著總想得到個"我還能認為是答案"的答案 : 大多就是硬問這樣 : 然後也有預想過進到廣大鄉民的場域上 : 難免一定會遇到一些TG TS會敏感的話語(無論有心無心) : 這點我也覺得說 就包容一些可能這方面懂得不多的人 : 不必字字計較 但是太誇張的我也不打算放爛 會直接回應 : 不過後來出現的狀況都還在容忍範圍內 : 如果有人失言 之後也會有人來打打圓場之類的 友善度我覺得合格 : 畢竟社會的觀感不是一天兩天可以消失 無奈歸無奈 還是要繼續走 : 所以先前也有人提到的就算考上進入之後會不會受到排擠適應不良... : 我想應該就跟其他的場域一樣多少多少吧 真的還是要大家多加努力的樣子 : 一開始我是在汪踢發問 那邊是以雜魚路人居多 : 看運氣 要運好才會碰到專業 結果是沒有得到很好的答案 : 頂多是有人叫我問問主管機關 : 但我也不知道什麼叫做主管機關 主管考試? 主管公務員?? : 不懂太多了 所以無從繼續問 : 之後是我在國考版發文之後 在推文地方得到的回應 : → timidwei:不主動說出來應該也沒人會知道吧? 01/08 19:37 : → cupidvenus:雖然外表上都可以過關 但是拿出身分證就會發現了 01/08 19:49 : → cupidvenus:狀況>看起來是女的拿出男的身份證 01/08 19:50 : → cupidvenus:而且如果變性完了就會去申請更改身分證 01/08 19:51 : → cupidvenus:那之後再去考試會不會被查到呢 01/08 19:51 : 推 kuasce:只要有完成變性手續.可以換發身分證.應該就可以.... 01/08 19:52 : → kuasce:現行法律對變性程序比較嚴格...目前大法官解釋沒有說不行考 01/08 19:54 : → kuasce:這2期的司法本土雜誌跟月旦雜誌有文章討論喔.去圖書館翻吧. 01/08 19:55 : → kuasce:儘量不要在考試期間前後去變性..先變再考or考完再變 01/08 19:58 : → cupidvenus:所以就是有可能不行的意思嗎 01/08 20:03 : → cupidvenus:因為整個變性的過程有時候長達好幾年 01/08 20:03 : → cupidvenus:還沒換到身分證就最好不要考Q_Q? 01/08 20:04 : → kuasce:目前"沒有法律規定"不行吧...只是在期間變完.還要通知考選 01/08 20:05 : → kuasce:部身分證性別已變更之類...到時換考選部傷腦筋...XD 01/08 20:06 : → cupidvenus:因為台灣變性換身分證的規定還頗嚴格=3=" 01/08 20:07 : → cupidvenus:而且變性手術又都非常的貴 常常一弄就是好多年 01/08 20:07 : → kuasce:還沒換身分證.就用舊有性別去考吧...末學的意思是.儘量不要 01/08 20:09 : → kuasce:報名前是A性別.考試拿出來是B性別.醬要先跟考選部說明吧. 01/08 20:10 : → cupidvenus:恩=A=! 懂了意思 不過想問會不會考上卻沒有單位願意用? 01/08 20:18 : → kuasce:這時就要用版上經典名句 "考上了再來問" XD 01/08 20:21 : → kuasce:不用還可以打行政救濟+釋憲.. 憲7+18條... 01/08 20:22 : → cupidvenus:嗯嗯=A=" 感謝K大的解釋 01/08 20:24 : 基本上我對於跨性跟國考的了解可能都還不夠 : 很多回應上不當的就都請包含 : 這邊比較大篇幅的是K大的回應 : 他說的我感覺是他怕考選部會傷腦筋 不過不等於不能考 : 意思就是考試壓力應該會大點 : 考場當天還可能遇到需要解釋的情況 : EX:你的性別是男 但是當天是個女生做在位置上考試 也許會被問 : 此刻你考試壓力很大但還是要試圖解釋並且繼續完成考試 : 以上乃我的猜想 總之還是有些狀況會需要頂過去 : 至於前面有板友反應不滿K大推文還有下面有其他版友推文說 : >考上再來問(K大) : >變性再來問(另名板友) : 這些我後來的理解似乎是他們版的行話這樣 就像是他們版上的梗吧? : "XX後再來問" 似乎是他們常常用的玩笑話 : 所以有人是告訴我不必過度在意 : 而對於這些比較會令TGTS反感的話語我是都有當場回應 : 不過對方似乎都是出於不理解而不小心脫口 : 我自己是不認為需要過度在意 : 之後又一位W大給了我許多文字 : 作者 wwwwwwwww (囧rz) 看板 Examination : 標題 Re: [疑問] 變性(中)人可不可以考公職 : 時間 Thu Jan 8 22:33:57 2009 : 目前關於變性(中)的人能不能考公職 有沒有相關解釋我不確定 : 不過關於精神病的相關認定問題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 1.考試及訓練部分 : 雖然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中並未設有精神病不得報考的規定 : 但若您參加的考試有體格檢查 (是否有精神疾病列為項目之一) : 或是一些設有特殊試規則的特考(例如警察特考) : 那就必須要注意一下了 : 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8條 : 本法第六條所稱得視需要實施體格檢查,指其需要由考選部認定之。所稱體格檢查時間, : 指須體格檢查之考試,應考人受指定於報名前或榜示後實施體格檢查。報名前檢查者,應 : 於報名時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報名。榜示後檢 : 查者,應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 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 : 查表者,不得參加口試或不予訓練或不予核發考試及格證書。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第9條 : 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一、身高:男性不及一六五公分,女性不及一六○公分者。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不及 : 一五八公分,女性不及一五五公分。 : 二、.....(略) : 十二、患有精神病者。 : 十三、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 2.任用部分 : 雖然現行實施考用合一制度 : 錄取後 原則上只要保訓會同意你受訓 實務訓也安然度過 : 考試院也發給你及格證書了 在證書登載生效的隔天 : (絕大多數)就可以審定先予試用 : 但是依任用法的規定 機關仍有是否要派你的權力 : 或是任用後仍有撤銷的可能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三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 : 案者。 : 四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 五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 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 六 、依法停止任用者。 : 七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 八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 九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八款及第九 : 款情事之一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應撤銷任用。 :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 : 其他給付,不予追還。 : 此處的"精神病"認定 實務上參照精神衛生法的相關規定: : 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條 : 本法第三條所稱精神疾病,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 : 本法第三條所稱精神病,指器質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病、情感性精神病、妄想病、其他非 : 器質性精神病及源於兒童期之精神病性疾病;所稱精神官能症,指歇斯底里症、焦慮症、 : 憂鬱症、畏懼症及強迫症等。 : 關於精神病的認定, : 以上僅列出一些相關規定, : (但其中也不乏一些爭議之處就是) : 供您參考,若有誤亦請先進指教 : 就上面也已經有篇盡力說明精神病的部份 : 那在這裡的那些器質性精神病 分裂病 情感性精神病等 : 其實都沒有包括變性慾 : 而且我想應該沒有兄弟姐妹因為跨性被醫生強制開出精障證明過!? : 然後最後再附上 我私信問K大能不能給貼推文 他又另外給我的一點回應 : 作者 kuasce (KUASCE) : 標題 Re: 關於在國考板上的推文 : 時間 Fri Jan 9 14:32:59 2009 : 1.可以 : 2.但這不算是實務見解.因為目前似乎還沒有"正式"的案例... : 也就是說.還沒有大法官解釋... : 但理論上真的發生.憲7+18應該可用.如果行政法院不接受...只好申請釋憲... : 行政法院搞不好是採用公務員任用法的規定.詳見WWW大.. : 3.目前已發生的案例是"教師".但他非公務員... : 結語>新年快樂 大家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8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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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4 這麼晚還不睡阿...=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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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04:58, , 2F
hi.. (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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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05:01, , 3F
樓上也是夜貓子= = 我還苦命的在店裡 冏..
01/10 05:01, 3F

01/10 11:38, , 4F
阿喔 怎麼會五點還在店裡呀 24小時的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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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5:25, , 5F
結果我7點多才離開 中午12點又上班了 =0= 我是鐵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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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5:45, , 6F
嗯嗯 感謝亂馬大人的熱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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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5:47, , 7F
saosao Hi ^^/<> 要多休息啦 改天到妳的店剪頭髮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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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6:19, , 8F
我也想休息阿 冏..不過為了工作 沒辦法 只好努力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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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PxShE4 (transge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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