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R: 拜拜的難題(原po)
: ※ 引述《Im6F》之銘言:
: 還回一下自己發文後的後續。
: 真的很謝謝各位板友的意見,好的不好的都有參考價值,還有幾位給出做法,讓人心生希
: 望。
: 但其中一位板友說的很對,現在不是拜不拜拜的難題,而是我的荷包一直被稀釋拿走,當
: 務之急是先守好自己的荷包啊。
: 來補事後諮詢律師給我的回答,土地是公公贈與給先生的,所以法定配偶沒法分沒問題,
: 但是房子登記先生名字,繼承順位是我跟孩子,配偶過世,那一定就是是我跟孩子繼承。
: (幸好有生孩子)
: 因為房貸支出導致家用分配不均,律師建議我,如果也有支付房貸、生活費、小孩學費最
: 好留下證據一律用轉帳,並且註明XX費用,將來如果訴訟才有辦法舉證,將來夫妻分開我
: 能拿的也只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這一點先生也知道。
"因房貸支出導致家用分配不均"
這段話講白了就是為什麼先生繳的錢是房貸, 她繳的錢就是耗材。
我是建議拉, 這問題先簡化一下
月薪三萬扣掉養小孩一萬及養活自己, 這種收入有辦法買房 或買1/2房嗎?
答案顯然不能,
所以憑什麼因為結婚就變成能有扣除頭期後的1/2 或有部分房權?
那一定是有得到好處 或是計算時忽略了什麼 才有可能嘛。
來,先快速簡單的說一下:
男方出 房貸2萬 + 小孩1萬 = 3萬。 油錢保險甚至都不算進去
女方出 小孩1萬 + 剩餘薪水2萬全當家用 = 3萬。
(收入與支出來源於原PO舊文)
這房貸改成房租, 兩個人都是出三萬, 一點毛病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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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為男方家出了土地和頭期, 毛病/不平衡就來了呢~
本來就買不起房的人,開始覺得自己出的錢應該也是買房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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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房子是蓋在男方的土地上, 頭期也是男方繳的。
原PO這麼愛算 (我也覺得算清楚很好), 那就應該把這成本算進去。
土地+頭期, 價值算1000萬好不好? 僅算利率1.2% 就是12萬。
不然原PO也可以主張出去租房子阿。 同樣是繳租金沒有房。
那這12萬利息代表什麼意義?
假設極限狀態下
男方出 : 小孩1萬 + 油錢保險1萬 全部都是家用 = 2萬
(男方另外繳的房貸2萬不列入計算)
女方出 : 小孩1萬 + 剩餘薪水2萬 全部都是家用 = 3萬
這種極限狀態就是男方一滴油都不算私用, 伙食、必需品都是女方買,
譬如說衛生棉、刮鬍刀、三餐、出遊錢、等等等都是女方出,
男方完全沒花錢都給女方養,女方也沒有一毛錢支出不屬於家用!
在這種不理性的極限算法下,家用總額是5萬, 其中女方多出1萬, 不含任何住屋成本。
1*12=12萬 恰好等於利息, 完全沒有還到本金。
原PO所謂的不均衡 是建立在極限算法下,還要去忽略了男方出了土地及繳頭期的部分。
原PO只看到在極限算法下,
自己多出了1萬是耗材, 為什麼不是房貸,先生另外繳的兩萬就是房貸,
不應該她1萬中的5千(或更高比例)要算房貸,先生2萬中的5千要當耗材嗎?
但土地頭期原PO就沒出半毛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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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不公平嗎?
1. 月薪三萬扣掉小孩1萬、養活自已、一半家用, 本來就買不到房且趨近月光。
2. 極限算法下家用總合為5萬, 還不含住屋成本。
假使租金算1萬, 6萬(5+1)均分下來一人分擔三萬, 原PO還是月光。
原PO想要不跟長輩同住,又要在當前的家用花費品質, 本來就會是月光族、買不起房。
卻因為在婚姻關係中,
因為男方家出土地,男方薪水高又拿出辛苦存10年的積蓄,而感到不平衡?????
本來就買不起房的人,因為婚姻關係在那邊說財產差額一半是她的,她卻可能被趕出去??
不是阿, 原PO如果賺五萬再加上自己十年積蓄, 娘家幫出土地,
不也能繳房貸買房了嗎?
人家還不用擔心萬一離婚要被比較窮的原PO分走財產差額的一半。
我要說的是
如果原PO因為感到對於自己付出這麼多,都月光了還什麼都沒有。
但那根本原因是因為原PO本來就收入低,月光族就是什麼都沒有啊....
本來就沒錢的人要怎麼被稀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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